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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房地产

第六节 房地产市场管理


安徽省在建国前没有固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更谈不上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政府只是收收契税办理契约而已。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房屋交易也只限于私房买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商品经济观念,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房屋的商品属性逐步得到确认。对不同所有制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房地产交易、租赁和调换的多种限制被逐步突破。
安徽省房地产市场从1979年起步到1985年,主要是围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改革开放总方针,将过去实际萎缩的封闭的房地产市场逐步开放,由私房买卖、租赁,逐步发展到公房的买卖和租赁。这期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住房商品化和组织群众集资建设两个文件,对搞活市场起了促进作用。1985~1987年底已把私房交易逐步引导到市场上来。1987年,有20多个市县建立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当时也只限于对私房交易的管理。1988~1990年,主要是抓搞活和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和场所,制定办法依法管理。
马鞍山市1983年成立私房交易管理所,这个所由有关业务科室代管,1983~1988年办理私房交易鉴证立契100多起,收税费不足10万元。该市1988年成立“马鞍山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公、私房交易管理。1990年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提供服务,展示行情,当年一年交易122起,收税费9.82万元。安徽省建设厅于1988年5月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宣传政策,提供服务,通知规定:今后,无论是公房或者私房的买卖转让都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取证,无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进入市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严禁非法买卖,投机倒把,牟取暴利。通知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快制定和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有关交易、价格、租赁、管理等方面的办法、规定。同年8月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健全房地产交易所的通知,通知规定全省房地产交易机构的名称统一为“房地产交易所”,要求“今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产权产籍的相互印证,以及评估,登记等法律程序上的需要,公有和私有的新旧房屋出售、拍卖等应一律在房地产交易所进行”。
1989年安徽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工商局在转发国家建设部、物价局、工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中,继续要求各市县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所,要求各市县制定本地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年内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1988~1989年许多市县先后建立了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交易市场的领域和业务不断扩大延伸。如合肥市房地产交易机构于1989年建立,对交易市场的管理由初期单一的房屋买卖管理,逐步发展到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分割、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合同鉴证、市场检查、资料管理等多项管理内容。
为了管好房地产市场,安徽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工商局、财政厅、司法厅、房改领导小组等6单位于1990年3月联合印发《安徽省房地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作出统一规定,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城镇房地产交易,即多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同时规定“这些经营活动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暂行办法》明确“房地产市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为加强管理,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组成委员会,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市县应建立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这里对机构定名,1988年8月的房地产交易所加了‘管理’二字)。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属事业性质,经费自收自支,独立核算,隶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对交易管理费的收取作了统一规定:出售房屋的,按评估价的2.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出租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额的2%交纳,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房产的分割、交换,按评估价的1%收取,由受赠人、继承人负担;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售的商品房,其市场交易管理费可适当减收,减少幅度由各行署市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暂行规定》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管理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还规定“成交价格超过评估价格的部分,可适当吸取超标费,超标费由卖方负担。”同年,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创全国先进水平考核标准和办法。要求各市县于每年末按照国家考核标准和办法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考核。要求各行署、省辖市每年向省建设厅推荐1~2个单位参加省先进单位的评比,省厅将从中评选1~2个单位报国家建设部。
安徽省有78个市、县建立房地产交易管理所,50%市县建立了固定交易场所,1986~1991年共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单项评估、互换、分家析产、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手续4.5万多起,面积270万平方米,成交额5亿元,征收税费1000多万元。管理覆盖面为50%。租赁实行了许可证制度,交易所和交易所人员职责、交易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合同文本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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