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编制 民国元年(1912年),安徽编制了预算。但“民国十七年以前卷宗散失,收支确数,迄无可考。”(桂竞秋:《安徽财政一览》,民国30年(1941年))从现有资料看,民国元年、民国2年、民国3年、民国5年、民国8年、民国14年都编制了预算。民国17年,安徽根据国民政府颁发的划分国家收支暂行标准和财政部编制民国17年度预算例言及书式,编制了预算书。预算年度自民国17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末日止。预算分岁入经常门和临时门,岁出经常门和临时门。省预算送财政部核编总预算书,转送财政监理委员会核定。民国18年改由国民政府预算委员会核定。 民国19年,国民政府颁发《中华民国十九年度试办预算章程》。预算分普通会计、营业会计两种,每种分若干类。岁出岁入预算,各按其性质,分为经常、临时两门,分别编制。预算分3级,自下而上编制。第一级为各机关单位预算,第二级为省汇编预算,第3级为国家总预算。第一级预算和第二级预算得在预算总额1%至5%的范围内酌设预备金。省预算送财政部审核后,分批转送中央政治会议核定。 民国20年,国民政府颁发《预算章程》。除包涵民国19年度试办预算章程的主要内容外,还修订或补充规定:年度预算在未经国民政府主计处汇编成总预算案以前,概称概算。第一级概算书所列的科目,应按主计处另行制定的预算科目细则办理。省概算内按概算总额的1%至2%编列预备费,为第一预备费,如省概算的总收支比较有余数,列为第二预备费。 民国25年11月,会计年度改为历年制,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民国26年,国民政府修订公布《预算法》。(民国21年(1932年)立法院制定,由国民政府公布,未即施行,民国26年(1937年)民国政府修正公布。)主要内容有:预算尚未通过立法程序,称拟定预算,通过立法程序的叫法定预算,在法定预算范围内由各机关依法分配实施的计划,称分配预算。各机关初步拟编的收支计划,以经核定的概数作为编造拟定预算的基础,称概算。预算分为总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预算的分预算、附属单位预算、附属单位的分预算。各级政府编造的预算为总预算。预备金分为第一预备金和第二预备金。第一预备金在单位预算中设定,第二预备金在总预算中设定。省政府编制的总概算书,送中央主计机关审核后,转送行政院。省政府的总概算书,另送财政部一份,财政部有意见时,通知中央主计机关。省政府收到中央核定的总预算数后,据以编制拟定预算,送中央主计机关转送立法院议决后,由中央政府公布。 民国30年,财政收支系统改制,将省财政并入中央财政,省不再编制总预算。民国35年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分级编造总预算。民国37年6月,总统府公布《预算法》,因国民经济全面崩溃,国民党统治即将垮台,《预算法》未能施行。 民国23年前,县不是一级财政,没有预算。民国23年12月,省政府颁发《安徽省各县办理地方预算暂行章程》,自次年开始,各县编制预算。民国27年、民国28年,因日军侵占安徽,省政府转徙,县预算没有报齐,不能汇编。民国29年,局势稍定,财政厅会同主计处编成立煌(今金寨)等48个县预算,但沦陷区芜湖等14个县的预算无法成立。乡镇预算自民国29年度起,随县预算编制。 二、决算编制 民国元年(1912年)、2年,安徽省曾向财政部报送收支决算册表(贾士毅:《民国财政史》)。民国6年财政部认为会计法规定的决算格式过于精密,一时不易实施,另行规定收支报告格式,限期报部。其间只有个别收支简报报部,也多语焉不详,残缺不全,不能一致。是以迄至15年,全国收支报告没有编成。 安徽地方财政决算,虽屡次通令办理,但在民国12年以前,“决算仅办六、七两年度,交由二届省议会审议,其余盖缺。至国家预算,非无形式,实不遵行,而决算更无论矣。”(许世英:《倚装弁言》,民国12年(1923年)2月). 民国28年以前,国民政府虽然多次颁发年度决算章程或《暂行决算章程》、《决算法》,安徽由于岁计制度不健全,以致从未办理。民国28年11月,省政府成立会计处,负责办理决算工作。“但历年以来,各室多未能遵照规定期限,编齐送核。虽经三令五申,其能如期编送者固多,而逾期过久,或竟不编送者,亦复不少”(省政府会计处代电,民国35年10月19日)。加上战争时期预算流用频繁,追加无已,办理决算确有困难,直至民国34年,安徽都没有办出决算。 民国35年7月起,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决算需分上半年、下半年编造。省级上半年收支仍为单位决算,于民国36年11月份编成。下半年收支改为安徽省地方岁入岁出决算。于民国37年6月编成。这是民国时期安徽省政府唯一的,也是最后一次的地方财政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