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钢材管理决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9〕3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钢材管理决定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即国发〔1988〕78号文件),已经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各钢铁企业必须按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接受订货,严格按合同交货,不得拖欠。钢铁企业承担省指令性计划所需的燃料、电力、炉料、运输等主要生产条件,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安排计划。有关企业、单位应严格按计划、按合同保证供应。出现的问题,属于价格方面的,由物价部门按规定处理;属于计划执行方面的,由省计委会同省冶金厅、物资局处理,或由合同管理机关依法仲裁。
对合肥钢铁公司、芜湖钢铁厂、金光钢厂和蚌埠、安庆、繁昌轧钢厂等钢铁企业,由省冶金厅派出巡视员,负责督促企业执行国家计划和合同,指导企业自销钢材流向,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和问题。
二、关于冷轧薄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镀锌薄钢板实行专营和清理整顿钢材经营企业的问题,由省物资局、工商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7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提出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马钢公司和合钢公司要从企业自销的钢材中,划出一定数量,作为省平衡调控的手段。具体数量和品种,由省计委、省物资局和企业商定,并由省物资局、冶金厅组织产需衔接订货,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省内的钢材市场一律由物资部门主办,以为生产建设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市场分布,合肥市可以建立省、市两个市场,其余地、市可以各建立一个钢材市场,县可以建立一个经营网点。对钢材市场要加强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物资局制定。
五、限制不合理的钢材消费,严格控制紧缺产品出口。凡是内销和出口换汇率极低的产品包装、装潢用镀锡薄钢板、各类不锈钢用具及质量低劣的机电产品,由省轻工厅、机械厅制定改进包装和限产、停产的措施。钢材、钢坯、钢锭、生铁、铁合金、焦炭等计划内出口数量、品种由省计委会同省物资局、冶金厅、经贸委审定,由省经贸委申报出口许可证。废钢铁出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一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物资局《关于物资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实行省、行署(市)、县三级财政管理的联合通知》
下一篇: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物资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的报告》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