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安徽省手工业者贷款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安徽省手工业贷款暂行规定
为了管好用好手工业贷款,更好地支持集体经济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并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贷款对象:凡属于手工业联社直接领导的,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社、合作小组、合作工厂,以及县以上手工业联社供销经理部和城市人民公社社办工业企业,均按本规定办理手工业贷款。
二、贷款原则:银行和贷款的企业单位,都必须遵守社会主义信贷原则,即:按计划发放和使用;贷款必须有足够的适用适销物资作保证;必须有借有还,按期归还。对手工业合作组织的贷款,必须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手工业合作社、组的流动资金,主要依靠本身的股金和积累解决,自有流动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期所实现的利润除按规定提存和上缴外,如需添置固定设备,经主管部门批准,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在上年积累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范围内支用,其余应全部转作生产周转资金。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超过规定积累比例用款的,银行不予贷款,或相应收回贷款。
但县以上联社的供销经理部和合作工厂,动用自有流动资金添置固定设备时,在不减少其定额资金前提下,可不受上年积累总额百分之五十限制。
三、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短期周转流动资金的需要,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四项费用开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农副业生产以及预付贷款和赊销商品等。不遵守上述规定者,银行应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信贷制裁。
四、贷款额度的掌握:
(一)手工业合作社、组(包括城市人民公社社办工业)的贷款额度,目前一般不得超过自有流动资金的总额。在掌握上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对下列企业,可适当放宽。
(1)生产当地适用而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产品,以及出口产品和畅销的名牌产品的企业;
(2)为国家加工、订货、包销并订有销售合同的企业;
(3)因季节性生产、季节性储蓄,必须合理储备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企业;
(4)为国营企业加工配件的企业。
2、对下列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在自有及视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之内,不得超过。
(1)对自产自销而产销能够平衡的企业;
(2)资金临时周转困难,需要贷款支持的修配企业;
(3)偶尔发生亏损,但在短期内采取措施能扭转亏损或主管部门同意拨款垫付亏损的企业。
3、对下列企业不贷款或收回原贷款:
(1)采购本企业不适用的原材料或超过正常需要储备的企业;
(2)产品销不出又产生新积压的企业;
(3)试制新产品而未经鉴定、试销,大量投入生产的企业;
(4)没有自有流动资金的企业;
(5)连续亏损三个月不能扭转又无垫付来源的企业;
(6)不遵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或超过当地议价幅度采购原材料和出售产品的企业。
(二)合作工厂正常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由手工业联社进行核资,定额内的资金应由联社拨足,银行只对其发放超定额贷款,目前联社对少数工厂的定额资金一时确实无力拨足的部份,可由银行暂时贷款支持,维持正常生产。但联社应积极从积累中陆续拨齐,银行相应收回贷款。合作工厂的亏损,由联社按季拨补,逾期不补,银行停止贷款,并相应收回同额贷款。
(三)对县以上联社经理部,在定额资金核定后,联社应至少拨给百分之三十(如确有困难的,行、社双方联合上报上级行、社处理),其余百分之七十由银行根据实际需要贷款支持。但联社应随着积累增加,陆续拨足其定额资金,银行相应收回贷款。对在经营中合理的临时超定额资金需要,银行可发放超定额的贷款。经理部如发生亏损,由联社按照利润上缴时间拨补,不能按时拨补,银行停止贷款,并相应收回同额贷款。
五、对手工业合作组织贷款,必须逐笔审查、逐笔核贷,贷款期限,以一个周转期为限,一般一至三个月。季节性产品和季节性原材料储备贷款,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应根据产品销售计划确定分期分批归还贷款的期限和额度。
六、借款计划和报表,借款单位在向银行报送年、季度借款计划的同时,必须附送生产计划、供销计划、财务计划,并按月按季按年报送执行这些计划的会计、统计报表,以便银行审查。
七、本暂行规定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执行,有关具体事项由省人民银行负责处理。
上一篇:安徽省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草案)
下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加强金银市场管理的报告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