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从1949年至1985年的37年间,有12年成灾人口在10000万人以上,13年成灾人口在600万人以上。 党和人民政府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问题的方针是:以“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救济为辅。在口粮供应上,本着“低标准、瓜菜代”的原则,予以补助供应,一般每人每天贸易粮8两。 1950年,沿淮水灾严重,除省内调拨粮食支援灾区外,中央还调给1亿多斤,安排灾区群众生活。 1954年水灾严重,全省受灾面积达3527万亩,粮食总产比1953年减产26.23亿斤,农村销售达43.68亿斤,占当年征购总数的91.1%。从四川、内蒙、东北等省、区调入粮食10.61亿斤。 三年困难时期,全省城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党和政府大力动员农村和城市居民,大种瓜菜,大搞小秋收,实行“低标准、瓜菜代”;鼓励农民开荒种粮,谁种谁收,1961年推行“责任田”,包产到户,超产多吃,从而度过了难关。 1962年以后,粮食生产、购销形势逐步好转。但是,局部地区的灾情还常有发生。如1963年沿淮大水灾,灾区群众小麦淹光了,国家不但供应灾民口粮度荒,而且保证了秋种种子供应。1969年,沿江遭受严重涝灾,山洪暴发,不少群众倾家荡产,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一次批准临时救急粮指标3亿斤。阜阳、宿县两个地区调出7亿斤粮食支援沿江地区,灾区人民生活安排落实,怀宁县灾区农民说:“荒、荒、荒,白米干饭泡鱼汤。” 1972年水灾,安徽省对灾区缺粮队要求,凡是有条件的,首先要留够种子,再安排口粮。口粮标准,从受灾起,按补足8两贸易粮安排;在防汛期间,经省批准的行蓄洪区,每人每天补足成品粮1斤。 1978年大旱,全省受灾面积2580万亩,国务院派来调查组,视察灾情,调给安徽进口小麦,安排灾区供应。 从1971年至1985年的15年中,供应灾区粮食达75.78亿斤,占同期农村销售量的19.79%,其中,一年供应5亿斤以上的有: ![]() 粮食部门和农业部门对选留备荒种子一直十分重视,每年除商请省属白湖农场,支持选留数千万斤备荒种子,调给灾区和粮产区串换外,农村基层粮站在收购中将纯度高,品种好的粮食,单收单存,组织群众串换。在多灾地区尽量保留足够的库存备荒种子粮,防止突然出现的灾情,调种不及,贻误农时。绿豆是晚秋种子,全省每年都保留1千万斤左右,以备水灾后晚秋抢种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