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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安徽、河南两省具体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5)国内字353号
关于安徽、河南两省具体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复
安徽、河南省人民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一九六五年一月三十日报告及附图和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同年九月十三日报告及附图均悉。同意安徽、河南两省的具体行政区域界线作如下调整:
一、将安徽省萧县王引河西岸的豆庄等五个自然村划归河南省永城县;砀山县巴清河以南、王引河以西的胡屯等六个自然村划归河南省夏邑县。
二、将河南省永城县西洪河以东的张楼等五十五个自然村划归安徽省萧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六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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