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交通运输价格

第四节 航空运输价格



一、客运价格
80年代前,安徽基本无民用航空运输。1981年,合肥骆岗机场建成投入使用,运价执行中国民航局1974年制定的统一标准,即国内航线实行两类运价:第一类运价适用于户口在大陆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平均运价每公里沿铁路线为0.05元至0.06元,不沿铁路线为0.06元至0.07元;第二类运价适用于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同胞,运价分航线按每客公里0.12元、0.13元、0.14元3种费率计价。
80年代初,航空器材、燃料价格急剧上涨,国际航空运价曾多次调整,平均上涨50%左右,而全国的一、二类运价一直执行70年代初制定的标准,运价偏低,航空运输业亏损严重。同时,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华侨、港澳同胞回国数量日益增多。为了解决航空运价偏低的问题,兼顾华侨及港澳同胞的利益,198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侨办联合发出通知,取消一类票价,改以第二类运价作为公布的统一运价(简称公布票价,下同),公布票价为每客公里0.14元。对中国公民、台湾同胞、华侨和港澳同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实行折扣票价待遇,折扣票价不对外公布,内部掌握,折扣票价为每客公里0.08元。
1986年至1987年,由于人民币汇率变动,国内航线公布票价作过两次调整:第一次是1986年7月,平均每客公里由0.14元调整为0.18元;第二次是1987年4月,平均每客公里由0.18元调整为0.24元。折扣票价未动。
1987年6月,由于国内航线折扣票价水平低,经营亏损严重,中国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将国内航线折扣票价由平均每客公里0.08元调为0.113元。根据这一规定,合肥始发的几条主要航线全程票价如表4—1—30。
合肥始发航线全程票价表
表4—1—30(1987年6月)单位:元/票

1989年9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再次调整国内航线客运票价。公布票价平均每客公里费率上调14.8%,即每客每公里由0.24元调整为0.28元;折扣票价平均每客每公里由0.113元调整为0.20元,平均上调77%。在调整中,折扣票价实行递近递增、递远递减的办法,即在平均上调的幅度内,500公里以内航线平均每客公里费率调整为0.25元,长距离航线的平均每客公里费率调整到0.192元至0.198元之间。这次调整后,合肥始发的几条主要航线折扣票价全程票价每客为:合肥—北京184元,合肥—上海103元,合肥—青岛126元,合肥—广州208元,合肥—武汉86元。
1990年4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下达《关于人民币汇率调整后适当提高民航国内航线公布票价的通知》,将国内航线公布票价提高14.3%,平均每客公里提高到0.32元;华侨、港澳台胞乘坐国内航线航班与外国旅客同价;国内旅客票价不动,71条旅游热线平均每客公里票价为0.28元,其他航线为0.20元。为配合“92国际友好观光年”,1992年5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将84条国内旅游热线实行中外旅客同价。头等舱、公务舱票价分别按公布票价130%、115%执行。调整后的公布票价:合肥—北京为每票34元;合肥—广州每票385元;合肥—青岛每票235元;合肥—武汉每票145元;合肥—上海每票145元。
1992年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再次调整了民航国内航线公布票价。这次调价,外籍旅客、华侨、港澳同胞乘座国内航班的公布票价平均上调16%。调整后的公布票价:合肥—北京每票395元,合肥—广州每票445元;合肥—青岛每票270元;合肥—武汉每票145元,合肥—上海每票145元。
1992年8月29日,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国家物价局在制定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时,将民航国内航线折扣票价、通用航空收费、航空货物运价管理权限下放给中国民航局。至此,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只管理民航国内航线公布票价。此后,民航客票价格调整频繁。
1993年1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将国内航线折扣票价提高10%;并对国内航线折扣票价实行国家指导价,允许企业在10%的幅度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票价,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备案。同日,国内航线公布票价提高10%,同样实行浮动10%的国家指导价。6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自6月25日起,将国内旅客乘坐广州、深圳等120条热线实行临时性公布票价。国内旅客乘坐其它航线仍按折扣票价和上下浮动10%规定执行。
1994年1月1日,民航国内航线公布票价随汇率并轨提高52%。6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再次调整国内航线折扣票价。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折扣票价为最高限价。各航空公司视本公司承运航班的客座率情况,可下浮20%作为最低保护价,并可在此幅度内根据运输条件制定各种优惠票价。公务舱和头等舱票价分别按普通舱票价的130%和150%计算。调整后的折扣票价:合肥—北京每票480元,合肥—上海每票280元,合肥—成都每票490元,合肥—青岛每票290元,合肥—黄山每票200元,合肥至广州每票600元,合肥至大连每票420元。此后,折扣票价又上调20%。
1994年6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提高暑假期间国内航班客座率,根据有关航空公司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对国内教师、学生每年暑期乘机实行航空优惠票价,具体优惠办法(航线、幅度、时间)由各航空公司掌握,并报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备案。
1995年,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发展,缩小国内航线公布票价与国际航空价格的差距,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决定,自7月1日起再次调整国内航线公布票价。国内航线的公布票价平均提高20%。1995年底合肥—北京公布票价为每客910元,折扣票价为每票580元;合肥—广州,公布票价每票为1040元,折扣票价为每票720元;合肥—上海公布票价为每票440元,折扣票价为每票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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