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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货币发行管理

第三节 防伪反假


一、票样管理
票样分人民币票样和真假人民币鉴别手册两种。两种票样均由人民银行总行印制下发,逐级下发到县支行。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向所在地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分发。县以下机构不发票样,可用流通中票券代替。
票样是鉴别真假票币、证券使用的标准样本,必须严密保管。凡配发票样的银行,都要建立票样领发保管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换人保管要办理交接手续。行政机构变更、领用票样单位合并或撤销时,应将票样逐级上交分行。隶属关系改变,应将票样和反假资料移交情况分别报告原分行和变更后的上级行。
票样如有流失,要严格追查。总行颁发的票样印有“票样”2字,不准流通。各金融机构营业柜台,如发现票样流入市场,应予收回,并向持票人追查来源。经查证确属误收者,可由发现银行按票样面值垫款收回,并按照编号进行追查,对失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如该票样不属本行经管,应逐级上报上级行追查。责任查明后,责任行应负责按票面金额划付发现行,并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防伪反假
1949年,人民银行皖南分行营业部和南陵县支行发现人民币假票3种版别、3451张,面值总计37400元(旧人民币,下同),并按照上级指示在辖内部署了反假票工作。1950年,皖南行署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反假斗争的布置初步意见修正案》,皖南分行又据以做出具体规定:(1)发现假票应予没收,立即报告金管部门,并作初步调查工作。(2)各支行、办事处应每周向分行报告一次反假斗争情况,分行转报区行。(3)每次没收之假票完全集中于发行分库,分行上报总行,并向辖内支行、办事处及公营企业部门分发假票鉴别表,此后,安徽境内多次发现人民币假票。
1951年皖南分行发现假票198张,皖北分行上半年在清点票券中,发现50元和100元假票80多万元。
1952年,蚌埠、芜湖、合肥、安庆、阜阳、宿县等地都发现过假票。省人民银行为加强反假工作,部署全系统内发行出纳人员和企业单位学习反假文件,并请有反假斗争经验的人讲课,学习后还举行测验,以提高出纳人员和单位财会干部识别假票能力。当年全省共发现假票6种版别、1367张。发现假票最多的有徽州、安庆、六安、界首、歙县等行、处。
1954年,港台敌对分子大量印制人民币假票,通过支付特务活动经费、武装侵入沿海岛屿后强迫群众使用等手段向内地散发。省人民银行得知这一情报后,根据总行指示发出《安徽地区反假斗争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部署全辖行、处,加强防假反假斗争。特别要求处于铁路沿线、沿江、沿淮等水陆交通要道的行、处与公安部门密切联系,互通情报,紧密配合,加强防范。当年安徽各地发现多种人民币假票,有“轮盘图”万元券、“双马耕地图”万元券4种,“拖拉机耕地图”5千元券2种。“钱塘江桥图”、“颐和园排云殿图”200元券多种,省人民银行及时通报假币票样,引起各方注意。
1958年2月10日,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发现壹元券(新人民币,下同)假票希注意防范的指示》。指出,此种假票主要是通过渔民、船员、旅客携带、偷运及邮件夹寄等方式输入。要求各行、处配合公安机关堵塞一切假票流入渠道,严防假票潜入。反假重点地区,可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反假小组。
1963年9月,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通报发出《加强反假票斗争指示》。指出,新人民币发行以来,已破获的假票有红色1元券、3元券、绛紫色5元券。纸质好,印制精细,不易识别,要求各级行必须加强反假工作。
1980年、1981年安庆、阜阳、临泉、铜陵等地陆续发现10元假票,省人民银行逐次发了通报,引起各行注意。
省人民银行在反假票斗争中,除及时通报安徽省发现假票的情况外,还转发总行、公安部通报的外省、市反假斗争情况。在有关会议上分析反假斗争形势,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斗争办法。1985年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改进斗争策略,要求各行加强反假教育,研究防范措施,发现可疑票券,慎重对待,可记下持票人姓名、单位,收下票券,出给收据,分清情况,上报鉴别。
1985~1987年省内各地还发现变造人民币,在城乡蒙混使用。芜湖、蚌埠、安庆、贵池、太湖、濉溪等市县均发现这类变造币,芜湖市发现9起,蚌埠市发现变造10元券5张、5元券4张,安庆发现变造5元券14张、10元券2张,贵池县发现变造1元券6张,太湖县发现变造5元券1张。
1989年起,省内假币案件逐年增多。1989年共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案件64起、140张、金额7686元,分别为1988年的6倍、13倍、30倍。1990年发现伪造变造案件287起、1066张、金额40638元,分别为1989年的4.4倍、7.6倍、5.2倍。从收缴的假币分析:一是伪造技术翻新。主要是复印、拓印和机器印制。二是面额大、数量多。以往只发现10元以下的假币每起5元、10元,1990年安庆市辖怀宁县公安部门破获一起百元假币案收缴假票45张金额4500元,还收缴5张百元面值的假美钞。三是发案范围广全省各县市均发现假币,发案较多的是阜阳、蚌埠、六安、安庆、芜湖等地、市,而且多是团伙作案。
针对反假斗争的严峻形势,省内加强了反假力度。人民银行不断强化防范措施,专业银行柜面操作,对大面额票券实行单指单张点收。各级银行重视假币案的调研工作,发现假币立即查明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行报告,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及时破案。
对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处理:一是没收假票,并另盖“假票”或“作废”戳记,记入假票登记簿。二是发现使用假票的严重情况,在取得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深入追查,查明后向司法部门起诉,依《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处理。1986年,进一步明确规定,各行、处凡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均应没收,并在票面加盖“假票”戳记,逐张登记,妥为保管,严防混入市场;情节严重、情况复杂者,取得当地公安部门配合,追查来源。每发现新露面的假票应立即和票券一并上报,各专业银行送当地人民银行转报。对伪造、变造人民币和蓄意使用者,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安徽省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典型案例:1958年8月发现涡阳县农民许长久,以捣蒜器化废锡,用泥巴压制模具,伪造5分硬币10枚,混入市场使用,银行在点收供销社交款时发现,后经专家调查破案。
1966年1月,萧县支行收兑残破币时发现伪造2元券1张,系从宣传画上剪下的票券图样,背面再贴一层纸。同年2月,铜陵特区支行又误收同样伪造5元、2元券各一张。
1980年7月,阜阳支行收款时发现伪造10元券4张、5元券2张。临泉县和安庆市也发现和误收伪造10元券4张(发现3张,误收1张),伪造方法是刻印描绘。
1981年,阜阳、铜陵、安庆等地、市共发现伪造10元券11张、5元券19张、2元券2张,伪造方法都是套描加工着色,图案花纹粗糙。
以上伪造、变造人民币事件,有的是蓄意捣乱的犯罪分子。有的则纯属谋取经济利益,但在客观上都是破坏人民币信誉的违法行为。对此,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必作严肃处理。原则上,对伪造、变造票券均予没收,并对持用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1954年查获濉溪县孙朝贵以剪贴拼凑方式变造人民币万元券40张、5千元券20张,夹在真币中使用。破案后又查获其变造人民币半成品多种,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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