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治淮方略的初步报告》
1950年7月,安徽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并于安徽省蚌埠市成立治淮委员会。1951年1月,淮委工程部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开始治淮规划工作,并于4月完成《关于治淮方略的初步报告》(以下简称《治淮方略》)。
《治淮方略》阐述了治淮问题的由来,淮河流域的特征与演变,提出了洪水流量的分配与控制,兴建山谷水库,润河集蓄洪工程,中游河道整理,洪泽湖蓄洪工程,入江水道,水的利用,管理制度,以及1952年度的施工计划等内容。
《治淮方略》总的规划要求,对于10年一遇以上的非常洪水,应使全流域得到基本安全保障,即工商业城市及主要交通线不被淹没,大部分农业仍能保证秋收;用一定的地区盛蓄、控制洪水,不致无限地泛滥。对于普通洪水,应使流域的绝大部分地区免受水灾,在全流域统筹改进排水,保证麦收。积极进行多目标的水利建设,全盘控制常年水量,统筹利用,以发展灌溉、航运、水力发电,结合消灭水灾,为生产事业,首先是为农业服务。对淮河干流中游的规划重点是确保淮南、蚌埠、寿县等沿淮重要工矿城镇和淮北广大平原的安全,减轻大雨大灾的危险。淮河干流“蓄泄兼筹”的防洪工程体系,以1950年和民国20年洪水为研究依据。正阳关是淮河洪水的集结地点,所以正阳关以上以蓄为主。规划在淮河干、支流上游兴建16座山谷水库。其中,安徽史河上游建梅山水库,淠河东源建佛子岭水库,淠河西源建长竹园水库。在安徽淮河干流兴建润河集分水闸工程,以城西湖、城东湖和洼为控制蓄洪区,容量较小的润河洼地、邱家湖、姜家湖、唐家湖、孟家湖等湖洼不作有效控制。正阳关以下以泄为主,辟瓦埠湖为控制蓄洪区。洪河口至洪泽湖的淮河河道根据排洪要求进行整理,采用筑堤、分洪及开放两岸洼地行水,局部河床疏浚拓宽、河道清障等。洪河口至南照集段河道狭窄,容泄量不够,辟河分洪道等行洪道及三河尖等行洪区。正阳关至蚌埠段南岸的湖洼地在大洪水时行、滞洪;北岸局部建遥堤扩大行洪堤距,辟董峰湖、荆山湖等行洪区。蚌埠以下南岸的湖洼地辟为行、滞洪区;北岸辟排洪道辅助排洪或进行河槽局部整理,使淮河顺利宣泄上游来水和排泄内水。五河以下淮北内外水分流,减少入淮流量。
淮河堤防是治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便于防汛调度,辅助淮河增大宣泄能力,根据其作用、保护区的重要性、保护面积的大小,以保全大局、牺牲局部的原则,与蓄洪工程配合,把沿淮堤防划分为确保堤、一般堤、蓄洪堤和行洪堤四类。并规定各类堤防的标准和担负的任务。
确保堤防一般保护面积较大,麦秋两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要求在设计洪水位下确保不溃决,当河道洪水超过设计标准后,争取不溃决。
一般堤防保护区(曾称非确保区)面积亦较大,为争取秋收地区。在设计标准下不用来行滞洪,亦没有蓄洪任务,堤防不作重点确保。在淮河洪水超过设计标准时,为保大局安全,由防汛部门调度启用。
蓄洪堤要保证蓄洪安全。蓄洪前后都不应溃决,使蓄洪工程有效地控制淮河洪水安全下泄。
行洪堤有一定的标准,当淮河的泄量达到一定标准后,即按规定要求漫堤或开口,使其保护区通畅行洪,辅助淮河增泄洪水。
根据上述规划,按1950年洪水(约合10年一遇)初步需要正阳关以上蓄洪72.6亿立方米;上游来水经蓄洪区等调蓄后,正阳关以上淮河洪水流量为4000~5500立方米每秒,相应洪河口水位为28.7米,润河集闸上、闸下水位分别为27.2米与26.27米。正阳关的理想洪峰流量13000立方米每秒,被蓄洪削减为6500立方米每秒。正阳关以下的河道排洪能力原来5000立方米每秒,经河道整治后,提高到6500立方米每秒,相应正阳关的洪水位为24.8米。涡河口以下安全泄量为8700~9000立方米每秒,蚌埠的相应水位为21.2米,浮山为18.25米,老山子水位为15.3米。
《治淮方略》编制完成后,淮委于1951年7月,召开全体委员与上、中、下游负责同志联席会议。着重讨论了淮河中游工程,入海水道是否开辟,以及润河集工程蓄水位等问题。会议认为,中游工程艰巨,工程量太大,建议采取洪泽湖河湖不分开,并研究五河县境内内外水分开、适当提高五河水位的方案,以节省经费。会议后,淮委向中共中央和水利部报告,得到批准。规划中的山谷水库,淮河干流中游润河集蓄洪工程,安徽沿淮蓄洪区工程,五河内外水分流工程,淮河堤防工程等,基本按计划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