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关于人民银行、工商银行机构分设方案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遵照国务院国发(1983)146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改革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情况,我们研究制订了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分设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任务和职能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146号文件规定,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机构分设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在本辖区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承办上级行和同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其具体职能是:
1、组织贯彻全国统一的金融政策、法令和基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需要在全辖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有关规定;
2、受理各专业银行缴存存款,做好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工作,调节调度资金;
3、统一管理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
4、综合汇编本辖区信贷、现金收支计划,监督检查专业银行执行信贷、现金计划情况,并集中统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5、开展经济和金融的调查研究,传递经济、金融信息,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6、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7、代理国家财政金库,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库券;
8、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和金银管理条例,统一管理外汇和金银;
9、审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网点设置和撤并;
10、管理金融市场;
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后,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并同其它各专业银行一样,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外事、科技、文电等方面,在有关部门单独立户。各专业银行省分行和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受其总行(总公司)垂直领导,但都要在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安徽分行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职能作用,协调我省金融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建议建立经常性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安徽分行召集,参加人员:人民银行省分行正付行长,各专业银行行长,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总经理,并请省计委、经委、财政厅派人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及有关规定,协调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
2、分析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我省信贷收支、外汇收支、货币流通等金融活动的情况和问题;
3、按照各上级行的部署和全省经济建设的安排,研究信贷资金和外汇资金投向以及金融工作的重大措施;
4、检查金融方针、政策、计划、制度的执行情况;
5、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6、各金融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需要协商的事项。
二、机构的级别和设置
人民银行省级机构为一级分行,厅局级机构;地、市级机构为二级分行,县团级机构;二级分行受一级分行领导。安庆市和安庆地区合设人民银行安庆分行,其余设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县人民银行机构暂不单设,保留人民银行牌子,其业务委托工商银行办理,以后根据实践情况再作进一步研究。黄山市成立人民银行支行,隶属省分行。城市办事处和县支行建制归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省级机构为厅局级经济实体,省以下机构级别不变。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为厅局级机构,与人民银行安徽分行合署办公,局长由省人行行长兼任。
三、机构分设的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
按照总行部署,地、市级机构分设工作,最迟在十一月底以前结束,省分行在年底以前完成。机构分设工作一般自下而上地进行;先分地、市级银行,后分省级银行;先分一般干部,再分中层干部,最后分领导班子。人员划分原则,根据两行承担的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两行都能开展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研究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包干管理办法的意见
下一篇:安徽省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