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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发展经济周转金

第三节 支援农业周转金


财政支农周转金,是财政支农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有偿周转,申请借用,到期收回的办法。内容分支援农村,支援国营农牧企业和支援国营农业(含林业、水利)事业单位3个部分。资金各有来源,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到1989年底止,全省各级财政经过逐年积累共拥有财政支农周转基金36806万元(省财政12939万元),其中支援农村部分22868万元,支援农牧企业部分8189万元,支援事业单位部分5749万元。
一、支援农村生产周转金
支援农村的财政周转金,安徽是从1980年开始试行的,1979年,根据李先念关于加强支农资金管理,“财政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的指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支农资金大检查。检查认为,国家直接支援农村生产的资金,对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发现,由于资金是无偿使用,浪费现象严重,“资金乱花不心痛,设备损坏无人管”,资金使用不当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80年将支援人民公社投资的部分资金以有偿支援形式进行试点。经财政厅对天长、肥东、绩溪等3县的调查,效果很好。同年9月,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81年起,对部分支援农业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其中支援公社投资全部作为有偿使用;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实行部分有偿使用,即对受益范围小、对象明确、逐年有增产效益的小型水库、小灌溉站、小水电站、井灌和喷灌等实行有偿使用;社队造林补助费,先按30%作为有偿使用。
1982年4月,财政厅发出《安徽省财政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对周转金的来源、发放、收回和财务管理作了规定。周转的使用原则和范围规定有5条:限于扶持农村社队发展生产周转使用;支持经济比较困难的社、队,包括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贫困社员户和社、队、户之间兴办、合办、联办的项目;支援生产项目,必须方向正确,经济效果好;坚持贯彻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财政支援只作补充,不能全包下来;实行择优扶持,帮助穷社穷队改变面貌,对那些领导班子较好,干群积极性高的,优先支援,对财务管理比较好,资金使用效果好的地区和单位,适当多予支持。
在实行有偿周转的初期,由于经验不足,投放不准,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不少受援企业倒闭,资金难以收回,这部分数字有多少,心中无数,对此不作适当处理,影响回收工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受援企业大批拆并,债权债务不落实;不少受援单位借款时虽订了合同,但由于经济效益差或思想认识存在问题,借款不能按期归还,合同流于形式。归结起来,就是回收率很低,周转金不能周转。为此,198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周转金工作,实行“三查”(普查、复查、抽查)、“六边”(边宣传周转金管理办法、边清理存在问题、边落实债权债务、边回收、边补办延期偿还手续和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整个清理工作,从4月份开始,11月份全面结束。通过清理,摸清了确实难以收回的资金数字(全省有3370个受援后倒闭企业和6744个农户,共借款1759万元,占投放数19.2%),并作了批准挂帐处理;落实了债权债务;发现贪污挪用周转金33起、金额8.02万元,进行了认真处理;到年末共收回周转金2671万元,超过以前年度回收总和的48.4%;经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周转金能够正常运转。安徽清理周转金的做法,受到财政部的肯定,并在1986年全国财政支农周转金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
通过清理工作,安徽各级财政部门在周转金管理上取得一些经验。重要的一条,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发放周转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省级周转金也采取因地制宜,选择重点项目,先后对沿江地区具有生产柑桔小气候的宿松等7个县支援群众发展柑桔生产,对有水面优势的一些县支持群众发展养鱼,对砀山县支持发展苹果,对淮北地区支持群众发展养牛,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支持养牛,是在灵璧县财政支持养牛的基础上开展的。财政厅发现该县利用淮北地区适宜发展养牛的有利条件,支持群众养牛尽快脱贫。扶持一户农民买一头母牛,两三年内就可发展四、五头,有一户被重点扶持(借周转金2500元),开始饲养6头,两年时间就发展到15头,价值2万元。1985年,财政厅在灵璧县召开了有淮北、沿淮地区的25个县市参加的财政支持群众养牛现场会,推动财政支持群众养牛。一年后,蒙城等县的扶持成果超过了灵璧县。安徽财政扶持群众养牛脱贫致富的情况,中国财政学会主办的《财政》月刊于1986年第10期作了介绍,题为《淮北养牛,大有可为》。上述这些专项扶持的资金,占整个扶持资金的比重并不大,资金的主要部分,是重点扶持乡镇企业。到1989年,累计扶持乡镇企业周转金近3亿元,占发放总数一半以上。这对安徽乡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周转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资金周转也随之加快。1989年底止,支援农村生产的周转金,通过发放、回收、再发放,累计发放数已达5.13亿元,相当于周转金基金的224.3%。
二、支援农牧企业周转金
用财政支农周转金支援农牧企业,是从1976年开始的当时称为“农牧企业工副业周转金”,主要是支持农牧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扭亏增盈。支援范围和数额都不大,但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82年9月,财政厅制定《安徽省国营农场多种经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农场多种经营周转金是为了扶持农业三场、水产养殖场、农垦和劳改农场开展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实行有偿无息周转使用。发放时,要因地制宜,立足支援原(燃)料有来源、生产有技术、产品有销路、投资有效益的项目。到1989年底止,已累计发放13970万元(不包括1985年以前的数字)。相当于这项周转金基金的202.7%。
三、支援农业事业周转金
支援农业事业单位周转金,是紧接建立支援农村生产周转金后建立的。资金来源,是每年从农业事业费中紧缩一点,将拨款改为借款的。到1989年底,这项周转基金有5749万元,累计发放6796万元。主要是支持农业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的有利条件,开展多种经营,增收节支,更好地为农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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