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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务、审计管理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内容
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包括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个方面,资金占用又分固定资金占用、流动资金占用,专用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分自有资金来源、借入资金来源。
资金运动的变化状态。包括资金投入、资金周转、资金的耗费和收回、资金退出等内容。
物资企业除主要经营物资供销业务外,还附有储运、服务、加工、租赁业务等。因此物资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还包括附营各种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和为获得各种收入而耗费的费用(成本)、应纳税金以及业务成果。
二、会计制度
1963年,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制定《供销企业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设置了12个类别、58个一级会计科目,66个二级会计科目。全省物资企业基本采用进价核算办法(即库存物资的收入、付出和结存都按照进价作为记帐价格)。购进物资从供货单位到本企业仓库验收码垛为止,所发生的运杂费、包装费、物资途中损溢及中转企业收取的进货费、管理费为进货费。进货费每月月终按照存、销物资的比例进行摊销。摊销公式:
分摊率=未摊销前待摊进货费用月末余额÷(月末结存物资进价总额+本月销售物资进价总额)×100%
本月销售物资应分摊的进货费用=本月销售物资进价总额×分摊率
公式中“月末结存物资进价总额”和“本月销售物资进价总额”如采用销价核算的,均应调整为进价。
在核算过程中,省级和地(市)及以下物资供销企业一律都按物资大类分别摊销进货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为管理费用;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仓储费用;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与银行存款利息收支相抵后的净支出数为利息支出。1966年以前企业普遍采用借贷记帐法;1966年后陆续改为增减记帐法,结转利润按帐结方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特别是1970年至1972年安徽省物资局撤销,企业和人员变动较大,各级物资企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极不一致。
从1975年1月开始,执行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制定的《安徽省物资系统供销企业会计制度(草案)》,会计科目分“资金来源及收入”,“资金占用及支出”两大类,共43个一级科目,63个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规定记帐方法为增减记帐法,记帐规则为复式记帐;采取表结盈亏方法。为便于考核物资购进、供应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简化核算工作,采用物资成本与费用分开核算的方法;对库存物资、供应物资和物资成本的核算一律采用进价,即出厂价进行核算;对省外实行按供应价结算购进的物资一律采用按出厂价倒扣的办法计算入帐,其费用直接在“物资流转费”科目内核算。
1979年1月1日,执行国家物资总局颁发的《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草案)》,采用增减记帐法记帐,盈亏采用“帐结”方法,也可平时采用“表结”,年终采用“帐结”方法。库存物资的核算方法,采用进价核算或销价核算。库存物资的列帐价格,进价核算用出厂价、发票价;销价核算用供应价格。1981年国家物资总局又对其作了部分修改。
1983年11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印发〈物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在国家物资总局1979年制订的《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草案)》基础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结合物资企业的特点作了进一步修订,并规定从198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内容包括总则、几项规定、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帐簿、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会计分析7个章节,共计67个会计科目。其适用范围涉及到物资供销企业、物资储运企业、物资服务企业和物资租赁企业。规定物资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正确、完整地记录、计算、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和各项物资、财产的增减变化,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反映和监督企业对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贯彻情况,维护财经纪律;反映和监督企业财务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信息;分析、检查、考核企业资金使用效果,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经验、揭露矛盾,提出措施,挖掘潜力,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参与物资流转等各项经济计划的编制和经营决策工作。这一制度对记帐方法不作统一决定,在保证帐目登记清楚,不错不乱的原则下,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借贷记帐法或增减记帐法。但借贷记帐法较为适用。各级物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费用(成本)核算,并按经营业务分别计算其成果。企业的库存物资的核算方法,仍可采用进价核算或销价核算。供销企业购进物资发生的进货费用,在摊销时,应按照物资的存、销比例进行分摊。
1986年4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印发〈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补充、修改规定〉的通知》,对1984年开始执行的《物资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部分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
1990年10月,国家物资部、国家财政部《印发〈国营物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规定自1991年1月起施行。其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几项规定、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帐簿,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等5章,其一级会计科目达75个(其中:资金占用类科目42个,资金来源类科目33个)。并规定国营物资企业要以借贷记帐法为主作为记帐方法。
1992年12月,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物资企业必须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记帐方法仍采用借贷记帐法;其会计科目分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四类,共计列出了65个一级会计科目(其中:资产类会计科目30个,负债类16个,所有者权益类5个,损益类14个),企业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科目的增减。从此,物资企业迈出了与国际会计贯例接轨的关键一步。
三、帐簿设置
〔总帐〕
按一级会计科目设户,记载企业全部资金的增减变化和经营收支的总括情况的帐簿。
〔明细帐〕
按二级科目或具体户名、品名等设户或专栏,详细记载某一项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化和经营收支的具体情况的帐簿。明细帐还分:
分户明细帐:按二级科目或具体户名,品名分户记载的普通明细帐。
序时明细帐(或称日记帐):专对某些科目(如现金,银行存款等),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逐笔详细记载的特种明细帐。
〔辅助帐(又称备查登记簿)〕
补充总帐或明细帐所不能反映的资料所建的辅助性帐簿。
根据实际需要帐簿一般采用订本式、活页式、卡片式等,序时帐则必须采用订本式。
〔帐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帐务处理程序多种多样,物资企业广泛采用的有记帐凭证帐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
〔会计档案的处理〕
1984年,国家物资局《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必须进行整理、装订、登记、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毁损。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991年8月,安徽省物资局办公室根据安徽省档案局《关于1991年档案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清理移交1966年底以前会计档案的通知》,将1966年底以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需要进行清理、鉴定。对永久保存的部分进行了分类、分年、分机构重新组卷,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四、会计报表
〔不同时期会计报表种类〕
安徽省物资企业会计报表,除分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外,还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在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季报在季度终了后20天内报出,年报在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1964年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颁发《供销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1964年补充规定》,要求各级物资企业年报应报“资金平衡表”等12种报表。
1964年2月,安徽省物资厅《关于建立主要财务指标电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物资局在每月终了后8日内,按月电报以下4个主要指标:
正常业务本月销售商品进货原价;
收购业务本月销售商品进货原价;
正常业务本月购进商品进货原价;
正常业务月末银行借款。
1975年5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制订的《安徽省物资系统供销企业会计制度(草案)》,规定全省物资系统会计报表为“财务主要指标表”等10种。
1982年12月,国家物资局《关于建立财务指标电快报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83年起,各省、市、自治区物资部门除按规定上报季度报表外,另于季末10日内用电报按季报送物资销售收入等9种主要财务指标。
1984年1月起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物资局颁发的《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物资企业报送“资金平衡表”等16种会计报表。
1991年1月,物资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国营物资企业会计制度》,对1984年开始执行的《物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种类和编报时间作了修改,具体报表仍为16种。
1993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物资等企业的会计报表如下:
会商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
会商02表;损益表(月报);
会商03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
会商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年报);
会商02表附表2: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报)。
〔会计报表的评比〕
1979年9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管理局《关于物资企业会计报表试行“百分考核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79年起,在地、市物资主管局和省直公司试行“会计报表百分考核”办法。
1984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正式下达《安徽省物资企业会计报表评比办法(草案)》,对会计报表的考核评比内容、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会计报表计分标准及奖励办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7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关于物资企业1987年度会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984年《安徽省物资企业会计报表评比办法(草案)》做了部分修改补充,其中对评比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物资局从1984年起,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系统会计报表也开展评比活动。安徽省物资系统会计报表先后在1984、1985、1986、1988、1990、1991和1993年分别获得评比优秀奖励,1993年至1995年还连续荣获安徽省财政厅快报评比优秀奖。
五、会计基础工作验收和会计达标升级
〔会计基础工作验收〕
1987年6月,安徽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制定了《安徽省会计基础工作验收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把会计基础工作分成建立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7个方面。在验收办法上,主要是对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先进行自查,然后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照会计基础工作的7个方面,逐个打分、考核、验收。考评标准是:凡会计基础工作7个方面都取得及格分数以上的单位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7个方面都取得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为会计基础工作先进单位。
1988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对照《会计基础工作验收标准》7项内容,对所属物资学校、干训班、招待所3个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项逐条进行考核,结果省物资学校7个方面共得645分,平均得分92分,为先进单位;省局招待所7个方面共得675分,平均得分94分,为先进单位;省局干训班7个方面共得515分,平均得分为73分,为合格单位。1988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又对所属10个企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全局10个企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都达到了先进水平,除拆船公司为89分外,其余均在90分以上。
〔会计达标升级〕
1990年10月,安徽省物资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局直属企业原则上在1991年上半年全面达标。达标后,直属企业可申报会计三级标准,少数条件比较好的企业达到会计三级标准后,亦可向二级标准迈进。
会计达标考核标准,按物资部颁发的《物资部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标准考评细则》进行验收考评。《考评细则》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主要财务指标、现代化管理等六项内容,具体达标升级考核评分标准有29条内容,每条内容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分。省财政厅也制定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请表》,并对物资部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制定了具体的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共有22条。
1991年5月,安徽省物资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快达标升级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物资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按照全国物资系统财务工作会议提出的“1991年底会计达标面不低于50%,升三级的单位不低于达标面的20%;升二级的单位不低于三级单位的5%”的达标指标,加快达标升级进度。同时建立了报表制度,实行了具体的奖惩办法和复查制度等。
1991年10月,安徽省经委《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暂停对企业评优升级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种对企业检查评比通知〉的通知》一文下发后,安徽省物资企业的会计达标升级活动相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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