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产贸易货栈
安徽省历史上专营水产贸易货栈少见,多系兼营一些水产淡、盐干制品的副食品货栈或南北杂货栈,大都分布在交通比较方便的鱼货集散地。建国后,水产品主要由水产部门经营。1981年根据国务院73号文件“水产供销部门可以设立水产贸易货栈,开展议购、议销代理业务”的精神,合肥、蚌埠、芜湖几个主要城市和安庆、宣城、滁县等重点产区,在当地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组织领导下,先后建立起水产贸易货栈。实行单独核算,盈亏统一纳入水产公司账内。改变了过去统得过多,管理太死的局面。对增加渔民收入,搞活经济,调剂市场余缺,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