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安徽省旅游统计工作仅限于国际旅游接待统计一项,主要统计邀请来访的外宾、外国专家和学者等的人数、人次。 1978年,安徽省外事办公室内设旅游处后,开始加强旅游统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旅游创汇、旅游企事业单位经营指标和旅游产业规模的统计指标管理体系。 1982年,以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健全旅游统计机构的意见》和《关于实行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的暂行办法》为标准,安徽省旅游统计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省旅游局正式建立旅游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省内各国旅分支社、中旅分支社和重点旅游城市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明确旅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同时正式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旅游统计分析制度》并开始列入全国旅游统计序列。 1986年,安徽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实行新的《旅游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在统计范围上,由只统计旅游系统内的数据,转变为在全行业范围内对全省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和全社会旅游创汇数进行统计;在统计指标设置上,由偏重于人数统计的“速度型”指标体系,转变为“效益型”指标体系。 1986年7月,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一九八六年外汇统计工作的通知》,对外汇统计中当地直接收汇、收汇总额和结汇三项指标的统计做出明确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对全省旅游部门进行统计人员登记工作。 1987年,省旅游局在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统计报表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旅游统计报表与统计分析考核、评比活动。 1988年,省旅游局、省统计局联合向省政府提出《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意见》从提高认识、建立旅游统计网络、严格制度、加强对旅游统计的考核评比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1989年,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国内旅游统计三种试行报表的通知》的要求,初次对国内旅游进行统计,统计内容主要是国内旅游接待人数和国内旅游回笼货币,同时对专门组织接待国内旅游者的三类旅行社进行统计,统计内容主要是企业经营情况和组织本地居民外出旅游、接待外地及本地居民在本地旅游人数。 1990年,在国家旅游局新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结合安徽省旅游实际情况,重新制订了安徽省《国际、国内旅游统计报表制度》,使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同年7月,省旅游局制订颁发了《安徽省旅游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对全省旅游统计的范围、内容、各级统计人员的职责及奖惩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1991年,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发布施行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安徽省旅游统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从7月起执行国家旅游局新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 1992年,在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下,省旅游局开始实行旅游统计的微机处理工作。同年8月,举办全省旅游统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省旅游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要求,完善全省旅游统计考核评比工作。 1993年,省旅游局在全国率先建立旅游统计微机处理网络系统,使省局和各地市局统计信息处理手段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1994年,全省开始推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新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定,即实行基层一套表制度。同年7月,根据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省旅游局与省统计局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海外旅游者花费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1995年,为适应全省旅游经济发展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省旅游经济活动情况,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其中心内容是要求各地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基层旅游企业的统计工作,特别是加强国际游客接待量的统计,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继续开展海外旅游者花费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并做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