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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安徽省设立巢湖、池州两个专员公署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5)国内字196号
关于安徽省设立巢湖、池州两个专员公署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五年五月报告收悉。同意你省:
一、设立巢湖专员公署,驻巢县;
二、设立池州专员公署,驻贵池县。
关于设立石台县的问题,另行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内务部、国家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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