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利润监交
195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由税务机关监督国营企业解交利润》的通知,从此,税务机关接管办理这项工作。利润监交包括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一、利润监交企业
1959年市税务局接办国营企业利润监交时,有监交省属企业14户;同年10月接办市属企业33户。1963年监交企业19户。其中,中央企业有铜陵有色公司、港务局、物资局、医药公司4户;省属企业有顺风山铁矿、铜陵铁矿、铜官山化肥厂、水产办事处、商业局及其下属百货、食品、蔬菜、五金机械、糖业烟酒、石油煤建各公司、盐业办事处等14户;市属企业只有饮食服务公司1户。1964年中央企业增加木材公司、盐务经营处,减少医药公司;省、市属企业数不变。1965年监交企业20户,其中中央企业8户,省属企业11户,市属企业1户。第二季度港务局、盐业公司由中央交库,市属企业1户由财政局接管。1965年底监交企业只有17户。
1979年,市税务局成立了利润监交科,监交企业4户,即中央企业701工厂,省属企业化肥站、食品公司、铁精砂调运处。1980年监交企业4户,增加中央企业粮食局,减少省属企业铁精砂调运处。1981~1982年监交企业增加11户,其中中央企业701个工厂、烟草公司2户,省属企业铁精砂调运处、盐业公司、医药公司、铜陵农资分公司、物资局下属机电、建材、金属、燃料、化轻五公司。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利润监交工作基本结束。
二、利润监交实施和收入
1962年市税务局监交入库利润为1816.87万元。1963年入库2087.31万元,其中利润1492.67万元;折旧基金580.39万元;固定资产变价收入14.25万元。1963年比1962年入库净增270.4万元,增长14.8%。
1979年市税务局分别对七O一工厂、铁精砂调运处、农资站进行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工作,查基本建设、奖金发放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有无违纪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如经营管理不善、乱摊费用、扩大成本增加亏损额1.4万元,非生产性用款长期占用生产资金0.4万元,都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
1981年市税务局又对监交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发现有的企业扩大福利基金开支范围;商品采购缺乏计划性,造成积压,甚至报废损失;通过初审共增加利润收入2.5万元(其中亏损减少2.2万元)。同时发现较好的企业,如七O一工厂,原定计划利润5.1万元,实际全年利润收入56.8万元,比计划增长10.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