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文件
皖侨函[1994]42号
关于学习、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大学侨办: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省实施办法》),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布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侨务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是我省归侨、侨眷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现将《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广大侨务干部和归侨、侨眷认真学习、贯彻,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省实施办法》作为侨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维护侨益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