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短基建战线,确保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果,安徽省于1973年和1979~1981年两次对在建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全省建设银行除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外,还结合编审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决算压缩非正常的在建项目,促使重点项目尽快建成,发挥生产能力。 1973年7月,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基建工作会议,省建设银行也同时召开全省建设银行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在建项目工作。会上对基建项目进行了排队,列为重点项目137项,缓建的16项。要求各级建设银行积极协助计划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认真抓好清理在建工程。凡是已经竣工投产的,要在年内办好交接手续,转为固定资产;对于收尾配套工程,要及时建成投产,办理交付手续,力争做到当年国家投资与在建工程的比例达到一比一。会后,全省各经办行协助有关单位抓收尾、促配套、解决遗留问题、办理竣工验收,清理压缩在建工程投资9.1亿元,占上半年在建工程总额的72.3%;年底在建工程投资下降为9916万元,比上年减少37%;全省基建投资与在建工程的比例由1972年1比1.7,下降为1比0.94。 1978年,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要求,全省各地、市建设银行深入在建项目工地进行普查,对投资5万元以上的2227个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清理总投资额22亿元,其中不正常在建工程7.6亿元。通过清理,压缩在建工程8亿元。 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组建了清理在建工程办公室,省建设银行参与研究制订清理方案,各地、市建立了相应机构,根据“六不搞”(注:“六不搞”是:工程地质、资源条件没有弄清楚的;没有设计的、工艺艺技不过关的;建筑材料、设备、资金、施工力量不落实的;建成后燃料、原材料、水源、运输没有保证的;技术落后,耗费过大,建成后就得改造的;污染问题没有解决,建成后不能投产的。)的原则,清理在建项目,分别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省计委提出停缓建项目建议33项。 1980年,各级建行继续把参与清理在建项目和更改项目作为一项主要任务。通过清理,基建投资10万元以上的1398个在建项目,压缩未完工程投资2.5亿元。更新改造投资10万元以上的581个在建项目,总投资4.5亿元;决定当年停缓建项目70个,压缩未完工程投资1636万元。 1981年,根据中央和中共安徽省委的要求,各级建行继续协助清理5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2300个,决定停缓建项目300个,共压缩未完工程投资15.7亿元。 1986年,省计委、省审计局、省建设银行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保三压”方针,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合肥市在建的14幢高层建筑投资1.97亿元,进行了审查和清理,审查清理发现大部分存在有资金不落实,来源不正当、违反基建程序和计划外工程等问题,报经省人民政府后决定停缓建7个项目。 1987年,省建设银行成立重点工程在建项目调查小组,对淮南、淮北两矿区在建的重点工程进行全面调查。发现概算指标偏低、设计变更或漏项、设备材料涨价、工资和取费标准提高及费用增多、工期延长、汇率变更、各种摊派费用及损失浪费等。投资超概算情况比较严重。据此撰写了《对国家重点在建项目投资效益及资金情况的调查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省清办的要求,省建设银行狠抓清理在建工程工作,成立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地、市建设银行清办主任会议,提出了清理范围、清理时间及要求。各地、市建设银行和省建设银行有关业务部门认真进行了清理,坚决执行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规定“七不贷款”的原则(注:“七不贷款”的原则,即:对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新开工项目不贷款;非生产性项目不贷款;计划外工程不贷款;应当用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不贷款;建设条件不具备的,外部配套不落实的项目不贷款;与大工厂争原料的小纱厂、小烟厂、小炼油厂等加工企业不贷款;没有还款能力的不贷款。)。 这次清理,安徽省共有5060个在建项目,总投资319.4亿元,全部建成尚需投资152亿元。见表5—3—3。 安徽省在建项目投资统计表 ![]() 按照边清理边处理的原则,截至年底,全省共停缓467个项目,压缩投资规模9.02亿元。 1989年,省建设银行在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中,继续按照国务院64、84号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对照必须停建的项目进行逐个清理。对中央级煤炭、化工、铁道等行业一些有问题的在建工程进行了调查,发现铜陵磷铵工程、淮南矿务局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泉山洗煤厂、阜淮铁路等项目共5.24亿元属于不正常的在建工程。经过分析,提出了转化和尽快办理交付生产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1990年,按照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限期清理不正常在建工程的通知》要求,全省建设银行配合各级计划部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清理压缩不正常在建工程4.08亿元,交付使用财产价值9.75亿元,比上年增加1.05亿元,达历史最好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