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经检查: 从1953年起,逐步建立健全财务计划、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福利基金、家俱用具、包装器材、零星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大修理费用的批准权限、财产损失处理权限和更新改造资金提取办法与使用范围、简易设施与临时货棚的开支办法,等等;规定不准挪用公款、公物,不准以任何形式截留利润,严禁以任何名义搞“小粮库”、“小金库”和帐外帐。 为了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1956年以后,曾进行多次财经大检查。 1956年2月2日,《大公报》报道了“安徽油脂公司系统财产混乱亏损严重”,三年经营亏损1000多万元,短少油品88万斤,油料370多万斤。省粮食厅为接受这一教训,曾在内部刊物《安徽粮食通讯》上转载《大公报》的报道,要求对全省粮食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揭发经营管理中的混乱现象。随后,又进行了多次检查,其中1978年5月至9月检查了103个县以上粮食企业和4000多个基层单位。 从1982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纪委关于查处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案件的指示,安徽省粮食部门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斗争。到1985年,全省共查出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2,238件,金额550多万元,粮油(票)470多万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0多万元,追回粮油(票)130多万斤。违法犯罪分子主要手段: 1.开粮油收购假凭证。据统计,4年间共查出采取此种手段贪污的公款100多万元,如:霍邱县西皋粮站保管员兼采购员汪学银和收发款员杨贤凤等6人,从1981年4月到1982年7月,共私开收购假凭证805张,合计粮食、油料176,532斤,贪污41570元。1983年2月,主犯汪学银、杨贤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2.涂改单据做假帐。无为县蜀山区粮站黄姑分站记帐员岑道勇,从1969年起到1985年案发时止,采取虚报进货支出,涂改单据等手段先后共计贪污9249元,岑犯被判刑4年。 3.监守自盗。肥东县长乐粮站三汊河收购点付款员丁家俊,于1982年9月前后,两次盗取现金27,000元,潜逃到成都被捉拿归案,判刑9年。 4.内外勾结,伪造奖售粮凭证转超购。利辛县望疃粮站营业员戴云英,粮管员郭训,伙同供销社采购员李子孝等16人,内外勾结,从1982年1月至1983年8月,伪造122万多斤的羊皮和棉花奖售粮凭证转超购,套取国家粮食差价款7.8万多元,司法机关于1983年9月3日从戴云英、郭训(夫妇二人)家中搜出现金4.19万多元,粮票近2万斤,郭训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戴云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在保管和调运中侵吞、盗卖粮油。阜阳县宁老庄粮站保管员伍志康,从1982年秋到1983年5月,盗卖国库薯干、黄豆等共180122斤,被判刑8年。六安市第三粮库保管员王剑与盗窃分子程正德合谋,于1983年用三辆汽车开到丁集区,从节制闸粮站,骗取240000斤菜子,运到湖北英山出卖。王剑分得赃款40800元,1984年王被判处无期徒刑。 6.伪造农村粮食供应证。枞阳县枞阳区粮站石矶公社粮管员程昔武,从1981年1月到1982年5月,共伪造贪污国家农村粮食供应指标12.45万斤。其中;转卖超购2.33万斤,得款2062元;兑换粮票1.41万斤;转储备5.14万斤;此外,还贪污现金3,500元。被判刑13年。 霍邱县孟集区粮站隐贤粮店收发款员戴同清,保管员王开圣、赵本万和封塔分站收发款员赵以启、王和祥,保管员陈茂贵、司磅员井文祥、杨伯涛,验质员王志同等9人,从1982年11月到1983年3月,从当地投机倒把分子手中收买国家对棉区、灾区供应的粮食计划指标203万多斤,转超购,牟利20,469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57万元。霍邱县人民法院于1984年4月18日在孟集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戴同清等9名罪犯有期徒刑2至12年。 1983年、1984年进行了复查,又查出违纪金额646.8万元。 1985年,遵照财政部、商业部、审计署《关于查处非法套取粮食差价和超购加价款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检查粮食企业套取粮油加价款问题的通知》,全省用了近一年时间,先后7次组织检查组,检查了1072个粮食商业企业,清查面达89.5%(重点地市的自查和互查面达到100%)。全省共清查出非法套取加价款的粮食(包括将平价粮转为议价粮后,再将议价粮卖超购的“转圈粮”)近3亿斤,套取国家加价款1649万元(已全部收缴国库)。其中最多的是阜阳地区,共清出“转圈粮”1.34亿斤,套取加价款741万元。 二、费用管理: 1953年开始,县粮食局成为独立核算单位,费用实行计划管理,不再办理预算。1961年3月,省粮食厅下达了《安徽省粮食商业企业商品流通费定额管理办法》,规定了12项定额。同年10月,又颁发了《粮食商业商品流通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专、市、县粮食局的费用管理,一律采取计划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专、市粮食局除按时编制年度、分季计划上报省粮食厅审批,作为年度控制总额外,还要定期编制具体执行计划,只准节约,不准超支。其主要内容有:(1)定额管理。包括按经营量计算的每万斤商品流通费、按运量计算的每万斤平均运费、县(市)内运输量占总经营量的比重、按平均储存量计算的平均利息和每万斤平均保管费等等。(2)部门分口管理。调运、仓储、购销、人秘、财会分别负责各环节的费用开支。(3)基层粮站按月编制费用预算,报市、县粮食局审核后,下达各项指标,分批分期拨付专款,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1983年7月,制定了《安徽省粮食商业企业商品流通费开支标准》,按照当时会计制度规定的14个费用项目,对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不统一的状况。1983、1984年,省粮油食品局对各地实行了费用“小定额”管理,即在对企业实行减亏分成的同时,根据财务计划,核定平均储存量保管费定额、万元固定资产修理费定额、万斤经营量占用非商品资金利息定额等等。对运费实行了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即省局负责地(市)间运费,地(市)局负责地(市)内县间运费,县(市)局负责县(市)内运费和装卸费。运费的核定,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根据汇编的运输计划,按照定地点、定数量、定工具、定路线、定费用“五定”要求,核定运费定额。有的地(市)、县还实行了“对口调拨,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分成”的办法。 基层企业对保管费用的管理,大都推行了“四定”(定人员、定仓容、定器材、定费用管理办法。对临时人员工资,核定了万斤经营量开支临时工工资定额。修理费用,在定额内对大修理实行预算管理,对小修理实行包干办法。 采取这些管理办法,对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保证粮油流通需要和节约费用开支,取得了良好效果: ![]() 1985年由于经营量增大,运杂费标准提高,物价上涨,工资改革,以及各县处理遗留问题等因素,全年商品流通费总额达到41,015万元,除客观因素外,不属于商品流通性质的开支约占5%左右。其中有的是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摊入费用;有的是以修代建,搞计划外工程,增大费用开支,这一年费用水平达到16%。 三、资金管理 [固定资金] 固定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拨给和企业自筹两个部分。全省粮食企业固定资金由1953年的3,500万元增长到1985年的9.8亿元,大部分是1978年以后增加的。增长情况如下: ![]() ![]() [流动资金] 企业流动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拨给一部分外,主要是银行贷款。1955年全省粮食企业流动资金为4.57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拨给1.02亿元,银行贷款3.35亿元。到1985年底,流动资金增长到31.1亿元,其中国家拨给1.24亿元,特种储备资金1.38亿元,银行贷款23.73亿元。尽管国家规定对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平价粮油的银行贷款实行优惠利率,1953到1985年,企业开支利息多达8.61亿元,占平价粮油经营亏损额24.24亿元的35.5%。 流动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保证需要,节约使用;钱货两清,不代扣款;计划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管钱管物相结合。 “一五”时期,安徽省粮食企业对流动资金管理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执行效果也比较好。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违背了客观规律,冲击了已经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1963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一面进行资金清理(共清理出不合理资金占用20600多万元),一面整顿和恢复有效的管理制度,使资金管理重新走上轨道。“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各项规章制度被“砸烂”,资金管理工作再次遭到破坏。1979年以后,在流动资金管理上,恢复了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原则,健全管理制度,克服了资金管理上的某些混乱状况。 1984年、1985年两年,非商品资金占用增大,1985年底,非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29.98%,比1957年上升近5%。主要原因是:银行将托收承付期延长5至7天,增加托收单位结算资金占用;银行实行存贷分户,增加了企业存款占用;以及财政拨补超购粮油加价款、提价补贴款不及时,少数企业核算观点淡薄,其他往来款项长期悬帐等。非商品资金占用的增加,增加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预购定金] 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几种主要农产品采取预购合同制的形式,在集中产区进行预购,以保证人民生活、工业原料和出口的需要,并逐步把预购品种的生产纳入国象计划轨道。对贫农和下中农,通过预购定金发放,给予生产和生活上的扶持,以限制农村高利贷剥削,密切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巩固城乡经济的结合。 安徽从1954开始,每年在春耕生产之前,与互助组或生产队签订粮油预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待新粮上市后,用售粮价款归还。一次归还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归还,不允许在农民售粮时硬行扣款,从而保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61年停止发放预购定金,对难以收回的定金8541万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豁免。 从1964年开始,恢复发放粮油预购定金。“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为了帮助生产队解决资金困难,国家每年均安排大量资金用于主要农副产品预购。到1984年底,全省仍有未收回的预购定金270余万元,经省财政厅同意,采取销帐留案的办法,作为支农支出,列入粮食商业亏损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油产量大幅度增长,加上粮油收购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因此,自1980年起,不再发放预购定金。 [专用资金] “四项费用”。1955年开始,由中央财政拨给粮食部门“四项费用”,指定用于技术组织措施、劳动安全保护、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简易仓棚修建等四项开支。此项拨款一直延续到1966年。据1962至1966年5年的统计,粮食部共拨给安徽省“四项费用”1,441.38万元。 更新改造资金。1967年开始,“四项费用”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资金合并为一个渠道,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粮食部门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部留作更新改造,不再上交。更新改造资金的提取标准,先后有过一些变动:1967年年综合折旧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1974年提高到3.5%;1978年提高到4.2%。1985年,全省粮食企业共提取更新改造资金2,601万元,是1967年的8.15倍。 简易建筑费。1965年开始,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粮食企业的简易仓棚、小油罐、土园仓、简易输送设备及修桥补路等简易建筑费用,可以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增加了企业亏损。到1977年止,13年共开支简易建筑费4,740万元。1978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商业部门简易建筑费开支办法的报告》,决定对上述开支由国家预算中单列“简易建筑费”专款拨给企业使用,不再从商品流通费中支出,所需材料和设备纳入物资分配计划安排供应。1978、1979两年部拨简易建筑费共40000万元。1980年,为了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相适应,这项专款划给地方管理,由中央财政将核定的基数(每年仍为2,000万元)划给省财政,再由省财政拨给省粮食厅。1980至1985年共拨90700万元,其中1981年只拨800万元,1982、1983两年各拨10300万元。在此期间,粮食(商业)部在掌握的机动数中,另拨给安徽20180万元。 企业基金。1979年1月,粮食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办法。各独立核算单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年度计划,可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的利润,可再提取15%。当年全省共提取企业基金560万元。随着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从1980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同时停止提取企业基金。 利润留成基金。1959年粮食企业实行利润分成,专、市县粮食局在按月解缴利润时,扣留10%作为提取数。1960年改为各级粮食局按照粮食商业实际发生的利润逐级汇总上交,由省粮食厅按专(市)季度利润发生数提取3%和按各县季度利润发生额提取5%,按季预拨,年终结算,逐级下拨,“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1980年开始,全省粮油工业、运输、议价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粮食商业(平价),先后实行利润分成和减亏分成办法。全省粮食企业利润(减亏)分成资金1980年为10408万元,1985年增加到60845万元。 全省粮食企业用于发展生产、改进设施、改善职工福利的资金是不断增加的。特别是1979年至1985年,粮食企业提取和财政(上级)拨入等各项专用基金达7.70亿元。这些基金用于发展生产,补充和改善业务设施,修建职工宿舍等,已经完工的决算支出为5.27亿元,占专用基金总额的68.4%。 四、清产核资 50年代初期,对接收国民党政府粮食机构的财产进行了清产估价。1953年2月,又进行清仓查库,旨在查清现粮、麻袋的库存数;保证帐与实物一致;财会帐与保管帐一致;对所有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进行清查、估价。在清估的基础上,针对财产管理中的问题,研究定额,进行核资,加强财务管理,开展经济核算工作。 “大跃进”期间,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以表代帐,废除全套帐册,粮油库存不实,会计、统计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符,财产损失严重。1960年11月,根据粮食部的统一部署,省粮食厅决定在粮食系统开展清理库存、清理器材、清理资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的群众运动,要求通过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清理国家与人民公社的财务往来。清查结果,1958年,全省不合理的资金占用20600余万元,其中未经批准赊销粮食占用资金达2,226万元。这次清查工作一直延续到1962年5月。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再度给粮食部门的财务管理造成了严重混乱。1972年,省粮食局根据《全国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和省革委会的统一部署,对全省724个粮油工业和粮食商业核算单位,全面开展清仓查库、清产核资工作,到1973年底基本结束。清查了粮油商品、包装器材、债权债务及其他财产,在此基础上对316个粮油工业企业核定了流动资金。 1979年6月至11月,又开展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全省清查了30813个粮食商业企业(站、库、点)和336个粮油工业企业。清查结果:粮食净长余2031万斤,油料净长余43万斤。油脂净长余5万斤,油饼净长余46万斤;麻袋净短少162万条,面袋净短少38万条,铁桶净短少60293只,蓬布净短少471块,粮票净短少243万斤,油票净短少15万斤;清出有问题资金10612万元,其中无法收回的386万元;固定资产净长余716万元。还揭露出贪污盗窃案件30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