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全国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治淮工程和马鞍山钢铁厂(马钢前身)、铜官山铜矿(铜陵有色公司前身)、淮南矿务局等都是安徽的重点建设工程,谢家集中央洗煤厂是国家156个重大项目之一。为加强这些重点工程的拨款管理工作,省交行将蚌埠支行升格为蚌埠分行,马鞍山、铜官山、淮南、阜阳、宿县、滁县、佛子岭等办事处改为支行,并在重点工程所在地增设办事处,配备了较强的干部;各经办行都设立了“拨付款项登记簿”和“设备、材料采购记录卡”等,掌握建设单位大宗用款规律,了解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健全了拨款管理制度;帮助新成立的建设单位建立财务、材料管理制度,防止积压浪费。 1954年,蚌埠专业分行根据建设银行总行要求,加强对佛子岭、梅山水库、泊岗引河、濉河、北淝河、茨泥里等7个重点工程和淮南矿务局、铜官山矿务局、马鞍山钢铁厂、三二一队、安徽造纸厂5个中央级重点工程的投资管理和服务,在监督建设资金合理使用的同时,树立“帮”字先行的思想,大力促进投资计划的完成,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五”时期,全省建设银行对重点建设项目拨款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是充分运用拨款依据,重点审查工程预算。二是审查采购计划,加强对设备、材料采购费用的监督拨款。三是严格执行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办法。 在这期间,由于投资规模比较适当,在计划安排和财力、物力供应上都贯彻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项目基本上都做到按规定程序办事,拨款监督工作比较严格,因而投资效果一般都比较好。安徽建成32个限额以上的项目,平均建设周期为40个月。其中,煤炭矿井六对,新增原煤能力480万吨,每对矿井建设周期不到24个月。 1958~1960年,安徽基本建设投资比“一五”时期增加1.5倍,战线过长,“四边”(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工程很多,投资效果较差。 1963年,省建设银行制定了《安徽省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制度的几项规定》,恢复了在“大跃进”中被冲掉的一些基建拨款制度,使基建资金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重点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再度被削弱。1972年,国家确定安徽五个项目作为重点管理,并提出了管理要求。同年9月,省财政金融局在全省基建财务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基建拨款工作中,要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贯彻执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但是,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仍盲目追求高速度,投资效果不佳。 1973年,国家狠抓缩短基建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确保重点项目。同年7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对基建项目进行了排队,列为重点的173项、缓建的16项。省建设银行及时贯彻了会议精神。 1976年开始,省建设银行每年召开1~2次大中型及重点项目拨款座谈会,提出加强大中型及重点项目意见,交流工作经验。 1979年,省建设银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大中型及重点项目所在地,都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要求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成本有核算、峻工有决算;建立大中型项目的拨款资料卡,报送专项季报和投资项目情况表。 1982年5月,省建设银行下发《进一步搞好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领导,落实投资,认真做好拨款监督。 1984年,省建设银行成立以行长为首的“安徽省建设银行支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43个大中型及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行长、处(科)长和经办人,做到项目有人管,事情有人问,提高了重点项目的投资效果。 1986年,省建设银行修订了《大中型及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目标管理,按期考核评比。同时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帮助落实投资,支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当年对重点项目管理中7个先进集体和16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1987年,省建设银行为贯彻“三保三压”(注:三保三压是:保计划内建设,压计划外建设;保生产建设,压非生产性建设;保国家重点建设,压非重点建设。)方针和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对建成投产的中央级大中型工程皖赣铁路、阜阳铁路、洛河电厂、宁国水泥厂、淮北矿区等大型项目的设计概算执行情况、投资效果、损失浪费等进行一次调查,撰写了《安徽省中央级大型项目投资效果调查汇报》,初步总结了项目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并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省建设银行为马钢公司和安庆石化总厂发行债券4300万元,电力建设债券6000万元,代理省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重点债券6300万元,保证了国家重点项目的资金供应。 在重点项目投资管理中,从1978年起,开展了联行协作工作。全省先后建立了铁路、煤炭、长江航运、水利等4个联行协作网,涉及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山东、河南、天津等8个省、市的近100个分支行、处。4个主办行每年都召开联行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并制定了铁路、煤炭、水利等3个“联行协作办法”,为做好跨区建设的大中型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发挥了协调作用。 1988年,国家确定平圩电厂、洛平繁(洛河、平圩、繁昌)输电线路、淮南矿区、淮北矿区、合肥同步辐射实验室和中国科技大学等18个项目为中央级重点项目。为了做好投资管理工作,省建设银行相应成立了15个重点项目办事处或专业支行,做到重点项目重点服务。在贯彻“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通过信贷结构的调整,将压缩下来的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同时,为保证重点工程顺利投产,省建设银行与省电力局和平圩电厂签订协议。 是年,安徽省确定21个地方重点项目,除淠史杭灌区和安庆市白水泥厂项目外,其余19个项目由建设银行经办,其中10个项目计划当年竣工,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省建设银行采取3条措施:一是争取总行基建贷款支持。当年总行核定省建设银行贷款规模1.55亿元,70%用于重点项目。二是代理发行建设债券。经省人民银行批准,为省计委发行地方重点建设债券1.05亿元。三是省建设银行提供地方设备储备贷款2000万元。当年,地方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08亿元,为年度计划102%,比一般项目多完成12%;原计划建成的10个项目,除蚌埠西区热电站部分建成外,其余9个项目均基本建成。 1989年,全省除平圩电厂、淮南矿区、淮北矿区、合肥同步辐射加速器等为续建的重点项目外,又确定商阜铁路、宣杭铁路和宁渝汉光缆为重点工程。当年,国家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供应,实行了倾斜政策。 1990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和《重点项目经办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照《办法》要求,省建设银行和经办行分别成立了由行领导负责的重点管理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淮南市建设银行煤炭科考核达到了目标管理的要求,受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表彰奖励。 安徽省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表 ![]() 说明:1、1952~1984年105个大中型项目表汇集在《省建设银行成立30周年专辑》。 2、水库生产能力是库容量、灌溉面积、装机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