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1984年1月12日颁发 1983年,我省税收工作成绩很大,主流是好的。年初至5月份,财政收入下降。从6月份开始,省委、省政府为了扭转当时的被动局面,当机立断,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连续两次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发出关于抓紧财政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在贯彻中央关于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战略决策以及扭亏增盈的重要措施时,进一步强调加强财政税收工作,堵塞漏洞,增加收入。各级领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在狠抓提高经济效益和扭亏增盈的同时,把税收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全面深入地开展税收大检查,坚决实行依法补税纳税,把偷漏欠税基本上查补上来,并摸清了税源,建立了纳税户档案。由于抓得及时,工作做得也比较扎实,1983年全省工商税收计划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任务都已超额完成,不仅扭转了税收工作的被动局面,而且提高了纳税户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增强了各级领导当家理财的观念,从而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宣传工作做的不够深入,税务部门力量不足,有些干部对税收政策也不完全熟悉,掌握不稳,以致有的地方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一些缺点,如对查补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既有该征未征的,也有不该征而多征了的,个别地方甚至还有违反政策的现象。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是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指导、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随着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以及某些新税种逐步出台,财政收入的90%以上要靠税收来实现,税务部门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税收工作的成果如何,将在很大程序上制约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已经日益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加强税收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税收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他们懂得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树立起按章纳税光荣、偷税漏税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要通过正确地宣传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消除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重点户、专业户对税收工作存在的误解和疑虑,进一步调动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更好地把农村经济搞活。要克服和纠正某些干部轻视税收,或者把税收同发展经济、同群众利益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使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纳税单位和个人都自觉地执行和维护国家的税收法令、政策,关心和支持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工作。税务部门应尽快将各种税收法令、政策汇编成册,广为印发。各级宣传和报社、广播、电视部门,要开展有关征税纳税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了解政策,正确对待税收工作。 二、坚持依法征税。在征税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政策和任务的统一,该征的税必须征收,不该征的税坚决不征。是否依照税法把该征的税及时足额地收上来,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从年初开始,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就应当亳不放松地把税收工作抓得很紧,以保证今年把该征收的税款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全部征收上来。要严肃税收纪律,发现有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补,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各级税务部门要将偷漏欠税户的情况,如实地按月向当地政府和省税务局报告,由省税务局定期通报公布。在税收工作中,要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多做思想工作,不许层层硬性摊派任务,不许办封闭式的学习班,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命令违反政策的做法。 三、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各地要对所有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征税档案,并督促纳税户按时纳税,做到征税经常化、制度化,避免集中查补算总帐。今年内,每个市都要逐步建立税务稽查队,加强对流动税源和违章案件的查缉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征管制度和征收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凡是有税源的地方,都要有人收,有人管,堵塞税收漏洞。 四、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积极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搞活流通、繁荣市场。要大力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对农村从事饲养业、养殖业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农村理发匠、木匠、铁匠、篾匠、石匠等走乡串户上门服务所得的收入,均不征收工商税。同时,要积极支持工业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支持外贸出口。对支持城镇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周转金的使用情况,各地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切实管好用好,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 五、加强税务部门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税务机关是同级政府的经济执法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市、县税务局都要单独设置。在坚持领导班子“四化”的原则下,要选派得力干部担任地、市、县税务局局长。要充分加强税务部门的干部队伍,保持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特别要注意加强基层征管力量,不要抽调基层税务干部搞其他工作,不要把老弱病残和不适合搞税收工作的人员调给税务部门。从现在起,税务部门一律不能再调进“以工代干”人员,不能再吸收助征员。 为了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大力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在两三年内对全省基层税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增强政治观点和生产观点,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勤奋工作、成绩显著的,要及时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办。 六、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税收工作切实抓在自己的手里,经常研究并及时解决税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工交、商业、供销、粮食、工商行政管理、政法、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切实配合,各负其责,支持做好税收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担负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负责搞好代征、代扣、代缴工作。对故意刁难、阻挠税收人员依法收税的,必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抗拒缴税、殴打税务干部、冲击税务机关的案件,各级政法机关应主动受理,依法严肃处理,对为首分子要从严惩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