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燃料

第三节 燃料节约


1978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要求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物资管理局“配合生产主管部门搞好定额管理和核销制度,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努力降低消耗,搞好燃料节约管理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劣质燃料、代用燃料和余热,广开资源,切实做到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1979年5月,安徽省燃料公司设立节约科,对全省地方工业和市场节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各地、市燃料公司也相应设立节能管理机构,全省燃料系统节能专业人员达322人。从1979年起,开展了全省性的工业用煤定额管理、锅炉的管理与改造、节约市场用煤和利用低值燃料等方面的工作。1979年至1992年,共节约煤炭755.24万吨,见表2-2-6。利用低值燃料2085万吨,更新改造锅炉1901台5461蒸吨,测试锅炉1986台次。1992年后,因煤炭市场放开,安徽省燃料系统的节能管理职能终止。
安徽省地方工业及市场节煤情况统计表

说明:1984年以后,利用低值燃料只统计实际利用量,折合节煤数分别计算在工业节煤和市场节煤数字之中。
一、工业用煤定额管理
1978年1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拟定的《燃料统一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办法》指出:“所有使用燃料的企业、单位,都要发动群众,制定先进的消耗定额,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计委(工交办)批准。消耗定额要每年核定一次”。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加强消耗定额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物资总局《关于核定一九八年工业产品燃料消耗定额的通知》对燃料消耗定额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煤炭消耗定额的核定、审核和修订〕
安徽省地方工业燃料消耗定额的核定以及以后年度的修正、调整,是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加强物资消耗定额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物资总局《关于核定1980年工业燃料消耗定额的通知》中规定的“齐全、准确、先进、合理”原则为依据的。核定的燃料包括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动力用煤和原料用煤,以及在工艺过程中的热力消耗和其他非工艺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对工业用煤定额的核定,由当地燃料公司配合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具体做法是查清各工厂最近三年中各种工业产品的煤炭消耗量和企业历史最低消耗水平,凡是单耗未达到本企业历史最低消耗水平但相差不大的,按历史最低消耗核定;未达到本企业历史最低消耗水平且差距甚大的,按近三年平均实际消耗量确定消耗定额;达到或低于本企业历史最低消耗水平的,按同行业平均最低消耗量核定。
对产品单一的企业,按单位产品核定;对产品较多的企业,按各种产品消耗计量,分别核定各种产品的定额,也可按各种产品之间消耗燃料的比例关系,分别计算出各种产品的定额;对产品很多的企业,按产品确定定额有困难的,按万元产值消耗的燃料来核定定额;对产品的种类、规格较多,折算标准产品有困难但投料比较稳定的企业,按投料量核定定额;也可以按炉、窑核定定额。据统计,当时安徽省工业生产企业中年耗煤600吨以上的企业约占20%,其中煤炭消耗占全省地方工业总耗量的70%以上。对这些用煤、耗煤大户,在定额中均作为重点考核对象,并认真加以管理。
工业用煤定额的审批由生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燃料公司共同审核,报同级计(经)委批准。工业用煤的供应由当地燃料公司按各生产企业的煤炭消耗定额、生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核出供应量,实行凭证定量供应。
至1980年底,安徽省有93%的县属以上工业企业2982家实行了生产用煤凭证定量供应,按月按季核销2711户,占91%。为了使各类工业产品的煤炭消耗定额逐步趋向合理,全省各级燃料公司会同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和工厂,根据过去的定额执行情况,对消耗定额每年修订调整一次。1981年始,全省95%以上的工厂实行凭证定量供应,90%以上的企业按季按月核销。见表2—2—7。
安徽省地方工业用煤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表

说明:各个时期,上级对定额执行情况考核的要求不同,在统计资料中查不到统一的对比口径,只能分阶段按不同要求对比。
〔煤炭消耗定额的日常管理〕
1979年,国家物资总局决定,全国大中城市燃料公司学习上海市燃料公司的经验,建立燃料供应管理服务队。根据这一要求,安徽省各级燃料公司陆续建立了燃料供应管理服务队,到1980年底,全省共有专职服务队员243人。1981年1月,安徽省燃料公司制定了《安徽省燃料系统服务队员细则》,同年6月,中国燃料公司又制定了《燃料公司服务队员细则》。按照这两个文件要求,全省燃料系统服务队在深入工厂核定企业生产用煤消耗定额、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和核销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用煤管理制度、交流推广节能先进经验和技术、听取用户的意见和要求、改进燃料供应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强化工业企业的煤炭定额管理和鼓励节能降耗,安徽省各级燃料公司根据1979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试行办法(草案)》,配合当地经(计)委对燃料消耗低于定额的工业企业实行单项节能奖励,奖金率为节约价值的8%至15%;根据1980年1月28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节约煤炭、燃料油、焦炭的措施》和1981年11月20日下发的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关于《超定额耗用燃料加价收费实施办法》,对未核定燃料消耗定额的企业停止供应燃料,对企业超定额消耗的燃料收取50%的加价费用。据1981年至1986年统计,全省对1302户超耗企业,收取的加价款达200.84万元,这项资金由所在地燃料公司收取,并由当地经委统一安排,作为企业的节能技改费用。
随着全省各级燃料公司对工业产品煤炭消耗定额管理的逐步深入,纳入汇编的工业产品种类也逐年增加,1980年为55种,1984年为64种,1985年为93种,1986年以后为100种。为促使高消耗地区和企业的煤炭消耗量下降,1982年,安徽省燃料公司制定了合成氨、肥皂、机制纸、白酒、棉纱、棉布、印染布、青砖、青瓦、水泥等10种主要工业产品的煤炭消耗最高限额。1983年以后,最高限额产品的种类逐年增加,1984年为20种,1986年为24种,1988年至1992年为28种,降低消耗收到了明显效果。1981年全省平均万元产值耗煤3012公斤,1992年下降为1437公斤。1981年至1992年,工业产品节约煤炭270.8万吨。见表2—2—8、2—2—9。
安徽省地方工业产值及煤炭消耗情况表

全国统一考核主要工业产品全省平均煤炭消耗情况表


二、锅炉的管理、改造和节煤
1980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节约煤炭、燃料油、焦炭的措施》一文规定:对热效率在50%以下的锅炉要进行改造。1982年《国务院关于节约锅炉用煤的指令》指出:“我国现有锅炉,大多数设备比较落后,运行水平比较低,不仅浪费大量燃料,而且严重污染环境,要限期更新改造锅炉。”根据这些要求,安徽省燃料系统于1981年对全省3987台锅炉进行了逐户登记、建档,并制订对低效率锅炉的分期分批更新改造计划。
〔锅炉的管理和改造〕
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节约锅炉用煤的指令》,芜湖市率先对锅炉实行统一管理,并颁发了《芜湖市锅炉统一管理暂行规定》,其他城市也相继推广了芜湖市的经验,改变了过去锅炉管理混乱现象。
1983年,安徽省燃料公司根据商业部、国家物资局有关规定,决定在安徽省主要工业城市建立工业锅炉热工测试队,并制定了《安徽省燃料系统工业锅炉测试规程》。1983年,安徽省燃料公司在蚌埠市举办一期锅炉热工测试培训班,讲授锅炉结构原理、热能计算、锅炉热平衡、锅炉改造和煤炭基础知识等。以后又陆续派出100多人参加中国燃料公司和煤炭工业部举办的节能知识、企业热平衡和煤炭化验培训班。同时各级燃料公司也先后举办了节能知识和司炉工培训班322期,培训人员16956人次。1984年至1992年,先后测试锅炉1986台次,为锅炉管理、改造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980年至1992年,全省共更新锅炉885台,改造1016台,见表2—2—10。其间1980年至1985年,共安排更新、改造项目293项,总投资1205万元,其中国家拔款489万元,贷款278万元,自筹438万元。1985年以后,工业锅炉改造工作划由省经委能源处管理,燃料系统配合这一工作。
〔研制、生产锅炉用配煤、型煤〕
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加工的动力配煤,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煤炭资源,提高锅炉热效率,降低煤耗。1981、1982年,合肥、蚌埠、芜湖、安庆等市燃料公司先后建成了4条动力配煤生产线,总投资173.78万元(国家拨款15万元,省拨款4万元,企业自筹14.78万元),年设计生产能力65万吨。1982年至1993年,共生产供应动力配煤190.08万吨,起到了良好的节煤效果。
工业锅炉改烧型煤,是国家“七五”期间(1986~1990年)科技攻关项目之一。芜湖市燃料公司和市经委、环保局,从1984年起,经过4年努力,研制出一种以“GZP天然无机粘结剂”成型的工业型煤,并完成工厂化试验,热效率提高10.54%,蒸发量提高40%,煤渣含炭量下降到11%,相对节煤率15.98%,烟尘排放量下降90%,基本实现无烟燃烧。1989年至1991年,淮南市燃料公司研制成功工业气化型煤并试烧成功,1986年经国家经委批准,气化型煤生产线在淮南市燃料公司动工兴建。
全省锅炉更新改造统计表

三、节约市场用煤
安徽省市场用煤供应量每年约500万吨,需求量较大。节约市场用煤对降低煤炭消耗、减少国家民用煤财政补贴、减轻群众的燃料费支出有着重大意义。
〔市场用煤定额管理〕
城市居民生活用煤。1979年起全省各城市的居民用煤一律按家庭人数凭票定量供应,定量标准由各地燃料公司制定。当时合肥市民用煤定量标准为1人1户每月50公斤;2至3人1户每月75公斤;4至6人1户每月100公斤;7人1户每月125公斤;8人以上1户每月150公斤。产煤区和县城的供应标准略高于较大城市。
集体生活用煤。集体食堂按用粮多少核定供应量,0.5万公斤以上的用粮食堂按500克粮供200克煤;0.25~0.5万公斤的按500克粮供250克煤;0.25万公斤以下的按每500克粮供煤300克;部队按公斤粮公斤煤供应;茶水炉按单位人数核定;浴池、理发室、医务室和幼儿园各按不同情况定量供应。
饮食服务行业用煤。参照历史较低的消耗水平按营业额确定供应量,一般百元营业额供煤50公斤。
农村生活用煤。原则上不供应煤炭,对封山育林和缺柴地区,采用季节性分配供应,由乡政府或社、队分配到户。
农村生产用煤。砖瓦生产、油脂加工和乡镇小工业,由燃料公司按工业用煤的供应办法制定消耗定额;对烤菸、烤茶、烤蚕和留兰香、薄荷油加工用煤,各地燃料公司按计委下达的专项指标核实供应;小烘炉、小作坊和农副产品的加工等项用煤,按户发放煤炭供应证,由当地燃料公司按营业额或税票核定供应量。
〔推广民用蜂窝煤〕
1979年城镇居民的生活用煤除主要城市供应少量蜂窝煤外,一般都是散煤或蛋球煤,1979年后,蜂窝煤开始普及。当时全省蜂窝煤供应量为24.59万吨,约占城镇居民生活用煤的20%左右。蜂窝煤比散煤和蛋球煤燃烧充分,热效率高,可节煤20%~30%,有害物质排放量减少90%,使用蜂窝煤是降低民用煤消耗和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
1983年商业部、国家物资局提出要加快发展蜂窝煤。1986年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生活用煤应当逐步实现型煤化,大力推广蜂窝煤。”1986年安徽省计委、省经委、省环保厅、省物资局联合下达《关于城市推广蜂窝煤的通知》,要求全省城镇居民在“七五”期间基本实现型煤化。1987年,省环保委、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物资局转发国家环保委等六委、部、局颁发的《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要求“七五”期间,合肥、蚌埠、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黄山市基本实现民用型煤化;其他省、地辖市和县城要分别达到80%、60%、50%以上。安徽省燃料公司也先后制定了“七五”、“八五”民用型煤发展规划。在发展蜂窝煤的过程中,安徽省税务局对城镇民用蜂窝煤生产销售单位减征50%的营业税款。1986年全省城镇生产供应型煤达111.77万吨,占总用量的51.52%;1990年生产供应型煤190.12万吨,占总用量的87.91%,基本实现型煤化要求。见表2—2—11。到1991年,生产供应型煤量增加到213.42万吨,占城镇居民生活用煤量93.94%。比1979年净增加188.83万吨,平均每年递增19.73%。1979年至1995年,全省生产供应蜂窝煤1961.65万吨,按最低节约量20%计算,可节约煤炭392万吨。1991年以后,由于个体型煤生产的发展,型煤生产供应渠道增多,燃料系统的生产供应量逐年下降,到1993年下降到186万吨,1995年降到109.22万吨。
安徽省民用蜂窝煤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为保证蜂窝煤的供应,1979年至1993年,全省共安排新建、扩建、改造和配套大小蜂窝煤生产线建设项目273项,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国家拨款1135万元,省拨款1933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732万元。增加建筑面积13.94万平方米,各种设备2682台,其中蜂窝煤成型机610台,新增生产能力204.5万吨,年节约标准煤29.15万吨,见表2—2—12,表2—2—13。到1991年,全省共有蜂窝煤生产厂191个,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23.41万平方米,生产供应网点446个,见表2—2—14。其中粉碎线成型联动生产线108条,粉碎线24条,成型生产线75条,生产供应点239个。安装蜂窝煤机748台,年粉碎能力247万吨,成型生产能力219万吨,全省每个市、县和部分重点集镇都有了蜂窝煤生产线,淘汰了蛋球煤生产。
为了加强对蜂窝煤的质量管理,1982年安徽省燃料公司制定了《安徽省型煤生产质量标准》。1988年,由安徽省燃料公司起草,安徽省标准计量局批准发布的皖B/W Z 01—88《民用煤窝煤安徽省标准》,正式在全省实施。建立了“燃料公司、生产厂、班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生产厂质量检查员,并建立了型煤质量检查制度。
安徽省民用型煤生产线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说明:1980年安排项目结转其他年度。
安徽省民用型煤生产线项目地、市建设情况表

安徽省民用型煤生产供应网点及主要设备情况表


为搞好蜂窝煤销售,提高服务质量,1982年,安徽省燃料公司制定了《安徽省燃料系统营业员守则》,1988年转发了国家物资部燃料司制定的《全国煤场(店)服务规范》,开展预约购煤优质服务活动。全省各级燃料公司统一管理社会上零散的送煤人员,做到统一送货。到1990年,全省送煤人员达4684人,送煤量达110万吨,占总供应量的58%。1990年以后,全省基本上消除了排队购煤现象。
〔发展饮服行业用型煤和推广节能炉灶〕
1986年,安徽省计委、经委、环保厅、物资局联合发出《关于城市推广蜂窝煤的通知》,并转发了1986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环保局、国家物资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在饮服行业中使用型煤。1987年至1989年,安徽省燃料公司拨款41万元,购大蜂窝煤机22台和分别由地、市研制生产炉具。1987年至1995年,全省共推广行业型煤炉具6165台,供应 220大蜂窝煤44952吨。
1980年,安徽省燃料系统开始研制、生产民用煤炉。1981年成立了“安徽省民用煤科技情报组”,探讨节能技术,组织民用煤炉的热效率测试。1980年至1988年,先后9次对112只煤炉进行实际测试,煤炉平均热效率由1980年的34.03%提高到1988年的48.56%,见表2—2—15。并对热效率达到40%和50%的煤炉分别发给了合格证书和优质证书。1980年至1995年,全省燃料系统共生产民用节煤炉56万个,组织供应136万个。
1979年至1992年,安徽省和地、市、县燃料公司对当地的集体食堂和饮服行业所用的炉灶进行了调查登记,开始炉灶的改造工作。13年间,全省共改造集体食堂和饮服行业的炉灶39749台次,改造后的炉灶节煤效率达20%至40%。节约煤炭10余万吨。
民用省煤炉测试情况表

说明:①1986年对1985年燃料系统内不合格炉样另补测一次。
②1988年后不再测试。
1979年至1992年,全省推广各种节能茶水炉6861台,见表2—2—16,累计节约煤炭13万多吨。
〔农村节煤〕
农村推广省柴灶。推广省柴灶,解决群众缺烧的问题,不仅可以节约煤炭,而且是关系到群众生活的大事,各地对这一工作都十分重视。淮北地区由于柴草缺乏,当地燃料公司为推广省柴灶,专门配备了改灶专业人员,改灶工作开展较早。界首县到1977年共推广省柴灶9.26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1%;阜阳县推广省柴灶16.8万户,占全县总农户87%;霍邱县改造省柴灶23万户,占应改灶数的80%以上。经过改造的省柴灶,比老式灶省柴40%以上。到1980年全省改省柴灶达270余万户,约占应改灶数的40%。1980年以后,农村节能工作改由安徽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管理,燃料系统不再负责此项工作。
改炉改灶和推广节煤茶水炉统计表

全省烤菸每年用煤约30万吨左右。农村老式烤菸炕耗煤高,烤出的菸叶质量差,1981年安徽省燃料公司系统对农村的烤菸炉进行改造。固镇县石湖公社在农技部门帮助下研制出一种“悬转式循环烤菸炕”,可以边装、边烤、边卸、连续烘烤,平均500克菸用煤500克左右。1982年国家物资总局安排节能技措资金15万元,推广了这一经验。同年安徽省燃料公司又组织推广山东陶管烤菸的经验,先后在阜阳地区推广陶管炕443座,在滁县地区推广120座,0.5公斤菸耗煤都在1公斤左右。1984年亳县燃料公司在土陶管烤菸炕的基础上,改原来单间为双间,试验成功了“双间轮烧余热预黄烤菸炕”,减少了烧小火预黄的工序,时间节省了一半,平均0.5公斤菸用煤0.5公斤。1985年7月,安徽省燃料公司在亳县召开了现场会,向全省推广了这一经验。此后,宣州市的170多座炕房全部改为“双间轮烧预黄烤菸炕”。
四、利用低值燃料
低值燃料包括煤矸石、煤渣、烟道灰和石煤等。根据1977年8月25日国家计委、商业部、国家物资总局下达的《煤渣、烟道灰管理利用试用办法》,安徽各地厂矿企业产生含炭量10%以上的煤渣、烟道灰,首先由本单位回炉再烧,多余部分由当地燃料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利用。蚌埠、安庆、马鞍山、芜湖、合肥等主要工业城市,先后制定了煤渣、烟道灰统一管理利用办法,建立了低值燃料管理机构,全省实行了交渣供煤制。蚌埠市燃料公司从1969年开始,使几家街道以生产建材为主的煤渣厂改变生产方向,组织他们加工含炭量较高的煤渣,供应全市36家茶水炉和饮服业的部分煤炉烧用,年节约煤炭800多吨。1977年蚌埠市燃料公司筹建了低值燃料加工厂,用煤渣掺40%的无烟煤,生产煤渣蜂窝煤,按计划供应饮服行业、集体生活单位和郊区菜农。1979年和1980年在国家物资局的支持下,投资16.84万元,将煤渣加工厂迁至东郊,扩建为节能加工厂,建成年产1万吨生产能力的煤渣蜂窝煤生产线,于1981年正式投产,同时还生产节能民用蜂窝煤炉供应市场。
1979年至1992年,全省共利用低值燃料2085万吨,其中煤矸石1174万吨,煤渣815万吨,烟道灰65万吨,可代替原煤500多万吨,见表2—2—17。此外,徽州和安庆等地区燃料公司还组织当地群众利用石煤246万吨。
安徽省利用低值燃料情况统计表

说明:1981年以后省计委下达的利用低值燃料计划中不含石煤,石煤不作为考核指标,不计算在完成节约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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