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土流失
建国以前,局部山区的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民国37年(1948年),国民党军队驻扎立煌县(今金寨县),大量砍伐山林,公垦荒山,致使水土流失逐年加剧。至1949年,全县69万亩林山变成秃山,130万亩林山变成半林山,水土流失面积达到958平方公里。1958年全国大办食堂、大炼钢铁,大片的林木被当作燃料烧掉,森林遭到空前浩劫,水土流失面积急剧扩大。此间,金寨县花石公社一个大队就砍掉林木7.5万棵,林地面积减少过半。1960~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政府鼓励农民开荒种粮,实行生产自救,山区农民纷纷放火烧山开垦荒地,致使山区的水土流失再次加剧。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山林权属不明,滥砍滥伐森林现象再次蔓延,毁林现象有增无减,水土流失面积越来越大。
据50年代中期的调查资料,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2201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其中,中度以上流失的占57.3%。水土流失的重点地区在岳西、潜山、绩溪、歙县、金寨、霍山等地。1985年省水土保持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全省水土流失情况应用卫星影象技术进行调查。据当时的资料,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2885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其中轻度侵蚀面积20000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69%;中度侵蚀面积7500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26%;强度侵蚀面积980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3%;剧烈侵蚀面积19平方公里,占总流失面积的0.6‰。从流域分布看,属淮河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6372平方公里,占省境流域面积的10%;属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9271平方公里,占省境流域面积的30%;属新安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3210平方公里,占省境流域面积的50%。水土流失面积大于全县总面积50%以上的有歙县、休宁县、黄山区、旌德县、青阳县、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等。
据中国科学院南方山区综合科学考察队1986年皖西大别山科学考察报告资料:皖西丘陵山区各县累计水土流失面积14608平方公里,比解放初期的7290.6平方公里扩大了7317.7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破坏了土地资源,淤塞了河、库,破坏了水利设施,影响了水利工程效能的发挥,缩短了航运里程,流失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加重了自然灾害。
据1955年调查,佛子岭水库每年的泥沙淤积量高达920万立方米。新安江自1959年9月以来,屯溪段河床已淤高2米左右,街口段最大淤积厚度达8.84米,航运里程缩短。皖南山区内河航程已较50年代减少14.3%,在仅存的875公里的航道中,水深不足1.0米的就有304公里。新安江各主要支流的航运里程也大大缩短。1961年建成的岳西县毛尖山水库,至1980年实测入库泥沙淤积量达到486万立方米,淤塞量占总库容的10.7%;该县的班竹水库总库容原为13.5万立方米,1969年7月15日一次暴雨,泥沙就将水库全部淤平。
1969年大沙河沿岸的桐城县青草区上游山区降水2300毫米,山洪暴发,水冲沙压耕地8000亩,余下的耕地也几乎全部被沙化。大沙河的尖刀咀段1970年建成一座高9.2米的分水坝,至1982年10月实测,坝高仅剩下4.9米,13年间淤厚4.3米,平均每年淤积0.33米,今下游河床许多地段高出两岸农田3~4.5米。青弋江、水阳江、新安江等皖南主要河流中下游河床,自建国以来普遍淤高1~1.5米,少数河段淤高2~3米。1970年《皖南沿江河段调查报告》指出,水阳江中下游河段每年以0.2米的速率增厚淤高。1982年7月,在金寨县班竹园公社万河大队的朝阳沟发生了一次泥石流,约有1.3万立方米的泥石在10分钟内从半山坡直滑而下,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毁坏农田10余亩,造成直接损失万余元。据六安地区1982年调查,山丘区小型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的兴利库容的15~30%被淤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