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业事业,是国家为农业生产建设所举办的服务单位,其范围很广,包括农垦、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和农机等部门所属的事业。农业部门主要有原种场、良种场、园艺特产场、技术推广站、植物检疫站和农机具鉴定站等;畜牧部门主要有种畜场、种禽场、牲畜配种站、畜牧兽医站等;林业部门主要有苗圃、营林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调查队、护林防火站和病虫害防治站等;水利部门主要有水文站、勘测队、水利工程队、灌渠、水库和闸坝管理机构等;水产部门主要有鱼种场、渔政管理站和渔业资源调查队等;气象部门主要有气象台、气象站、观测哨和雨量站等。在这些部门中,还有科学研究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和干部培训学校。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这些农业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提供经济信息、开展业务咨询、传授先进技术、供应优良品种、培训技术人才、指导防病救灾和实行其他经济技术措施,对促进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安徽的农业事业,建国后随着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发展起来的,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并能基本适应各方面需要的事业单位。据1989年财政决算统计、全省共有国营农业林业水利事业单位2237个,职工75869人,其中设计、科学研究人员23873人,中等专业学校19个,职工1826人,教学人员1073人。分项情况: 安徽省农业事业机构人员概况表 (1989年) ![]() 说明:1、气象事业,自1983年划归中央直管,该表未包括气象事业。 2、“其他”栏内,包括乡镇企业、资源调查和土地管理等事业费供给的人员。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事业费,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气象部门以条为主)和贯彻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把事业办好。每年由农林水各主管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年度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按资金的需要与可能审核同意后,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核复各主管部门,并将核算各主管部门的季度用款计划抄送中国农业银行,作为监督拨款的依据。 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根据各类农业事业的不同情况,采取3种管理形式,即全额管理、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企业管理。 全额管理,是对基本上没有收入或有少量非经常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在预算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所需支出由财政拨款解决。实行上种管理形式的单位,1989年全省有1172个,占总数的52.4%。 差额管理,是对收入较多而又比较经常、稳定的事业单位,在预算上实行以收抵支的办法,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上缴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由财政拨款解决。实行这种管理形式的单位,1989年全省有962个,占总数的43%。 自收自支管理,是对有正常的生产或服务任务,且能进行投入产出比较分析,所得收入基本可以补偿开支的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对于所需某些资金,也从事业费中解决),即在单位内部按企业的办法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计算盈亏。实行这种管理形式的单位,1989年全省有103个,占总数的4.6%。 1981年5月,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农业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规定从1981年起,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3种包干形式: 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支出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即按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支出预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年终结余全部留给单位。发生的超支,由单位紧缩开支,在下年度的预算包干经费内弥补。 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定额补助,短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办法管理。即按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入和支出预算,确定一个补助数额,包干使用。 对收大于支的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定额上缴”的办法。即按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入和支出预算,确定上缴数额,包干上缴,短收不核减,超收留给单位。上缴的资金原则上由财政统筹安排,数额不大的也可以留归主管部门调剂使用。 “包干办法”规定,对支援社队的各项资金和各单位的专项费用及其他一次性支出,不列入包干范围之内;对包干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了“先存后用”的原则,安排使用时,要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的利益,一般应当以60%用于发展事业,改善工作条件,40%用于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 事业单位实行包干办法后,对调动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维护财经纪律,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试行“包干办法”过程中,发现对一些事业单位需要进行科学的定员定额,人员机构经费与专业业务费划得不清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作好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包干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