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长期以来是政策性亏损企业。对企业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包括价格倒挂和经营费用),由国家财政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弥补。同时,企业本身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减亏增盈,以盈抵亏,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一、企业盈亏 1953至1960年,粮油购销有合理的差价,开支费用、交纳税金后,还可以上交一些利润,这8年中,前4年(1953—1956)共亏损1.37亿元,后4年(1957—1960)盈利0.57亿元,盈亏相抵,净亏0.8亿元。前4年出现亏损的原因,主要是受灾情的影响。如1953年淮北地区霜灾,1954年大水灾,1956年严重疸灾和涝灾。为了支援灾区,保证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由东北、内蒙、四川等地调进粮食14.42亿斤,亏赔2,770万元。其中从四川调进的糙米价格倒差0.5%,加上运费及各项费用,亏赔率达29.97%,从东北内蒙等地调进的晚秋种子价格倒差5.45%,加上运杂费等,亏损率达43.08%。此外,这几年,省内非灾区支援灾区调拨粮食44.55亿斤。地区差价弥补不了运杂费,亏赔3,225万元。 1961至1978年,全省粮食企业共亏损17.20亿元,平均每年90556万元。若剔除1961至1973年支付的超产超购粮油加价款列企业亏损的2.05亿元。则平均每年亏损8,417万元。主要是由于收购价几次提高而销价未动或没有调整到相应的水平,致使原来的粮食购销顺差逐渐拉平,直至价格倒挂。食油购销价格由拉平到普遍倒挂。虽然还保留一定的地区差价、原成差价和品质差价,但远远不能补偿企业开支的商品流通费,需要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除了上述政策性亏损以外,1965至1977年,按照有关规定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了简易建筑费用40700余万元,加大了企业亏损。另外,在1959至1961年,粮食部门经营代食品(山芋藤、玉米秆、蕨根),购价高,销价低,费用大,也增加了企业亏损。1961年全省经营代食品1亿斤,就亏赔了700万元。从1960年开始调入进口小麦,每调入1亿斤,即增加企业亏损400万元。1978年全面贯彻国务院扭亏增盈指示后,全省粮食企业亏损70234万元,比1977年减少30200多万元。除去简易建筑费和土园仓费用从1978年开始改拨专款不再在费用中列支的10000多万元和粮食商业贷款利率降低(7月1日起由月息四厘降为二厘一),减少利息10000多万元外,当年减亏约10000万元左右。 1979至1985年,盈利企业(粮油工业、运输和议价经营等)的利润逐年增加,平价粮油经营亏损逐年下降,整个粮食企业盈亏相抵,由亏转盈,财政对粮食企业的经营亏损补贴逐年减少。这7年间,前4年净亏损2.04亿元,平均每年50100万元;后3年净盈利60443万元,平均每年20147万元。7年平均,每年净亏10993万元,比1961至1978年年平均亏损数减少6,429万元。在此期间,财政对粮食企业的经营亏损补贴(不包括提价补贴),由1979年的90007万元,减少到1984年的30000万元;1985年除了利改税企业多留的部分,财政补贴只有30000万元;若按中央对地方财政包干计算,7年共为省财政减少亏损指标1.78亿元。地、市、县财政还另从粮油议价利润分成中增加收入50800多万元。 省粮食厅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即着手对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先后对粮食商业平价经营实行定额补贴和减亏分成,超亏不补的办法;对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分成办法和利改税。各级粮食部门千方百计,抓合理的毛利收入,压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在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扩大成本价、高中价粮油和副产品的议价销售,经济效益较为显著。1984年,按照商业部的规定,积极组织“平转议”粮食销售,每斤上交一至二分差价款,使议价经营增加了利润,平价经营增加了毛利;粮油工业和运输等盈利企业,努力扩大生产,降低成本,利润大幅度增加,抵补了粮食商业政策性亏损。这7年粮食连年丰收,收购量大幅度增长,这是粮食企业扭亏增盈重要物质基础。这7年平均每年调出省外平价粮油15亿斤左右(其中1985年达到30亿斤),调拨经营费收入平均每年2,700多万元(1985年达到4,454万元),1983至1984粮食年度,国家拨给安徽每斤粮食2分2厘超储费用补贴16,653万元;另外,扩大米面精加工数量,也是增加商业毛利的一个因素。1983年全省粮食企业以盈利企业的利润抵补平价亏损后,实现净利润1,477万元,1984年实现净利润2,968万元,1985年实现净利润1,998万元。 从1953年至1985年,全省粮食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19.4亿元。 二、财政补贴 1960年国家规定对农民交售粮食超征购的部分实行加价奖励;1961年提高统购价格后取消了加价奖励,1965年起恢复。当年对超征购任务的粮食,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奖励。1971年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五年”不变,超购部分不再奖售物资,全部加价奖励。1972年9月,第一次实行油料(油脂)超购加价办法。1979年4月,在全面提高粮油统购价的同时又提高了超购加价幅度。全省1960至1973年超购加价款2.05亿元列企业亏损处理,从1974年开始改列中央财政预算,单独拨款。1974至1985年超购加价款共为43.20亿元,其中1979至1985年为40.96亿元。 1979年国家提高粮油统购价格,而统销价格没有相应调整,由此形成的新老购价之间的差价,通过销售环节,由财政按实际销量进行拨补。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农村实行购销同价,提价补贴相应减少,当年补贴1.86亿元,比1984年2.15亿元,减少14%。 1979年开始将一部分议价收购的粮食转为平价供应,议购价高于统购价的差额与费用,由国家财政单独拨款。全省1982至1983年“议转平”粮食11.5亿斤,拨补差价款1.63亿元。1984年后,国家粮食收支平衡有余,停止了“议转平”。 从1980年起,中央对省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各地新增加的储备粮(即“甲字粮”)费用,由中央财政单独拨款。 中央决定从1983粮食年度开始,对各省、市、自治区在完成粮食包干任务以后,多购多调的粮食,由国家财政按每斤贸易粮2分2厘单独补贴费用。从1985年度开始,将多购多调改按超储数量给予补贴,核定安徽周转库存定额贸易粮42亿斤,超过定额的仍按每斤2分2厘补贴费用。 30多年来,国家财政支付安徽粮食企业的政策性补贴(不包括粮食商业平价经营的企业亏损补贴)共为58.54亿元。其中1979至1985年政策性补贴56.3亿元。具体项目如下 ![]() 三、减亏增盈 1978年全省粮食部门盈利企业实现的利润只有1,612万元。1979年以后,粮食工作由管理型逐步向经营型转变。1982年5月,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徽滁县地区粮食企业扭亏为盈作了重要指示,省粮食厅为此采取了“以工补商,以议补平,以熟补生、以盈补亏”的扭亏增盈措施。走“收购——加工——销售”的新路子,狠抓深加工、精加工,大力发展粮油食品,扩大议价粮油销售;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果。1985年,全省粮食部门盈利企业的利润达到10732万元,比1978年增长5.65倍。 安徽省粮食部门盈利企业实现利润表 表6—3—1(1979—1985年)单位: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