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5年(1946年)蚌埠男子理发甲等每客收1400元(法币,下同),到民国37年上涨到55万元,上升391倍。 建国初期,安徽省城市理发业的收费标准是在50年代初的物物比价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各地标准不一,有按等级定价的,也有不按等级定价的。直到1983年,30多年期间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见表5—3—42)。 安徽省部分地区理发收费标准表 表5—3—42(1964年)单位:元/人·次 1974年,阜阳地区理发业统一收费标准见表5—3—43。 阜阳地区理发业统一收费标准表 表5—3—43(1974年) 说明:冬有面友、火炉;夏有扑粉、电扇;洗头有肥皂。 前述收费标准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费用水平、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理发业的设备不断有所改善,所需费用相应增加,而收费标准长期不变,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困难。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1983)8号文件关于“对现行收费标准偏低的理发、浴池和某些修理项目,各省、市、自治区可有计划、分批地适当调整价格”的精神,省饮食服务公司按照同级同价、按级论价的原则,对理发业制定了全市统一的等级和收费标准(详见表5—3—44)。据此,各地对理发业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改变了多年来收费标准一贯制的不合理局面。 1986年6月,鉴于理发所需各种物料用品的价格相继作了调整,理发业出现亏损,省物价局、商业厅规定了全省理发业的等级标准,并制定了指导性价格(详见表5—3—44)。 安徽省两个年份理发收费标准表 表5—3—44单位:元/人·次 说明:1、女子化烫价目:省辖市:3.50~4.00元,地辖市、县3.00~3.50元;女子电烫价目:省辖市:2.20元,地辖市、县:2.00元。 2、男女式的单项和儿童价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定。 1986年,阜阳地区理发收费标准见表5—3— 45。 阜阳地区理发收费标准表 表5—3—45(1986年)单位:元/人·次 1990年,鉴于理发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了巧立名目、变相涨价的乱收费现象,省物价局、商业厅对合肥市理发行业收费进行了整顿,随后规定了最高限价(见表5—3—46),允许服务单位根据淡旺季节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在规定等级限价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 合肥市理发业收费标准最高限价表 表5—3—46(1990年)单位:元/人·次 1992年4月,为促进全省第三产业的发展,省物价局决定理发业男、女洗剪全套价格由各地主营公司制定,报当地物价局备案,其他烫发、染发等各种理发项目价格由各经营门点自行定价。同年8月,为深化价格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相应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省物价局决定全部放开理发业收费,由各经营门点自行定价。 1995年2月,理发业男全活一级(甲)每次全省各地的标准是:合肥3.30元,铜陵1.50元,蚌埠3.50元,黄山3.50元,安庆3.00元,淮北4.00元,淮南2.50元,马鞍山4.50元。冷烫一级(甲)每次合肥8元,铜陵10元,蚌埠7元,黄山10元,安庆5元,淮北10元,淮南7元,马鞍山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