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也是衡量建筑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极为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制定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坚固实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方便施工”的建设方针,以及一系列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颁布的技术规定、措施、标准、法规。 建国以前,建筑工程质量一般在承发包签约中明确有关质量要求的内容。承包者按签订合同的质量要求施工,一般工程质量尚好,以树立私营营造厂的信誉。50年代工程质量管理以施工单位自检自评为主。即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自行进行检查、评定。然后,再由建设单位检查验收。60年代以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为主要管理手段。施工企业加强了质量管理,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在施工中采用工序交接卡、质量挂牌制、互检制,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检验和技术交底等制度。80年代质量管理以制订措施,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为主要管理手段。即采用分级管理责任制,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评定工程质量。分项工程分不同工种,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施工队组织抽检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由工程处组织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由建筑公司组织检验评定。鉴于以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只有施工和建设单位参加,交接验收,办理验收签证,没有第三方参与,没有政府和社会监督,没有建立统一的全面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3年5月7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标准局颁发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上述文件规定:要搞好工程质量,一方面要依靠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控制;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系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条件设质量监督站,在当地标准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监督本地区设计、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检查企业的工程质量等级,未经其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工程,有权责令停工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负责质量争端的仲裁等。省建设厅、省计划委员会、省建设银行于1985年4月1日,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各省辖市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建立起来;行署和基建任务较重的县城,在今年年底以前要建立起来。质量监督的范围,负责本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各地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监督范围。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据此,从1985年开始,全省陆续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当地政府,实行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互检的基础上,建立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监督机构,形成自检、互检和第三方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它标志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了法制阶段。这些年来,全省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各种有关会议和文件上,一再强调各施工、设计和预制构件等单位要端正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忽视工程质量的倾向,把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当作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以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要求管生产的各级领导必须重视质量,贯彻“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要教育广大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对国家负责,为用户着想”的职业道德观。并多次抓住质量上的好坏典型,大力宣传。比如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通报等方式表彰优质工程和好的施工单位;批评和处罚差的工程和施工单位。采取了限期整顿、黄牌警告、降级、取消资质等措施,限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把工程质量抓上去。还有,把工程质量指标列入企业升级,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目标;核定工资包干系数及招标评标作为主要内容等。同时,还加强了法制工作,制定了不少的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度,检查法规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到1990年底,全省各地、市、县均先后建立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认定或自行建立了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有的添置了部分检测手段。如超声波检测仪、钢丝应力测定仪等,用科学的检测手段保证了对工程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近几年来,经省检测中心检测和处理的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达126项,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返工损失,消除了事故隐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达570人,其中:有技术职称的人员400人,占全部人员的7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148人,其中:有技术职称的人员82人,占全部检测人员的55%。全省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达2362项,建筑面积481万平方米,约占全省房屋施工面积的60%左右。为了沟通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问题,先后分皖南、皖中、皖北三片建立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协作网,定期开展活动。在此基础上,还成立了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研究会,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汇集全省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技术人员中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知名人士,共同研究工程质量问题。 加强了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按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认真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和省建设厅颁布的《安徽省整顿建筑市场暂行规定》,全省各地区充分运用行政、法制、经济和技术手段,加强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整顿建筑市场重点放在取缔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越级承担工程任务的行为;查处内外勾结、上下串通、行贿受贿、坑害国家和用户的违法乱纪行为;查处出卖营业执照、企业资格证书的非法转包渔利的行为;查处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倒塌事故的行为等。通过整顿查处了违法经营、非法转包、越级承包的工程。并协助监察、检察部门查处一批行贿受贿、违法犯罪分子。全省共查出、处理贪污贿赂、收受回扣案件56件;非法转包工程70项,倒卖材料设备6次,出卖营业执照等证件29件,无证设计125项,越级设计64项,无证施工324项,越级施工73项,使用劣质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重大质量事故的24项,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的9个,立案审查28件,涉及人数29人,其中:万元以上经济案件5件。对全省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生产大型屋面板和多孔板的企业进行了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目前,已有200多家企业通过了省级复查,有近百家企业通过国家复查,领取了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加强了对外地和农村建筑队伍的进城施工管理工作。整顿了建筑市场,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 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从1985年起,安徽省每年都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这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省和各地、市、县均成立了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1985年组织大检查工作前,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召开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工程质量状况,分析了工程质量的严重性,部署了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对正在施工和1984年以来已经竣工的工程进行认真的检查,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好检查出来的问题。这次大检查共进行了2个多月,并召开了总结汇报会,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及时作了报导。这次大检查遍及全省各地,深入全省各施工、设计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既查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又查设计图纸;既查在建工程,又查1984年以来竣工工程;既查土建工程,又查水电安装工程等。对农村建筑队施工的工程,进行了比较严格的检查。据统计,全省企业自查单位工程11535项,县复查单位工程3510项,地、市抽查单位工程1452项,抽查预制构件厂182个,设计单位自检设计项目1179个,地、市抽查设计项目1331个。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采取了果断的措施。在这次检查中共停建工程56项,建后停止使用工程15项,加固补强工程192项,推倒重来的工程35项,如蚌埠市对4个质量低劣工程决定推倒重建。合肥市对10项施工质量低劣和设计有严重问题的工程,在报纸上公开点名,并责令处理。以后年份,逐年都进行了类似的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如1990年6月下旬到10月,各地市均先后组织了工程质量大检查,11月下旬召开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汇报会。共检查等级施工企业657家,检查工程项目1396项,有在建项目,也有竣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取得显著成效,广泛进行了“质量第一”的教育,及时消除了隐患,挽回了工程损失,提高了工程质量,加强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解决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经过多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后,全省工程质量中普遍存在的屋面漏水、装饰粗糙、阳台倒泛水、混凝土结构表面蜂窝、麻面、狗洞、砖砌体留直搓、砂浆饱满度等在大多数工程上有所改进。同时,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 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促使建筑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全省单位工程合格率逐年有所提高。据统计,全省一、二级企业每年抽检的竣工工程合格率为:1986年20%,1987年33%,1988年50%,1989年65.6%,1990年76.15%。特别是开始出现接近优良标准的工程,如1989年全省工程质量大检查时表扬的7项工程,观感评分得分率已达80~83%(优良工程的观感得分率为85%)。由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合肥同步辐射试验室被评为省施工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奖工程;由铁道部第四工程局承建的解放军总后勤部汽车综合试验场通过了省级施工优质工程评选,并向建设部申报为国家鲁班奖工程;由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省立儿童医院工程,被评为省级施工优质工程。合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到建设部表彰,并被授予“全国先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称号。还有,蚌埠市的陈振乾、宣城地区的苑胜利、芜湖市的张经民被建设部授予“全国优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