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补贴
建国前,国家对农牧事业场的资金扶持,因档案资料不全无从查考。建国后,1950~1962年,农业三场经费实行统收统支,不能自给的部分,由地方财政机关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事业计划,逐年从农业事业费中分期拨款扶持,年终编送决算,凭支出计算和支出单据核销。1963年安徽省农业厅、财政厅通过调查了解,开始将农业三场纳入国家农业事业费预算。1964年中央财政追加安徽农业三场生产周转金156万元。地方财政1963年拨补250万元,1964年拨补170万元,1965年拨补55.8万元,1966年拨补113万元。但落实到场,人均补贴仅147.6元,只有一般差补单位的30%。农业三场人均负担耕地、果桑茶园17.3亩,经费供给与负担的任务存在着矛盾,再加“文化大革命”初期“停产闹革命”,打、砸、抢等造成的损失,截止1971年全省“三场”帐面财务遗留问题达636.4万元,占实有流动资金的47.3%,农业三场生产资金困难。1966年10月27日安徽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出财字第099号、财农字第294号通知,决定自1967年起首先对农业三场全面试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实际未试行。1971年重新进行布置,同时对1967~1971年期间遗留的财务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安排。1971年即由各县财政从企业收入退库弥补三场亏损305.6万元;还有112个单位未弥补的亏损330.8万元,经省农林、财金两局共同与地市财金、农业局逐户核实,应补93个单位计256.3万元,由省财政从农业事业费拨补200万元,其余也在拨补1972年三场亏损时,得到了适当的解决。1972年又进而针对农、牧、特产各类良种社会效益好,但培育周期长、投入大、产出低、成本高等特点,将1971年用于解决三场问题的事业费200万元,转为良种补贴基数,按核定的年度良、原种繁育计划内实绩进行拨补;试行两年后又作了部分调整。见表8-2-11。截至1987年,16年来共拨补农业三场良种补贴3381.7万元,平均每年补贴211.36万元;三场良种生产费用通过补贴已基本实现以收抵支,并略有结余。
二、流动资金
农业三场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盈亏纳入预算相抵后,实事求是地确定各类场的资金定额,根据财力供应中的实际情况,定额资金逐步补足。据滁县、六安、芜湖、池州、巢湖、蚌埠等7个地市不完全统计,三场流动资金盘盈、盘亏相抵,加上流动资产报废、坏帐等其它损失,占帐面流动资金18.48%。全省农业三场1971年实有流动资金1344.3万元,能投入生产周转的仅1000万元左右,在核定资金的基础上各地市均按三场核资办法提出定额流动资金核定方案,经省农林局、财金局共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分配流动资金增拨指标,并规定“余缺调剂后不足的资金,由地、市、县在省下达的非工业流动资金中安排”。1972年由县财政调剂拨入和以银行贷款转作流动资金的计75.2万元,1973年省地县财政增拨的流动资金计562.9万元,1974年又拨入163万元,三年总计拨入三场的流动资金达801.1万元,较核资前实有资金增加73%。1978年随着接收部队农场,财政部又专项增拨流动资金90万元,省又调整增拨127.5万元。1979年,三场通过第二次清产核资,加强定额流动资金宏观调控,1980年9月由安徽省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修订农业三场流动资金定额办法的通知》,对原订的定额进行了适当的修订,并对地市规定了各类良种场定额流动资金周转率。1980~1987年陆续增拨三场流动资金463万元。截至1987年末,农业三场实有定额流动资金3374.6万元,其中通过核资共增拨流动资金1481.6万元,占实有资金43.9%,百元收入占用流动资金由1971年的99.2元,1978年降为91.9元,1987年达到28.3元,资金周转大幅度加速。流动资金利润率,1971年亏损39.3元,1978年降为29.6元,1985年实现利润率6元,全省农业三场扭亏为盈。1986年流动资金利润率继续提高到9.6元,1987年达到14.1元。
截止1987年农业三场实有固定资金8167.4万元,比1971年增加1.88倍,1971年农业三场每增加100元收入,需投入固定资金209.7万元,发生亏损18.6元;1987年只要投入68.5元即可增加收入100元,实现利润5.8元。
农业三场资金情况见表8-2-12。
三、亏损拨补
1979~1981年全省农业三场亏损拨补2525.6万元。1982年起农业三场亏损指标按隶属关系分别纳入行署、市、县财政包干范围。1982~1987年6年累计包干拨补2401.4万元,较前3年减少4.9%,除个别地区外,减少的补亏指标大部分转作多种经营周转金,仍用于支持三场发展生产。1987年农业三场生产总收入达1.19亿元,比1978年增长2.52倍,其中主业收入4820.4万元,比1978年增长1.12倍,多种经营收入7098.4万元,比1978年增长5.43倍。1978年全省农业三场中盈利的只有48个场,占三场总数的16%,盈利60.7万元;亏损的有247个场,占三场总数的84%,亏损981.7万元,盈亏相抵后还净亏921万元。1987年盈利场增加到251个,占三场总数的77.5%,盈利697万元,亏损的场减少到73个,占三场总数的22.5%,亏损222.4万元,盈亏相抵净利474.6万元;1987年农业三场上缴财政的税利433.4万元,比1978年增加2.52倍;1987年财政拨给三场的包干拨补、农牧事业费补贴、农场事业费补贴532.4万元,比1978年减少61.7%。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加,农业三场9年中共得包干结余4000多万元,再加固定资金的循环周转,每年提取的折旧,三场用于生产方面的专用基金年平均余额达1084万元,1987年年末余额达2447.7万元,从财政包干以来,农业三场固定资金总计增加7006.2万元,其中由国家拨入的(基建投资和专用拨款)计2195.2万元,占31.3%,自筹的计4811万元,占68.7%。1987年职工年平均收入864.15元,比1978年增长1.14倍。
四、专项拨款
1971年农业三场纳入企业管理后,对小型农田水利和政策性社会性经费,安徽省农林局会同省财金局采取专项拨款的办法解决。1973年拨给三场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50万元,1974年拨给三场更新改造资金100万元,1975年拨给三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经费193.7万元,与三场留用的更新改造资金合并使用。以上专项拨款,解决了三场急需解决的机井和配套的排灌设备;安排了部分场修筑堤坝,开沟挖渠及配套的闸门、桥梁等工程;解决了部分种畜场水井水塔;修复了个别场因灾损毁的房屋。但上述经费均是一次性追加中的,未列入预算基数。
1978年2月根据财政部、农林部颁发《关于农牧企业试行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办法》和《关于加强农牧企业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管理的规定》,把原计入企业盈亏的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改为预算支出。小型农田水利支出补助项目和范围包括场内的小型蓄水、灌溉、除涝、治碱、防洪、护田和打井设施,以及大面积平地改土等所需的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小型设备费。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这部分支出占专项拨款的73%左右。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贴范围包括:原来由场负担的中小学经费补贴、安置老残干部工资、专职政法人员经费,这部分支出占专项拨款27%左右。1978年到1987年上述专项拨款总计2161.2万元,除平地改土最少要在5年后才能恢复原来的生产水平外,其它各项设施对生产确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从1985年起该两项专项拨款已大幅度缩减,1985年各地财政实拨三场两项拨款201.4万元,比1978年减少24.5%,1986年实拨84万元,比1978年减少68.5%;1987年实拨107万元,比1978年减少60%。安徽省农业三场国家投入情况见表8-2-13。
良种补贴标准

(续表)

安徽省农业三场资金情况表

安徽省农业三场国家投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