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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营性收费

第五节 照相业收费



民国期间,照相业由同业公会按相馆所处地段的远近、照相用料的贵贱和相师技艺水平的高低,分等计价。各种价目概无折扣,以示同业信誉。
建国后,照相业价格先后有所调整,一般略低于建国前的水平。1962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全省照相价格普遍调高,等级店标准也相应调整。调后价格见表5—3—50。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等市一般按技术和设备条件将照相馆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以乙等价格为100,甲等可高于乙等20%,丙等可低于乙等15%左右。其它市、县按乙等和丙等两个标准执行。据当时47个县市、87户照相馆统计,甲等店7户,占总户数8.05%;乙等店71户,占总户数81.61%;丙等店9户,占总户数10.34%。价格调整后,各地照相业务普遍出现下降的情况。
安徽省照相业调价后的价格表
表5—3—50(1962年)单位:元

1964年元月,为增加照相业务,省商业厅决定降低照像业价格,平均调低14.68%。同时调整等级店之间的价差:甲乙等之间调整为10%,乙丙等之间调整为5%左右。同年8月,随着照相材料价格的下调,省商业厅决定再次降低照像业价格,平均下降7.64%,加印价格平均下降21.73%,放大价格平均下降13.67%(详见表5—3—51)。此后直到80年代中期,照相业价格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动。
安徽省照相价格表
表5—3—51(1964年8月)单位:元


至80年代,彩照兴起,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由企业所在地商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指导价格。
1988年4月,为加强对黑白照相价格的管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省物价局、省商业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黑白照相等级标准和全省黑白照相指导价格(详见表5—3—52和表5—3—53)。照相馆的具体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省定原则和指导价格自行核定。实际执行结果,对当时黑白照相业经营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后来由于黑白照相的有关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致使黑白照相成本逐年加大,毛利率逐年降低,业务趋向萎缩。1991年下半年,部分地市参照邻省标准纷纷调整了黑白照相价格。据测算,调整后的价格比1988年高出50%~60%。
安徽省黑白照相指导价格表
表5—3—52(1988年)单位:元

安徽省黑白照相指导价格表
表5—3—53(1988年)单位:元/张

1992年,为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省物价局决定放开照相业价格:黑白照一、二寸价格由各地主营公司制定;三寸以上各种彩照(包括彩扩、放大、结婚照、全家福等),由各经营门点自行定价。
1995年2月,安徽省照相业收费情况,以黑白原照1寸为标准每张各地为:合肥元,铜陵1.20元,蚌埠0.40元,黄山3元,安庆2元,淮北2.80元,淮南0.50元,马鞍山0.75元。彩扩5寸每张合肥0.80元,铜陵0.60元,蚌埠0.75元,黄山0.50元,安庆0.60元,淮北0.55元,淮南0.60元,马鞍山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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