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商业处《关于加强纱布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商业处
商政(51)字110号
事由:关于加强纱布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
主送机关:各专署(市)县工商科(局)
抄送机关:皖北花纱布公司
为了加强纱布市场管理,供应群众衣着及生产者实需,取缔投机活动,继续稳定物价,并根据分区计划、重点供应的原则特作以下指示:
(一)纱布市场以蚌埠、合肥、六安、滁县、安庆、宿县、阜阳为供应重点,根据纱布分区计划重点供应的原则,城市附近各县,如需要在其他分区之城市购买纱布者,可按照自然经济关系分别供应,其手续为:(1)公私单位、合作社或商号须向当地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申请购买品种、数量、用途,核发采购证或正式介绍信(群众直接到百货公司购买零布并不超出零售数量者不受此限)。(2)请领之证件持交采购地点工商科局,经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由花纱布公司供应。(3)各专区市经县工商科证明介绍,供应外区之纱布数量於每月终了,上报商业处转致花纱布公司统一划拨。
(二)关于纱布供应的原则,(1)凡外省区公私单位及群众持有该地县以上工商行政部门之证件得视市场供求情况及我掌握力量多寡,因时制宜,适当核准供应,如遇有市场情况变化、纱布价格不稳时,得拒绝供应。(2)省区内供应不论公私单位及群众亦须持有当地县工商科核管之证件,酌情掌握供应。(3)对经济作物产区供应为了配合收购投放,尺度应稍放宽,进行有组织的供应。(4)私人棉布商号供应须月前十日内据实编造下月经营计划,送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核售,并结合抗美援朝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动员私商将存布尽量供应,不得拒售,如发现投机囤积,抬价拒售等非法行为,得拒绝核售,其情节严重者,送当地人民法院得按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七条论处。
(三)纱布销售方式,在目前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扩大零售面,由花纱布公司委托百货公司和合作社签订代销合同,开展零售业务。重点掌握经营,防止脱销,促使纱布直接供应到群众及生产者手中。
(四)私商从外地购进之布匹,出售价格不必要求与国营公司价格一致,但须精确核算其购进成本,保持他们的一定的合法利润,如不合理的过高要求,应予说服制止,倘有故意制造黑市贪图暴利者,应依法严惩。
(五)对原来经营棉布行商、摊贩,各地工商部门应进行审查登记,凭证营业,新申请开业者一律不准,目前应采取限制发展的方针,保持市场正常供应。
(六)棉花加工工缴费,各地标准不必采取一致,应由花纱布公司及百货公司在签订合约时适当掌握,原则上是工业利润应高于商业利润。主要目的是以纱换布,树立生产供应完整的观点进行加工。有自织能力不愿加工者不加勉强。
(七)目前天气渐寒,群众需要紧迫,对纱布市场供应,应切实掌握,适当放宽尺度、但绝不能放任自流,给投机奸商钻空子,造成国家资财受损失,广大群众蒙受其害。
以上各项,希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结合你区纱布市场具体情况研究执行,并将进行情形及所发现的问题,随时报告我们。
处长唐晓光
195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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