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郊区农民原来都是粮菜兼作,口粮自给,没有专业菜农。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合肥、蚌埠等城市逐步有了专业菜农。 1962年,省人委决定,省辖市建立蔬菜专业队,其它城镇实行粮菜兼作。1965至1979年,专业菜农人口由10万增加到30万人。 1981年12月,省规定按各市、县常任人口加流动人口(按常住人口的10%计算)核定菜地面积,合肥市按每人4厘,其它市(县)按3厘补足,由行署和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由省农业厅、粮食厅联合审批。1982至1983年,全省共计批准增加专业菜地7万多亩,增加专业菜农14万人(包括县城和县城以下居民集中的集镇)。到1985年底,全省专业菜农50.48万人,比1965年增加4倍,比1978年增加1.8倍。菜农与城镇人口比例为1:13。 菜农口粮。1962年8月,省人委规定,每人每年稻谷400斤或杂粮320斤。自产粮除留种和饲料用粮外,抵作口粮,不足的由国家供应。食油按城镇居民标准供应。不按合同交售蔬菜的,减少其口粮(油)供应。1975年改为,完成交售计划的,每人每月平均供应成品粮30斤;完不成交售计划的,供应28斤。食油、副食都按当地居民标准供应。1983年改为以粮换菜,完成月度蔬菜交售合同的,按规定标准全部供应,并奖售每个劳动力成品粮5斤,完不成蔬菜交售合同的不奖售,并按少交售的比例,减少口粮供应。少销的粮食,由蔬菜公司用于增加平价豆制品供应。1984年销售原粮2.34亿斤,比1971年增加2.39倍。实际上,以粮换菜的办法并未执行,而是与城市非农业人口一样,按月供应菜农平价粮油。 1985年4月1日起,全国对农村统销粮改按比例价供应时,规定蔬菜价格没有放开的地方,可以按平价供应。安徽省各地蔬菜价格实际已经放开,但对菜农粮油仍按平价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