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在全国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结束后,安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仍侧重于利用,限制,改造还未全面开展开。1953年5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就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给党中央和毛泽东写了报告,认为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是利用限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其中,公私合营是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是最有利于将私营企业改造和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形式。这个报告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 1953年夏季开始,安徽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由主要行业扩展到一般行业,由大型企业扩展到中小型企业,由大城市所展到中小城市,使大多数资本主义企业纳入到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4年11月,全省63个市县的统计,私营工业纳入各种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有2205户,其中加工1609户,订货326户,统购53户,包销174户,收购147户。且这时的加工订货自觉性加强,由政府统筹计划,在行政管理上一改过去只管购、销两头的状况,而且将企业内部分配、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都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屯溪市的新民合记电池厂,订货前2至7月份共亏蚀1104万元(旧币下同),接受国营公司订货3580打后,即得纯利益636万元,第四季度公司订货量增至9000打,不仅弥补了过去的亏蚀,而且有所盈余。芜湖市新建的玻璃厂原有销路极为困难,企业难以维持,后经国家订货、包销,企业很快走向正常。 在管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过程中,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私营工商业联系较为密切,有许多技术性的工作如按行业分配加工订货的任务、审定加工订货成本、监督加工订货的执行、协调国家和私营工商业之间的关系等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完成。此外还根据上级指示,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派驻厂员进驻重点工厂,对加工订货任务的下达,原材料的分配等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