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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函件包件汇兑储金

第二节 包件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芜湖邮局开办包件业务。种类有国内包裹、保险包裹和代卖主收价包裹三种。随后,安庆、大通等局相继开办。后保险包裹更名为保价包裹,代卖主收价包裹更名为代收货价包裹。
光绪三十年(1904年),邮局规定,如往来均为轮船铁路所通之处,包件长、宽、厚可至2尺,重22磅;如系未通轮船铁路之处,长、宽、厚不得超过1尺,重不得超过6磅;办理汇票的邮局,方可办理保价包裹业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全省收寄包裹6万件,重16.9万磅;收寄保价包裹3292件,重1.8万磅,价值1.7万元;收寄代收货价包裹297件。
宣统元年(1909年),包裹业务量达7万件,重15万磅;保价包裹2824、??货,药材之类;出口多为墨、棉花、鞋之类。
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收寄包裹5万件,重17万公斤。民国3年(1914年),全省有安庆、芜湖等33局开办国际联邮包裹业务。民国6年(1917年)安徽办理保价包裹和代收货价包裹业务的邮局共10处。民国9年(1920年),全省有29局办理保价包裹业务,计5600件,重1.8万公斤,保价金额38万元。
民国11年(1922年),安徽汽机通运包裹局达31处。由于丝、茶叶包裹减少,收寄包裹件数虽然超过上年,达6万件,但重量却由上年的15万公斤降为11万公斤;所报价值由上年的45万元降为40万元。据中华邮政事务年报当年载:“安徽装有丝货之包裹多由亳县、南陵、旌德、大通、颍州及青阳等处邮局收寄;其装茶叶之包裹,多由徽州、六安、万安、祁门、麻埠、太平(南)及庐州等处邮局收寄”。至民国12年(1923年),全省包裹大都内装上述地方的丝、茶,当年虽然收寄件数比上年减少3400件,但包裹单位价值提高,总价值数增加9万余元。
民国16年(1927年),战事至年终未息。土匪乘机打劫邮局、所计99处,交通及商业几乎完全停滞。安徽包裹业务几次长时间停办,业务量急剧下降。见下表:
民国15年(1926年)和民国16年(1927年)安徽包裹业务概况表
表2—2—5

民国16年(1927年),全省有51处局所办理保价包裹业务,计200件、重400公斤,保价金额5300元。
民国26年(1937年)6月21日,安徽新增:青阳、陵阳镇、石埭、太平、殷家汇、大渡口、万安、休宁、渔亭、祁门、郎溪、舒城、桃溪镇、西河埠、六安、撮镇、田家庵等17个局开办国际包裹业务。民国27年(1938年),推广小包邮件业务,便利商民寄递物品,每件重量以5000克为限。民国31年(1942年)安徽办理小包邮件2800件。
奉交通部邮政总局电令,自民国32年(1943年)11月15日起,对沦陷区寄发后方的包裹和小包邮件一律退回原寄局。同年12月,安徽邮区普通包裹业务量为:寄发3040件,接收3462件,共计6502件。民国34年(1945年)1—— 7月战事蔓延,包裹业务量陡降。
民国35年(1946年)8月10日,全省各局开始收寄去台湾的包裹和小包邮件。包裹每公斤收费1810元,小包邮件每百克362元,图书小包每百克119元。先发上海,然后转运去台湾。同年11月5日,除怀宁(安庆)、芜湖、蚌埠三局可以收寄个人零星航空小包外,其余未再恢复收寄航空包件。民国36年(1947年),安徽包裹仍以土特产、茶叶、药材为大宗,收寄不遗余力。航空包件一律封发南京汇总交机航转。同年四月,办理特快包裹业务,资费按普通包裹2倍收取,民国37年(1948年)3月18日停办。
民国38年(1949年),安徽中华邮政局所由淮北地区向江淮地区和江南地区逐步撤退或关闭,包裹业务已无完整的统计数字。
为适应解放初期工商业的恢复、发展和便利城乡物资交流、方便群众,8月13日起,全省各级邮局一律恢复开办国内包裹、小包邮件及图书小包业务。同年8月31日,安庆、大通、芜湖、当涂、采石、马鞍山、巢县、合肥、九龙岗、舜耕山、田家庵、蚌埠、怀远、固镇、宿县、符离集、临淮关、明光、滁县、乌衣、屯溪、歙县等22局先行开办国内保价包裹及保价小包邮件业务(图书小包除外)。最高保价额人民币46万元,保价费起算数人民币1000元(注:为旧人民币,使用至1955年3月1日,与新人民币的比值为10000∶1。)。为进一步服务人民、保证邮寄包裹的安全,以促进物资交流、繁荣经济,12月6日,将此两项业务推及全省各级邮局,最高保价额调整为人民币250万元。
1949年安徽省保价包裹保价费率表
表2—2—6

12月24日,为加强埠际物资交流、促进生产,各级邮局恢复开办代收货价包裹业务。
12月25日,停办图书小包业务。1949年,全省出口包件业务量为6.6万件(各种包裹和小包在统计中不再单列)。
1950年,安徽邮政部门在包件业务中执行“发展个人零星包件为主,并收寄商品包裹,以辅助其他运输机构促进物资交流,繁荣经济”的业务经营方针。
2月份后,全省各地邮局陆续收到北京邮局发来的系有“红色酒杯”袋牌的信袋。内装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给地方机关的印信。投递局收到后,由局长或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监督开拆,并在妥慎投递后,将相关回执登注挂单,退回北京邮局。4月,全省已有131局开办包件业务。代办所及信柜也逐步开办包裹业务。4月27日,安徽邮政管理局通令各级邮局,对包件重量和尺寸作了统一规定。但为发展小包邮件业务,偶有超过也可通融收寄。由于省内收寄的包裹主要是农产品和工业原料品,一般往往超过规定重量,实行起来困难很多。
因当时收寄包裹资费不分货物内容等级,平均一律。有的局对商人交寄的货物,如果资费比铁路、轮船的运费高,就接受商人的要求,减费收寄。结果收寄包裹件数虽多,但资费太廉,违背了整个运输政策;有的局为增加收入,发展业务,不问物品禁寄与否,体积、重量是否超过,一概收寄;有的局反以收寄商品包裹为主,冷淡个人零星包裹。
1950年7月,安徽邮政管理局与皖北总工会协商决定:所有邮件由邮局自运,重件在邮局自身力量不能运完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搬运办法雇请码头搬运工人办理。
8月,包件按重量分为包裹、小包两类。重量超过15公斤而不超过50公斤者,统称“包裹”;重量不超过15公斤的,统称“小包”。原“小包邮件”名称取消(国际小包名称不变)。
1950年8月,安徽铁路沿线各局及承转15公斤以上包裹各局详见表2—2—7。
安徽铁路沿线各局及承转15公斤以上包裹局名表
表2—2—7

1950年9月,为照顾个人邮寄小件物品和少量药品,简化寄递手续,安徽开办“快递小包”业务,限重500克,整件不能拆开的可放宽为1000克,长宽厚三面尺寸合计不得超过5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30厘米。按信函发运次序发运,并同信函一样按轻件处理。经过三年经济恢复,1952年安徽出口包件业务量达43.4万件,包件业务收入25.1万元。
1953年7月停止收寄全程经由铁路、汽车运输的15公斤以下的商品包裹。
安徽盛产茶叶,每到茶季,邮寄者很多。1954年省邮电管理局规定,私人以少量茶叶寄赠亲友,每次不得超过5市斤。商品茶叶包裹必须持有纳税凭证后才能收寄,最低分运量为50市斤。1954年1月25日起,为配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各级邮电局禁止收寄私人粮食包裹。
为配合国家实行棉花、棉布计划收购和棉布计划供应政策,1955年2月24日禁止私人邮寄籽棉、皮棉和整匹棉布,而以实需零剪衣料为限。棉花以一套棉衣絮棉用量3市斤为限。邮寄棉花、棉布制成品可不加限制。6月28日,停止收寄私人寄递的棉纱。
因安徽所产蚕丝是国家出口物资,内外销供求紧张,被列为国家管理商品之一。1955年5月,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应安徽省对外贸易局函请,规定全省各地邮电局禁止收寄蚕丝包裹。1956年2月24日,恢复收寄全程经由铁路、汽车运输的15公斤以下的商品包裹。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时,安徽出口包件业务量已达73.1万件,包件业务收入达39.7万元。
1958年包裹资费实行改革。包件按内容性质分为“普通包裹”和“快递包裹”两大类。
1959年11月11日,合肥—芜湖—屯溪航线开航,有逐日班带运航空包裹。1961年,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农副产品大量增加,群众交寄的食品包裹开始减少。至1963年,安徽包件业务总量连年下降。
1963年1月,为更好地支援农业,适当便利各方面支持农业物品的邮寄需要。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在坚持邮政包裹仍以收寄个人包裹为主的前提下,对支援农业的工商业品包裹只要在重量、尺寸大小以及禁寄、限寄范围和包裹规格上符合邮政业务规定的,均可以收寄,不受每件不得超过20公斤的限制。同时规定:手表、怀表必须作保价包裹或快递小包交寄,其他贵重物品,也应作保价交寄。如寄件人不保价,遇到损失,邮局只按普通包裹补偿规定办理。1966年取消了送包裹业务。
1972年,对同一寄件人寄往同一收件人的粮食及其复制品(年糕、奶糕、面条)限定5公斤;油料(花生、芝麻、黄豆、油菜籽)和食油1公斤;茶叶1市斤;麻及麻制品1公斤;干咸的各种肉类及熟猪油2公斤。1975年3月21日,安徽对应聘来华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邮寄的出口包裹,限制在自用数量合理的范围内,每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
1977年,安徽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丰富,副食品包裹如花生米、腌肉、茶叶等寄往外省的较多。同时由于政策逐步放开,经济有了发展,工业品包裹的比重开始增加。3月11日至15日,省邮电管理局对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歙县、宣城、舒城、寿县、桐城等地、市、县邮电局的工业品包裹收寄情况作了调查。5天中共收寄5143件,其中工业品包裹919件,占收寄总数的17.8%。工业品包裹主要内件是毛笔、黑墨、毛刷、轴承、晶体管、幻灯片等,特别是桐城县社队企业生产的笔墨销售全国,5天中,桐城局共收寄包裹612件,其中工业品包裹482件。
1978年2月17日,鉴于安徽工业品包裹收寄量越来越大,造成邮运困难,省局通知限制收寄工业品包裹,以缓解城乡五小工业和社队企业日益增多的工业品包裹和邮政运输能力之间的矛盾。并重申以发展个人零星包裹为主的经营方针。同时为有利于邮电局与交通运输部门相互分工合作,对铁路沿线和实行铁路交通联运的地方,邮局不再收寄工业品包裹;没有铁路交通便利的地方,邮电局在保证通信的前提下,才可收寄工业品包裹。1979年9月17日,取消上述限制。无论铁路沿线或非铁路沿线各地互寄的工业品包裹,一律按现行一般包裹的收寄规定收寄。
同年,根据邮电部规定,手表、怀表、金银饰品、外国货币、珠宝玉器等列为“甲类保价包裹”,不论个人、单位寄递均须保价;价值超过30元的其他物品,个人交寄须保价,单位自便,凡保价寄递的列为“乙类保价包裹”;每件包件保价金额以500元为限,具体保价金额应与所报内件价值一致。安徽因农业形势好转,集市贸易开放,商业部门网点增加,副食品、轻工业品包裹互寄己不十分必要,全年包件业务量比1978年减少27.5万件,特别是工商业集中的城市下降幅度较大,如合肥下降19.8%,蚌埠市下降18.3%。
1980年,工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市场供应进一步丰富,为方便群众调剂余缺,改善生活,增加城、乡间的邮寄物品,密切工农关系,限寄的粮食及其复制品放宽为5公斤;油料和食油3公斤;茶叶1.5公斤。9月1日,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关于扩大收寄商品包裹的通知”,在全省敞开收寄商品包裹,以支持工农业生产和街道、社队企业的发展。由于过去多年来禁止、限制收寄商品包裹的影响,省局把这次敞开收寄商品包裹作为一项方针政策和发展包件业务的重点来贯彻执行,以充分发挥优势、广开门路、增加收入。邮电局与邮寄量大的厂、社企业直接签订协议,实行按期和批量交寄,为减少中转手续,增加收益,还上门封装发运。在实行包裹敞开收寄的同时,安徽邮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禁寄、限寄和收寄规格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拒收。
为方便农村和城市郊区用户,安徽开办了送包裹上门业务。以收件人自愿委托办理为原则,凭证交接,每件重量一般不超过5公斤。
为加强畜产品市场管理,1981年4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第二轻工业厅、安徽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对凡未经省二轻厅批准的厂,不论是全民、集体和个人制作的皮革,一律禁止邮寄。
1981年5月1日起,全省各级邮电局恢复办理代收货价包裹业务,以促进商品交流、活跃经济。代收货价金额每件以5000元为限,代收货价包裹必须经收件人将货款如数交邮局汇回后,邮局才予投交。由于大力收寄商品包裹,全省包件业务量及业务收入出现较大增长。
1982年实行“积极办好、量力而行”的商包发展方针,从邮政工作全程全网考虑,从实际出发,根据运输、场地等条件的可能,做到有计划地收寄、发运。由于安徽产茶区控制较紧,造成茶叶包裹明显减少。全省私人包件业务量下降,商品包件比重上升。包件业务量虽比1981年下降6.93%,收入却增加了2.16%。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1983年1月14日起,全省各级邮电局对除棉布、棉花以外的农副产品包件一律不定限额,敞开收寄。但由于安徽三线工厂转产,职工人数减少及经济发展,市场供应丰富等原因,私人包件业务量继续下降,商品包裹业务量继续增加。为正确处理商品包裹在办理中产生的矛盾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1983年底,商包的收寄、封发、运输与民包分开处理,商包封面上和邮袋袋牌上都加盖“商”字戳记,并且不得商、民包混封。遇有大批量的商包,正常邮运车辆容量不够时,按照“先民包、后商包”的顺序发运。
随着县(市)办工业,乡镇企业及个体专业户商品生产的继续发展,包件业务量从1984年开始回升。1985年8月24日起,邮局对皮革包裹实行敞开收寄,但对兔毛、羽毛包裹仍不收寄。1985年,安徽包件业务量245.8万件,比1949年增长了36.2倍。业务收入523.3万元。
安徽省1949年至1985年包件业务量及业务收入见下表:
安徽省1949年——1985年包件业务总量与业务收入表
表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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