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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机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54~1962年,安徽省农机物资主要根据省农业主管部门对国营农场、国营拖拉机站和1958年以后社有社营机站、队有队营机耕队(组)所需农机配套农具和维修配件与省水利主管部门对所需排灌机械的估算数字,分别上报农业部、水利电力部,取得指标后,再由省农机修理供应站(1955年前为省农机供应所)、省排灌总站分头组织订货并按分配计划进行销售。
1963~1978年,随着农业机械的发展和占农村排灌需要量较大的40马力(30千瓦)以下的机、电排灌设备划归省农机公司系统经销以后,全省农机供销计划开始走上轨道。省农机公司系统从1963年起,在编制供销计划中,贯彻“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原则,强调“在综合平衡工作中,做好资源与需要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综合平衡”。每年参加一次全国订货会议、一次补充订货会议,一次省内订货会议,一次大区调剂会议。依据物资需要计划,采取年初一次分配,分期、分批供货的形式。
1967~1970年间,仍贯彻60年代中前期的有关方针原则。但供销计划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很大破坏,维修配件、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维修配件开始出现脱销现象。1971年以后,随着地、市、县到农机公司(站)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农机供销计划管理工作,亦逐年得到加强。
1971年以后,农机维修配件供销出现缺口,特别是地产维修配件缺口较大。为缓解关键性维修配件的不足,1977年起,全省普遍实行“交旧售新,凭证供应”的办法。
农机商品的计划分配,基本上是按统管、部管和地管范围内进行安排的,凡属国家计划委员会分配的中央统管的农机产品,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各要货部门向计委申请指标,取得指标后,向农机部提出具体要货计划,由农机部门进行平衡分配,组织订货。统配品种有:拖拉机、柴油机、汽油机、小型内燃机发电机组。属农机部主管分配和订货的有:耕作、植保、收割、畜牧机械,以及拖车、水泵、拖拉机、内燃机、联合收割机等统配部管维修配件。三类农机物资,由省、市负责分配。电排物资,如发动机、变压器、电线,由水电部汇总需要计划,统一向物资部门申请,再由水电部将物资分配指标平衡分配到各省、市。70年代,拖拉机、柴油机、联合收割机、船用齿轮箱、机引农具以及拖拉机、内燃机、联合收割机的107个统配产品,向农机部申请分配。电排物资向水电部申请分配。其他农机产品,由省安排生产和分配。根据以上规定,安徽省每年分别向农机部、水电部提出申请农机和电排物资的需要计划。
1979年起,安徽省农机供销企业开始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除对部管农机产品和部分地管关健性产品实行计划管理外,其余则通过市场调节,择优选购。随之市场调节部分比重的逐年增加,农机商品由供不应求,到产大于销,供过于求;流通领域也由一家专卖,到产销见面,多家经营的新局面。1985年,全省农机供销系统对计划管理工作,实行了全方位开放,由各级农机公司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计划。·5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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