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若干问题的意见(摘要)
(1992年4月16日)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2、尽量减少指令性计划,把企业推向市场。省管的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由12种调减到8种。压减商品收购计划,计划管理的商品由28种减到18种。
放宽农资专营。省统配的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在完成省计划收购后,可自行销售。允许农技部门结合技术推广,经营部分化肥、农药、农膜。地产小化肥放开经营。
放宽进口商品管理。除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仍按规定由省审批外,其它进口商品,只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直接委托省有关进出口公司进口。
3、下放投资审批权限。除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预期经济效益好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凡自筹资金和材料的,全部下放经地市或省主管部门审批;全民基本建设中非生产性项目,凡自筹资金和材料的,也全部下放给地市或省主管部门审批。允许企业自筹资金和物资进行小型基本建设。对集体所有制和个体基建投资,不再下达控制规模指标。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下放技改审批权。投资额在300至1000万元的技改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合肥市、沿江四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单列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自行确定10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
放宽吸收外商投资审批权。地市审批权放宽到500万美元,其中合肥市和沿江四市放宽到1000万美元以内。其它大中型企业可自行审批总投资100万美元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限制性的“三资”企业,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地市审批,其中合肥市和沿江四市的审批权放宽到500万美元。省有关部门同时配套下放银行贷款、合同章程、工商登记和进出口业务结算等审批权限。
4、放宽农林特产税征免政策。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征税品种、税率范围内,下放农林特产税品种开征权,由县(市)自主决定征免。
5、继续深化价格改革。除国家定价的商品外,其余商品价格一律放开,并放开饮服业、旅游业价格,同时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6、尽快筹建产权交易市场。提倡优势企业兼并、租赁劣势企业。选择部分亏损严重的小型国有企业进行拍卖试点。允许外商购买和租赁小型国有企业。
7、积极推进股份制试点。鼓励以股份制形式发展乡镇企业,引导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鼓励以法人持股和控股的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推进横向联合和企业兼并。扩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范围。鼓励企业吸收外商参股,多办中外合资企业,试发行内部股票,进行柜台交易。选择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向社会发行股票,到上海、深圳两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扩大债券发行量,近几年每年发行地方企业债券5至10亿元,同时,开放和完善外汇调剂市场,积极发展交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鼓励到省外设立融资机构。
9、大胆进行土地批租和成片开发。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有偿划拨,积极引进外资进行土地开发,并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在沿江四市、合肥、蚌埠、黄山、滁县等地及合宁高等级公路沿线划出部分地块,允许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外商,从事投资开发,并允许开发者依法转让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
10、改革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省财政只管到地市一级,县财政由地市负责管理。
11、加大试点县综合改革力度。扩大试点县的经济管理权限,天长、亳州、桐城、宣城、繁昌五个试点县(市)在基建、技改、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协作、税政等方面,享有地市一级管理权限。
12、选择若干家条件较好的国营工商企业实行放开经营综合改革试点。试点企业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职工招聘辞退权、干部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产品定价权、产品营销权、资金筹措权、外经活动自主权、企业留利使用权、基建技改审批权。
13、推动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企业干部聘任制,到“八五”期末,所有企业基本实行劳动合同制。全面实施省对地、市、县职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险制度,今年推行以省辖市和地区为单位的退休费用区域性统筹,明年实行省级统筹,扩大待业保险范围和待业救济对象。
14、加快市场建设,搞活流通。省辖市争取近年内兴建现代化的大型综合商场。地市要建立区域性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专业、批发市场。欢迎外省来我省办店经商。
15、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国营、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第三产业,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入,银行要从信贷上积极支持第三产业发展。
16、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智力资金扶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人才,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发展乡镇企业。
17、积极推行农科教统筹结合。
18、爱惜奖励人才,为人尽其才创造良好环境。重奖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贡献突出者省政府授予贡献奖和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实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省级科技人员贡献奖基金。
省人事局、科委等部门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排出引进专业和技术种类,从国内外引进急需人才,引进人才单位不受定编限制。
19、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宽科技人员政策。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有计划地组织或者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业余兼职等方式,到生产第一线开展有偿技术服务,领办承包企业,兴办各种形式的技工(农)贸经济实体。
鼓励和扶持民办科技机构发展。鼓励民办科技机构从事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开发和联合经营。
20、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尽快建立省级高新技术开发风险基金。建立若干个重点行业中试基地,提高科技成果的工业化程度。鼓励发展技术贸易,扩大技术市场,企业和民办科技机构,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的净收入,年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暂免所得税。
21、千方百计引进外资。扩大利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重视引进专利、商标和工艺技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22、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努力争取沿江四市和有条件的地市享有外贸经营权,30家国营大中型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逐步建立以国营外贸企业为主工贸结合的多渠道出口体系。
23、加速推进沿江地区开发开放。抓好17个重点项目建设,兴建安庆、芜湖民航站,建设朱家桥外贸码头铁路专用线和芜湖商贸中心,创办芜湖公用保税仓库或保税场地。试办吸收台资开发区。
2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有突破性进展。今年力争入区企业新增40家,项目新增30个,产品新增50个。开发区二期基建项目新开工10万平方米,竣工5万平方米。
25、加快建设以黄山为中心的皖南旅游区。争取创办黄山(包括九华山)旅游开发试点区,试点区的旅游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产业,享有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小片景点可以实行招商开发,1000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基建项目由试点区自行审批,旅游收汇全部留给地方使用。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争取开辟屯溪机场境外航线,尽快修通屯黄公路和黄山至九华山公路。组建省包机公司,设立驻港机构。
26、大力推动省际间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扩大地市横向经济技术联合的自主权,外省市来我省独资、合资建设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下放给地市。外省投资的能源交通项目及到我省贫困地区建设的生产性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5年。
27、简化部分出国团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