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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关于成立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0〕159号
关于成立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革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促进我省烟草工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
一、省烟草工业公司负责管理和经营全省烟叶收购、调拨、储运及卷烟生产的计划、技术、财务和采购、批发、组织零售等业务。把复烤、卷烟的生产同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密切结合起来,实行产、供、销统一管理。省烟草工业公司是企业性质,实行独立核算。
有关烟草种植、计划安排、经营管理、技术辅导及科研、物资供应等,仍由农业部门负责。省烟草工业公司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搞好烟叶基地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物资供应等工作。
二、省烟草工业公司归第一轻工业厅领导,人员编制要力求精干,尽量减少一般行政人员,加强业务技术力量的配备。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由省经委审定。
三、省烟草工业公司按照经济区划和商品流向,根据尽量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机构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设立派出机构或分公司,负责烟叶收购、卷烟销售批发业务和管理直属门市部。
四、合肥、芜湖、蚌埠、阜阳、滁县五个卷烟厂,门台子烟叶复烤厂,以及明光、固镇、武店烟叶仓库,均划给省烟草工业公司,作为公司直属企业,由省烟草工业公司和地方双重领导,以公司领导为主。产、供、销、人、财、物归烟草工业公司管理,党的关系和政治思想工作由地方领导。工业产值、税收由地方计算收入;利润分配,省公司和市、县的分成比例,由省第一轻工业厅、财政厅商定另行下达。上述企业均实行公司、工厂两级核算。
五、省棉麻烟公司经营烟叶和省糖业烟酒公司经营卷烟业务(包括地、市以及需设烟草公司的县业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包括业务、财务、计划、统计、储运、物价等人员)、物资、资金、财产(包括仓库),全部划交省烟草工业公司管理。
六、省烟草工业公司的组建工作由省第一轻工业厅负责,交接工作由省第一轻工业厅、商业厅、供销社负责办理。在烟草工业公司筹建期间,原有烟草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机构、人员、设备、资金、仓库等暂不变动,协作关系不变,以保证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
七、组建省烟草工业公司是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工业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促进烟草工业的发展和摸索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有关部门和各级都要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审慎地解决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各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积极给予支持,使省烟草工业公司的组建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八、省烟草工业公司按上述要求积极进行筹建,于十月一日正式办公。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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