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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房地产

第四节 房屋普查


房屋普查的组织领导根据1984年7月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1984年底,安徽省成立了房屋普查领导小组。共7人,组长:张大为(安徽省副省长),副组长:陈圣杰(省建设厅厅长),王学忠(省统计局副局长),孙瑞鹗(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丁捷(安徽省建设厅副厅长)。全省市、县成立房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84个,普查工作人员12291名。
房屋普查的对象。1984年12月7日安徽省房屋普查办公室制定的《安徽省第一次房屋普查实施细则》规定:“房屋普查在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普查对象是在本省内城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人的房产(包括中央、省、外地驻市、县(镇)单位的房屋和城镇范围内的农房)、中外合资的房屋。军事单位的房屋普查工作由军事单位负责完成,但必须向当地普查机构报送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居住水平。按照国家规定,全省房屋普查数字以1985年12月31日标准时间为准。”
房屋普查的时间。从1984年10月开始到1986年5月底结束,经历了工作准备、丈量登记、复核校正、验收汇总、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房屋普查成果。对全省15个市、67个县、12个建制镇、158个县团级独立工矿区规划建成区房屋进行了普查,全省城镇拥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717万平方米。
按用途分:
住宅:7457.6667万平方米,占50.67%;
工交:4197.8839万平方米,占28.52%;
商业:1182.1156万平方米,占8.03%;
教卫:913.0416万平方米,占6.20%;
文娱:137.2237万平方米,占0.93%;
办公:580.1879万平方米,占3.94%;
其它:249.0289万平方米,占1.69%;
按产权性质分:
全民单位自管户10882.6716万平方米,占73.95%;
集体单位自营产1218.5027万平方米,占8.28%;
房管部门直管产805.5170万平方米,占5.47%;
私有房产1784.1629万平方米,占12.12%;其它产26.2941万平方米,占0.18%。
居住水平:全省人均居住面积为6.59平方米,其中城市6.36平方米,县镇6.97平方米。大多数居民住房不配套,成套住宅面积仅占全省城镇住宅19.42%,如按成套住宅面积计算,人均居住面积为2.97平方米。
缺房情况:缺房户26.5698万户,其中无房户4.3917万户,不便户7.06万户,拥挤户15.110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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