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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安徽省财政厅、石化厅《关于改进小氮肥财政补贴包干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石化厅文件
财企字(80)0265号
油化计字(80)136号
关于改进小氮肥财政补贴包干办法实施细则
各行署、市财政、工业(化工)局:
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小氮肥的财政补贴,促进小氮肥企业整顿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扭转亏损,增加盈利,根据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化工部有关规定精神,确定从一九八○年起,对全省小氮肥的财政补贴,由省石油化工厅总额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全省小氮肥的财政补贴,经省领导批准。每年三千万元,由省石油化工厅总包。列入省财政予算,在包干总额内,扭亏部分用来进行小氮肥厂的技术改造(九个包干县已包干在各县的基数内,不在此内)。
二、省石化厅根据各企业的生产规模、原料品种和运输条件,考虑上年成本情况和每年扭亏要求,本着鼓励先进、促进后进的精神,分别核定亏损补贴指标、利润指标和技术改造资金指标,采取全额包干办法,企业增产,因故停产或停产整顿均不另行拨款,享受补贴的企业,由于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实现了减亏增盈,其减亏和增盈部分,实行四六分成,百分之四十上交省石化厅(代各行署、市工业局集中,在本行署、市范围内使用):百分之六十留给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超过补贴指标的,其超亏部分不再增补,由企业更改资金解决,不享受补贴的盈利企业,在省石化厅下达的利润指标内,实行三七分成,百分之三十上交省石化厅,百分之七十留给企业,超计划利润全部留给企业。
三、省财政厅予拨一部分补贴款项给省石化厅掌握。省石化厅根据省财政厅拨款数额,参照企业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分期直接拨款到企业,但从第四季度开始,应将超拨部分逐月扣回。
四、企业留成的资金,应存入更改资金项目,本着先提后用的精神,与更新改造资金合并使用,用于本厂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填平补齐、原料改造等,盈利企业也可以适当用一部分解决职工福利设施。
五、各行署、市分成的资金(即减亏、增盈部分的百分之四十)应用于小氮肥的技术改造、原料改造和解决企业意外事件和特殊困难等所需的费用。由行署、市化工(工业)局提出分配意见,报省石化厅,作为省石化厅向下拨款的依据。
六、为加速小氮肥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从一九八○年起,各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百分之三十上交省石化厅,其中行署、市企业的由省石化厅转交国家予算,其余百分之七十留给企业使用。
七、小氮肥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民经济“八字”方针,加速技术改造步伐,三年内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改造,使平均生产能力达到七千吨左右,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超过国家经委和省规定的消耗定额和成本限额的企业,要限期整顿,超过限期尚未整顿好的,视其情况扣发部分工资,对个别条件太差,亏损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关停并转,由省石化厅提出意见与行署、市协商决走,停产前的亏损,由省石化厅在下达的指标内拨补,决定关停并转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其人员、设备、物资由行署、市、县负责,所需维护费用,按关停并转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办理。
八、小氮肥采取补贴总包的办法。仅仅是补贴方式的改变,不是财政体制的改变,隶属关系仍属地方,各企业必须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做好工作,有关财务问题按以下分工范围办理:
1.亏损补贴、技改资金,申请专项代款、提取专用基金幅度、建立新的奖励制度、新增流动资金(原有流动资金不变)等由省石化厅审批办理。
2.社会集团购买力,关停并转企业财务处理由当地财政部门分配指标,审批和处理。
3.清产核资工作由当地扭办领导,财政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报废等,按省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4.七九年末,由财政部门拨补而未补的亏损或应交财政而未交的利润,仍由同级财政清算交拨。一九七九年以前企业超亏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仍由企业自行处理。八○年当地财政已拨补的亏损补贴或企业已上交的减亏、盈利分成数,双方应如数退回。
5.各企业、月、季、年度财务决算,分别报送省石化厅和当地财政局各一分(空白报表由当地财政局供给)。报送时间:月、季报于月后五日内报出,年报于年后十五日内报出。主要指标快报月后二日用电报报省石化厅(电报代号附后),报表由省石化厅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九、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准乱挤乱摊成本,人为地扩大亏损;不准随意增加人员,扩大工资和费用支出;不准随意提高产品价格,转嫁亏损;请当地银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视情节轻重停拨或追回补贴款,并给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要的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要给于纪律处分。
十、小氮肥补贴包干办法的改进是一项新的工作。对促进小氮肥发展,加速技术改造,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扭亏增盈等将起积极作用。各级财政、工业部门和企业应同心协力。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通过技术改造,使我省小氮肥厂在三年内平均达到七千吨规模,户户不亏损,为早日实现“四化”作出贡献。
十一、本办法自一九八○年元月起实行
电报快报

一九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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