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皖发(1977)41号 关于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局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生产分配供应销售的统一领导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的需要,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局”,归属于省建委口。行政编制七十名,下设:政治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生产技术处(包括科研)、劳动工资安全处、基本建设处、分配供应处(包括推广散装水泥办公室)。 省物资局所管建材部分,划归省建筑材料工业局领导。将巢湖水泥厂、白马山水泥厂(包括长江水泥厂)、蚌埠平板玻璃厂收归建筑材料工业局领导,人、财、物三权由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直接领导,党的关系和政治思想工作归所在地、市委领导。 各地、市设建材公司,在地、市建委(基建局)领导下,对建材工业实行产、供、销统一领导。集体所有制的建材企业,划归地、县基建部门领导管理。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七七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