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4年中国国际旅行总社和华侨服务总社成立至1987年,全国对组织接待的海外自费旅游者一直实行团队包价。1954~1964年,海外自费旅游者主要是来自苏联及东欧等友好国家,因此,当时国旅总社和华侨服务总社按苏联模式制定了国内第一个旅游团队包价,并经外交部批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天40元人民币,包含导游、食宿、市内交通等项费用,由总社统一收取后,根据团队的日程安排将费用划拨给各接团旅行社再由接团社将各项费用分拨给饭店、车队等接待单位。旅行社、宾馆饭店和车队等接待服务单位收取的费用均不能保本,差额部分需从地方外事经费中开支。 1964年,随着法国与中国正式建交和中国与巴基斯坦通航,旅华西方自费旅游者开始增加。国家于6月5日专门设立了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对旅游团队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并提出了创汇计划。价格标准上调了60%,为每人天65元人民币。1971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顿的国际旅游业开始恢复,旅游团队价格订得很低,每人天30元人民币。当时的旅游团队包价一直由国旅、华侨总社和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定价权和限价管理权均在中央,不同的销售对象、旅游线路和城市都是同一种价格,完全属于行政接待型。 1979年国际旅游大发展,国家开始以国内物价标准为基础,对国际旅游价格进行了调整,综合服务费上升为每人天65元,并根据不同线路、城市划分为5个不同等级标准的区域,即五类地区。旅游团队价格以国内物价水平为基础,国内价格的变动和美元汇率的调整均会影响实际价格标准,因此,国家不得不经常进行调价,如餐费标准,几乎每年都要调整一两次。 1980年前,全国各地飞机、火车、轮船及汽车等交通票价对所有旅客实行同一价格不分内外宾,不分旅游者和普通旅客。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也实行同一价格。1980年,国家实行外汇人民币政策,规定所有海外旅游者、邀请外宾等在中国大陆统一以外汇人民币购物、购票、结算费用。民航、铁路开始对外调价,海外旅游者、邀请外宾的票价均高于国内旅客的票价。同时,一些热点景区景点也开始对海外旅游者和本地区以外的游客提高门票价格。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物价局联合制定、颁发了《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国际旅游价格及其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的轨道。1986年,全国的国际旅游价格进一步放开,各组团旅行社根据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开始参照国际市场的价格标准,以“按质论价,合理收费”为原则,制定旅游团队包价,价格水平比1985年上调了15.6%。这一时期,全国的国际旅游团队包价的定价权、限价权仍在中央,由国家旅游局、物价局总体把握,制定定价标准和原则,但管理、检查权已下放到各地方旅游、物价部门。1987年,为避免汇率变动对旅游价格的影响,国家旅游局采取以美元报价的对外销售保值措施。 1987~1992年,对旅游价格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强,旅游价格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首先,对旅行社向海外报价的综合服务费的构成内容进行改革,将原先综合服务费中的房费、文娱费、餐费、市内交通费、景点门票费等相继实行单列,减少了综合服务费直观价格,旅游价格基本公开化,逐步改变了由国家统一定价、统一对外报价的做法。1988年,房费开始单列,改变现行基本房价和房差的办法,按所住饭店的合同房价金额纳入旅游综合包价。为体现旅游系统出租汽车的独立性,对系统内部出租汽车价格,根据不同档次进行了调整。如33座日野旅行车,由原每公里2.7元调整到每公里3.5元;包日为60公里,超出部分按公里数累计收费;每年12月~次年3月,实行淡季收费标准,按标准价的80%收取费用。1988年,安徽省旅游局、省物价局联合转发了国家旅游局、物价局《关于1989年度华侨、港澳台胞旅游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华侨、港澳台胞标准综合服务费由各一类旅行社参照外国旅游者综合服务费标准以低于10~15%的幅度制定,对华侨、港澳台胞收费实行外汇保值措施。 1989年2月,省旅游局转发了国家旅游局《旅游团(组)入境签证通知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10人以上团队按每人5元收费,2~9人团队每人10元,1人入境签证费为20元。“六四”以后,因客源大幅度减少,削价竞争严重,旅游价格受到严重破坏。10月16日,安徽省旅游局与省物价局在友谊宾馆召开旅游涉外饭店价格座谈会,为了迅速控制削价竞争势态发展,对综合服务费实行了最低保护价。当时,房费继续单列,黄山风景区的涉外饭店标准客房基价分60元/间和80元/间两种。为制止盲目削价行为,对涉外饭店实行美元外汇保值价格,旺季上浮价格不得高于基价的25%,淡季下浮价格不得低于基价的20%。根据国家旅游局、物价局(1989)第170号文件精神,省旅游局、物价局联合组成工作组,在全省进行了旅游物价大检查,扭转旅游价格混乱的局面。 1990年,国家旅游局、物价局在《关于汇率调整后旅游价格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外售价继续实行外汇保值措施。自4月1日起,安徽省旅游涉外饭店客房租价在形式上与星级水平相挂钩,三星级旅游涉外饭店标准双人间房团队价为80元/间旺季可调增为104元/间;零散客人的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0元/间;国家重点风景区的饭店,如黄山风景区的饭店,根据客源市场情况,可在原基础上再上浮20%;安徽省旅游涉外饭店标准客房租价最高限价为150元/间,最低保护价为48元/间,旅游团体优惠价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同时,省旅游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旅游餐饮质量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截留海外旅游者餐费,确保餐饮质量。海外旅游者用餐,除邀请者外,一律用外汇人民币支付餐款。1990年,海外来华旅游者综合服务费设标准A等B等和豪华等三个等级。9月,国家旅游局、物价局在南京召开全国旅游价格会议,提出1991年度旅游价格指导思想仍为“坚持改革、调整关系、填平补齐、保持稳定”;决定旅游综合服务费A、B等并轨,取消经济等,实行标准等和豪华等2个等级;在旅游综合服务费、专项附加费、房费、餐费等方面取消按服务对象定价方法,统一实行以旅游路线和服务质量等级定价;逐步改革综合包价办法,餐费单列;确定房费最低限价,坚决制止涉外饭店竞相削价;适当减少价格类区,由原来特区、一、二、三类4个类区变为3个类区,设特区、一、二共3个类区(安徽省由原来的三类区升为二类价格区);继房费单列后,旅行团餐费(中、晚两餐)实行单列,早餐标准不分地区统一按10元标准纳入房费之中;文娱费实行单列,特别游览门票实行单列;标准等、豪华等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市内交通费、杂费、导游劳务费、旅行社联络费、领队减免费、宣传推广费,必须为豪华等提供相应的服务。 1991年,安徽省旅游涉外饭店标准客房最低保护价为54元/间(FEC),全省旅游涉外饭店房价实行报批制度,并确定了全省各旅游涉外饭店1991年度用于接待海外旅游团体的客房价格标准。如安庆宾馆小楼为80元/标准间,102元/套间;屯溪江心洲宾馆为70元/标准间。宾馆饭店接待海外零星散客,可在规定团体价格基础上加价,加价幅度不得超过30%。1991年,国家旅游局确定了第二批特殊游览参观点,对特殊游览参观点甲种门票“价格适当提高、范围适当扩大”作了原则规定。黄山被列入全国第二批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订为每人次26元。 1992年,游览参观点门票单列。黄山甲种门票价格按国家规定调至40元/张(FEC),乙种门票价格全部放开,由经营单位根据本地旅游景点情况和旅游淡旺季灵活作价。2月20日,在合肥梅山饭店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对部分旅游涉外饭店房价进行核批,如合肥庐阳饭店,旅游团队客房最低限价为28美元,淡季为25美元;黄山花溪饭店、桃源宾馆、云谷山庄、北海宾馆旅游团队客房最低限价为24美元,淡季为20美元;西海饭店团队最低限价为35美元。随着客源的逐步恢复,1992年整个旅游价格执行情况较稳定,效益也有所提高。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旅游价格机制的转换有了进一步发展,国家不再下达组团手续费参照标准,旅行社可根据自己的成本和利润,确定本年度自组团手续费。 省旅游局、物价局以皖旅管字(1992)118号文件转发了《关于1993年度海外来华旅游者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饭店收费、门票费作出明确规定:星级饭店最低限价仍按1991年标准执行,客房对外公布价格至少应高于最低限价一倍以上,非星级饭店可参照同档次星级饭店执行;各旅游涉外饭店内部收费如餐饮、酒吧、洗衣、会议等收费标准由饭店自定。 1994年2月20日~23日,国家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1994年国际旅游价格座谈会”,指出1994年要进一步加大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方式的改革力度,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旅游价格运行模式及价格形成机制,自1994年起,国家不再统一制定全国各地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经与有关方面协调后制定上报。1993年,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甲种门票价格调整为55元(不含索道)。 1995年,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下文明确规定:各旅游企业在涉外经营中,允许根据季节、客流量、成团人数等因素制定多种形式的优惠折扣价格,原则上不得再制定中外旅客不同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已存在的中外两种价格和收费标准,要实行并轨,一步难以并轨的要逐步分步实施。安徽省多数旅游涉外星级饭店能够实行内外宾同价;黄山门票(特种门票)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暂未实行并轨;黄山、九华山、齐云山索道和一些主要景点也未实行内外宾同价。安徽省旅游局、省物价局在皖旅管字(1995)031号文中明确规定,必须尽快并轨,最迟不超过下个年度实行内外宾同价。为使旅游汽车超公里收费的等级结构与综合服务收费的等级结构衔接,同时解决2~9人级跨度偏大,小型旅游团队车费拖欠问题,自1995年7月1日起,对旅游汽车超公里收费标准进行等级结构调整,将原三个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10人以上级收费标准上调35%6~9人维持原有2~9人级收费标准不动;2~5人级在原有2~9人级收费基础上上调24%;1人级上调80%。为促进全省宾馆、旅店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安徽省召开了全省物价局长座谈会,草拟了《安徽省宾馆分等定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拟将饭店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别,四级以下为等外宾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