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文件 (87)皖工银发字第389号 关于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的通知 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支行: 现将《关于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业务的暂行规定》发给你行,请执行。为了积极而又稳妥地开展商品房屋开发贷款业务,摸索经验,而后加以推广,经分行研究决定:一九八八年先在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五市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业务。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筑行业是我们贷款的新领域,希望各行在试办此项业务中,注意掌握建筑企业资金运用规律,不断地加以总结,以便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要脚踏实地,量力而为,尽力而为,循序渐进。首先要保证商业企业正常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在资金有余,企业申请的情况下,予以适当支持,八八年度全省总指标在2000万元以内。 三、在试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分行商业信贷处。 附:(1)省分行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业务暂行规定 (2)安徽省分行1988年商品房屋开发贷款计划(略)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