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一、计划编制程序
农垦企业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
〔长期计划〕
一般指五年计划或更长时期的规划。长期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计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方针和主要经济计划指标,各项生产建设发展的规模、速度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人口控制规划等。安徽农垦依据各个历史时期肩负的经济建设任务,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编制不同时期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自1953年至1990年,共编制五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7个。1956年3月,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的今后12年内的奋斗目标,编制了《安徽省1956~1967年国营农场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在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的基础上,12年内建设完全社会主义的、具有高度技术的、与社会主义工业化相适应的国营农场。1958年,编制了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发展规划。1985年编制了《二十年小康发展规划》。1988年,编制了《五十年赶上中等发展中国家规划》等。
〔滚动计划〕
1988年,开始实行每两年编制一次计划及每两年滚动一次的计划。
〔年度计划〕
根据长期计划的要求和当年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以及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市场动态,经过综合平衡,确定计划年度的各项生产建设指标。所属农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现计划指标的主要措施,挖掘农场内部各方面潜力,使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有计划、有节奏地运作。
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计划、职工收入计划等。此外,还有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计划等。
年度计划的中心环节是生产经营计划,其他各专业计划是实现生产经营计划的保证。年度计划的编制,一般采用“两上两下”的办法,即所属农场在每年10月份对当年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计,提出下年度计划建议指标,报省农垦总公司。总公司计划部门汇总、平衡后报省、报部;再根据省、部下达给农垦的控制计划指标,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给农场下达计划指标。农场根据总公司下达的控制计划指标编报年度计划,报总公司批准,然后总公司正式下达给各农场实施。
〔短期计划〕
农垦企业编制的短期计划一般包括:季度计划、月份计划和阶段计划。短期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安排。农垦所属企业根据年初制定的年度计划,结合年内各阶段的自然条件,灵活安排各月、季度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队在核定的流动资金定额内,于月末编报下月的用款计划,报场财务部门安排。
二、计划的变更和调整
中、长期计划因年度跨度较大,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作适当的调整。1987年制定的第一轮承包经营指标和场长任期目标,一定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1988年、1989年都作了调整,实际上成为一年一定。
年度计划经批准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但如遇国家对农垦企业重大政策或措施的改变,体制、机构和隶属关系的调整或变更,以及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必须修改计划时,应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建议,报上级批准,由批准机关予以调整。
三、计划的执行与检查
安徽农垦经济发展过程中,中、长期计划起到了纲领性的指导作用。
农垦初创时期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较好,农垦事业迅速发展壮大。由1952年的5个农场发展到1957年的12个。耕地面积由7.81万亩扩大到36.56万亩。职工队伍由8648人扩大到21378人,工农业总产值(1952年不变价)由1952年的30万元提高到694万元。逐步形成了规模。
“二五”计划时期,在生产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上已反映出忽视客观条件,急于求成的倾向。是一个急躁冒进、高指标的“跃进计划”,根本无法执行。加上农垦管理体制变更,计划的执行受到严重挫折。
1963~1965年,经过三年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以后,编制了第三个五年计划。但执行不到一年,就受到了“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使整个计划失去控制作用。
生产建设兵团时期编制的第四个五年计划,由于集中地、大量地接收城市知识青年和退伍军人,农垦职工队伍迅速扩大,超过了农场所具备的安置能力,使劳动生产率明显下降。农业上,在推行旱改水、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的同时,为了实现上《纲要》,又进一步推行“一肥两稻”、“一油两稻”的“三熟制”。实践证明,推行“三熟制”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是不适宜的。
1980年以后,执行第六个和第七个五年计划,农业生产坚持“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注意增加投入,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
农垦企业的计划执行检查。对生产经营计划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负责的办法。生产队每月或每季度检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农场每半年检查评比一次,省农垦总公司年终全面检查评比一次,分析经济形势,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计划的落实。
对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比较严格。60年代,为了检查监督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和基建拨款的使用,对一些有重点建设项目的农场,省财政厅委托财政驻场员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