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经营
农垦物资的经营,是由物资流通过程的两个侧面组成的。一方面是对本部门物资的销售,另一方面又是对各农场物资的供应。实质上农垦供销公司主要是对各场进行计划物资和计划外物资的组织供应,是管理服务性质的,经营则寓于服务之中,一般只是收取维持业务正常运转的管理费用。
一、经营方针
供销公司在组织计划内物资的申请、分配、调拨和供应,以及组织计划外物资弥补计划物资不足的过程中,坚持“决策时以政策为依据,执行中用政策严格把关,执行后按政策认真检查”的方针,遵纪守法,严格按国家政策办事。在采购供应中坚持“六不搞”,即不是合法经营单位的物资不搞,非专营单位的专营物资不搞,一票两开的不搞,要回扣和小费的不搞,要现金不愿转帐的不搞,要拿钱拉关系的不搞。在向农场供应物资的过程中,坚持合理收费和低标准收费。由于农垦供销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规定收费,遵纪守法,受到省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组的高度赞扬,并登报表彰。1988~199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财务物价税收遵纪守法先进单位。
二、物资供应
在物资供应问题上,农垦总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物资管理“保主保重,兼顾一般”的方针,按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顺序,对农垦内部物资进行综合平衡,保证物资供应。一是计划内渠道的物资实行计划供应。在具体方法上,对大宗物资,按流通渠道直接供应到各农场或运到指定站。对小宗物资,由农垦供销公司作短暂贮存,而后发往各农场或自行运回。二是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物资保证供应。对农垦系统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计划的重点保证供应,没有纳入当年计划的项目组织计划外物资也要重点保证供应。1984年,农垦总公司在合肥兴建黄山大厦,为保该项工程按时开工,农垦供销公司先后几次去农牧渔业部农垦局及有关部门求援,及时拨给钢材260吨,水泥130吨,木材480立方米。水家湖农场养鸡场是1988年省里安排在农垦的星火项目,供销公司专项安排该鸡场钢材290吨,水泥1450吨,木材300立方米,保证了该工程按期建成投产;三是计划外物资要满足生产的紧急需要。农垦供销公司组织的计划外物资,按各农场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多少和计划物资缺口的大小进行分配,弥补计划物资的不足。各场自行组织的计划外物资,首先要满足生产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对物资的需要。无论是计划内物资或者是计划外物资,都要满足生产建设和重点建设的需要。
三、物资经营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垦供销公司物资供应虽然带有经营性质,但一直坚持为农场建设服务的宗旨和服务第一,经营第二的方针,保障农场所需要的各项物资。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无论是供销公司组织调运的物资,还是各场自己调运的物资,都坚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乱涨价。即使当年有部分物资国家统一调价时,对原来库存的物资也按原来的价格进行销售;二是计划外物资的价格随行就市或低价向农场销售。供销公司组织的计划外物资,在价格上一般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随行就市;三是低标准收取管理费。供销公司在物资站暂存的“中转”物资,完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管理费,但供销公司一直采取低标准收费或下浮收费标准,平均收费标准不超过3%,从未突破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四是对农垦完成定购任务以外的农副产品,按国家规定的议价牌价进行销售,或按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的价格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