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三节 现金收支计划及库存限额


一、管理体制
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中,要求人民银行“逐步编制综合现金收支计划,并组织机关、企业、合作社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使现金流转依照预定计划进行”。中国人民银行为此制定了《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皖南、皖北分行,当年12月贯彻实施,提出:企业单位要向银行报送货币收支计划,银行按计划监督收付,进行清算,考虑贷款,以利于加速资金周转。
1951年6、7月间,皖南、皖北分行贯彻执行中央财委和华东区财委的规定,要求财政、贸易(商业、粮食、供销社)、铁路、邮电、工业等系统都要编制系统的货币收支计划报送银行作为银行编制综合货币收支计划的基础。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要按期编制货币收支计划,经审核批准后,送交银行监督实施;未编报货币收支计划的单位,虽有存款,银行可不予支付。企业单位按计划进行货币收支入不敷出时,应另编制信贷计划,送当地财委审核,并经银行同意后执行。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现金出纳计划编制试行办法》,试行按计划自上而下下达出纳指标。
单位货币收支计划,包括现金和转帐两类收支。银行的计划要求更全面地反映货币收支情况,不仅包括现金和转帐结算,还包括短期信贷的基本建设拨款,以便分析研究货币流通规律,准确安排现金调拨工作。皖南、皖北分行建立了货币收支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各单位货币收支总额,对重点单位还建立了项目分析帐或项目登记表。
1952年,继续完善现金计划管理体制,当年10月,省人民银行下发《补充和修订有关现金出纳计划的各项规定》,建立现金统计报告制度。华东区行指定46个城市行为编制现金计划重点行,其中有安徽省的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界首、宿县、屯溪等8个支行。
1953年,编制现金出纳计划由试行转入正式执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现金出纳计划工作的指示》,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现金出纳计划编制办法(草案)》。主要内容是:当年第四季度开始,国营企业、合作社、机关、团体、部队等现金管理单位编制本单位现金出纳计划,人民银行总行、省、县行编制全国、全省、全县的现金出纳计划,层层核批现金收支总额及投放回笼差额。省人民银行建立了全省现金投放回笼分项目旬报、月报,并规定,现金收支计划以项目为主,工商、财贸等各系统的收支计划着重反映现金收支情况,不再包括转帐收支。
1954年11月,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将单位现金出纳计划改称为“现金收支申报书”。
二、实施办法
1953年,实行“发行—现金调剂办法”,省人民银行直接管到县级行处的业务库存限额。主要内容:(1)省分行根据确定的货币发行指标核批地、市、县行现金投放差额或回笼差额。(2)地、市、县行根据核定的现金计划,编制分期现金收支匡计表(按月分旬),匡计收入、支出差额和请领额。(3)省分行根据各行请领额分批或一次签发出库命令。(4)各行经核准的请领额本期未用完,余额于期末注销;如有不足,首先在辖内调剂解决,其次组织单位回笼现金使用,再次采取措施控制现金投放,实在无法解决才申报追加请领额。同年9月,根据中央财委指示,节约现金使用。要求各单位精确核算必要的现金收付,各级人民银行在核批的现金计划内应保证及时供应单位用款,地区计划与单位计划,在季度内月与月可以流用,毋需调整。同年12月,省人民银行针对粮食统购统销后城乡物资交流扩大,现金需求增多的情况,部署各行处进一步加强现金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现金出纳计划的分期收支匡计,按计划组织货币回笼,控制现金投放。1957年6月,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关于改进发行—现金调剂工作的指示》,将分期收支匡计改为按月分旬、分项目编报请领额和回笼额。
1958年7月,在“大跃进”影响下,取消了单位编报现金计划,只要求各级行按月编制分期收支匡计表。
1959年9月,省人民银行下达《关于执行发行—现金调剂办法具体规定》,规定各行、处根据当地经济活动情况及季度现金出纳计划,结合历年现金收支规律,按月编制现金收支匡计表,据以进行业务库与发行库之间调拨。同时,还规定,各行发行基金库存低于限额时应申请补足,高于限额的超出部分,听候分行命令随时调出,以资灵活调拨,互相调剂。
1961年12月,省人民银行建立货币流通调查测算制度,选择重点地区典型调查,每年年中、年末各调查一次。坚持此项制度,使现金管理与货币流通情况密切结合。
1964年4月,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规定,增加季度现金计划指标,可一次申请,各月循环使用。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各级银行都暂停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只记发行基金出入库帐和分月填报现金收支项目统计表,以掌握现金流通情况。
1972年,人民银行总行抓制度整顿。年初,重申货币发行权要集中于中央的原则,规定各级行要根据批准的发行额度,按年编报现金收支计划,按季进行检查,改变自流状态。10月,下达《信货、现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恢复编制现金计划的制度。12月,又规定,各级行发行基金从发行库拨入业务库,必须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各月循环使用,月末自行注销。
1973年2月,全国计划会议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止货币投放过多。省人民银行恢复了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和市场货币流通量调查,并加强现金计划编审工作。同年12月,调查发现市场货币过多,商品供应不足,要求各级行认真贯彻中央“争取1974年不再增加货币”的指示,并把现金投放控制数逐级落实到地、市、县行。
1981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要求各地银行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加强现金计划管理。对现金投放、回笼指标要认真落实,追加计划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1985年4月,省人民银行与省计划委员会联合下达1985年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制定了《安徽省分行现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专业银行应根据存款余额和现金计划控制数办理出入库。稍后又发出《关于现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有存款但无现金计划指标,如遇抢险救灾、部队调动、收购计划内农副产品、发放职工工资等用款,可由二级分行审批先出库,后补办追加调整手续。同年9月,省人民银行根据全国银行石家庄会议精神,又作规定:“对现金投放指标的掌握,可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存款户有钱,又应支付现金的,就付给现金。”
1986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提出:“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和银行的各项工作,要着眼于稳定货币,着眼于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控制需求的膨胀”。
三、执行情况
安徽省人民银行(包括皖南、皖北分行时期)从1951年开始编制货币收支计划,建立现金管理制度。40年来,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外,基本上是持续贯彻执行的,收到了稳定货币、稳定金融的积极效果。特别是从7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工作重点转向抓经济建设,货币收支大出大进,更显出现金计划管理的重要。1976年,由于基建规模扩大,积累率由上年29.5%,上升为31.6%,全省现金投放比上年增加90.9%。1977年9月,国家计委提出:“1978年信贷现金计划,总的要求做到收支平衡,不增发票子,并争取回笼一些票子”。省人民银行贯彻执行这一要求,加强现金计划管理。1977、1978两年,净投放207万元,比前两年少投放7642万元。
1981年,中央核给安徽省的现金指标2.1亿元,比上年减少近2亿元,做到不突破指标,但任务仍很艰巨的。9月份,省人民银行预计到年末现金投放差额6.5亿元,而全省发行基金只有7.3亿元,现金供应较为紧张。为解决这一矛盾,省人民银行一面向总行申请追加计划,请求增拨发行基金,一面在全省加强发行基金定额和业务库存限额管理。核定全省发行基金定额4亿元,业务库存限额1.3亿元,规定此项定额和限额只准减少,不准增加,多余业务库存要及时解缴发行库,力求增加货币回笼,削减不必要的投放。执行结果,年末现金净投放5.43亿元。
1983年1~7月,安徽现金投放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基建投资增长19%,职工工资增长11.5%,农贷增长62.8%,社会商品零售额只增长10.6%。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的通知》,要求力争年末货币投放量控制在计划以内。省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现金计划管理,控制不合理的投放,并组织各地、市行对70多个基建工程进行调查,对滥发奖金、补贴、乱涨基建材料价格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年末净投放3.49亿元,比前两年平均投放量减少34.77%,是1978年以来净投放最少的一年。
1984年,省人民银行组织贯彻执行总行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管理办法》,因为认识不统一,各行未能严格执行,现金计划流于形式。存在的问题是: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扩大了消费基金支出;银行信贷规模增长幅度大于生产产值增长幅度;扩大基建规模,增加了货币投放;市场适销物资少,货币回笼力量弱;有些单位保留现金过多、商品少,出现了“抢购风”。
198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1985年信贷规模的若干规定》。省人民银行与省计划委员会联合下达1985年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并制定了《安徽省分行执行〈现金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基本上控制了货币投放过度增长。
1986年,省内出现经济过热,信用膨胀,货币投放大幅度增加,连续两年净投放16.6亿元。1988年净投放猛增到34亿元。
1988年8月,国务院颁布《现金管理条例》。10月6日,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并组织了全省现金管理大检查。
1989年初,省人民银行召开全省分、支行行长会议,对现金计划管理提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省人民银行下达地、市现金投放、回笼计划,由二级分行落实到各专业银行和人行的县支行,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组织货币回笼,控制贷币投放。当年货币净投放下降到13亿元。
1990年净投放到24.53亿元。
上一篇:第二节 工资基金监督
下一篇:第四节 农村现金收支计划及管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