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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文件
(87)皖工银发字第389号
关于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的通知
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支行:
现将《关于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业务的暂行规定》发给你行,请执行。为了积极而又稳妥地开展商品房屋开发贷款业务,摸索经验,而后加以推广,经分行研究决定:一九八八年先在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五市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业务。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筑行业是我们贷款的新领域,希望各行在试办此项业务中,注意掌握建筑企业资金运用规律,不断地加以总结,以便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要脚踏实地,量力而为,尽力而为,循序渐进。首先要保证商业企业正常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在资金有余,企业申请的情况下,予以适当支持,八八年度全省总指标在2000万元以内。
三、在试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分行商业信贷处。
附:(1)省分行试办商品房屋开发贷款业务暂行规定
(2)安徽省分行1988年商品房屋开发贷款计划(略)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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