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全省建筑行业条块分割,职能交叉,业务重复状况比较严重,难以开展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1984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全省城乡建设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克服种种困难,加强了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就全省范围来讲,现已初步实施对全行业的归口管理。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铜陵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已基本实现行业归口管理。对建筑业实行统一管理,首先,在观念上和工作职能上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只管直属企业向管理全行业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由抓施工生产为主向以主要精力抓好全行业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转变。其次,在管理职能上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建筑队伍,统一管理、监督工程质量,统一招标投标管理,统一建筑市场管理和政策管理。为了适应统一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市、县陆续成立了建筑工程管理处、科、站,代表当地政府统一管理辖区内的建筑行业。现已形成行业管理网络,拥有行业管理人员1000多人。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下设三站、一室。即施工队伍管理站、定额管理站、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标投标办公室。合肥市还增设了安全站、文明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等。为了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省和各地、市先后成立了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担负建筑行业情况调查,传递信息,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组织经济技术交流等活动。由省和各地、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担任协会领导人。同时,还成立了安徽省建筑业联合会。其任务主要是反映建筑企业愿望,传递政府的政策意图,承办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后不宜管理的事务,积极协助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促进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经济技术等活动。由省建设厅负责人担任其领导人。 实行行业管理后,产生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建筑业的宏观管理工作。全省各地区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建筑队伍总量和队伍流向,使施工力量和建设任务趋于平衡,促进了生产。1989年,全省基本建设调整投资结构,压缩建设规模,建筑队伍数量过多,施工力量过剩,预计将会产生15万建筑队伍窝工的紧张局面。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区通过压缩建筑队伍,清退农民合同工、临时工,暂停引进外省施工队伍,引导省内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建设市场,积极组织建筑队伍向外省和边境地区承揽工程等办法,压缩了建筑队伍,使施工力量和建设任务的矛盾初步缓解,趋于平衡。淮北市施工企业和职工人数由1988年的183家和6.27万人,压缩到1990年的113家和4.3万人;二是有利于强化建筑市场和管理工作。省和各地区先后颁发了一系列的有关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市场管理的法规,大力清查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贪污贿赂、违法犯罪分子,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了市场管理,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芜湖市坚持凡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银行不予拨款,规划部门不发建设许可证,建筑管理处不办理合同签证,不核发施工许可证,从而使招标投标工作基本上走向规范化,避免了承揽建筑任务混乱的现象。1990年全市招标投标项目48项,建筑面积12.19万平方米,定标工程总价4580万元,节约投资275万元。实行招标投标工程占全市工程项目的45%,大大超过全省水平。铜陵市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签定施工合同的,不准开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到1990年,全市合同签证率达95%以上。芜湖市还规范了文明施工,基本上做到工地现场门前整洁,围墙完整,墙面刷白,工程标牌门牌齐全,场内材料构件码放整齐,场内地面不泥泞积水,基本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在1990年全省文明城市检查评比中取得较好的成绩。铜陵市在1989年开展了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使大部分工地做到了平面布置合理,材料堆放整齐,施工资料齐全,实现“工完场地清”;三是保护了重点骨干企业,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鉴于建筑队伍发展很快,施工力量和施工任务不平衡。农村建筑队伍,盲目流向城市,基础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另一方面国营施工队伍技术装备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施工经验丰富,往往建设任务少,优势不能发挥,必须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保护骨干企业。根据这种情况,各地区采取确定一批温饱工程,不参加招标投标,定向分配给这些骨干企业。同时,在招标投标项目中,对这些企业给予优先照顾,使其发挥优势,发展企业。各地区还限制4级以下企业的流动范围,不准进入大、中城市承揽工程,引导他们到农村参加建设或为骨干企业提供劳务。蚌埠市采取这些措施后,1989年和1990年,市直属施工企业承接工程约占全市工程总量的80%以上,使施工企业未出现严重滑坡的现象。这个市的建筑工程管理处还举办施工企业五大员岗位培训班21期,培训学员560人,核发岗位证达1100多人,使持证上岗率达到85%。这个市在1990年,被建设部、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列为全国建筑行业管理试点城市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