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国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统收统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定价权属于国家,价格的高低和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国家制定的产品价格,各生产、经营单位大多能自觉执行;只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差错,故意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很少发生。为防止和纠正价格差错,国家规定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价——对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自审和互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通过审价,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与此同时,全省各地也开展了不同形式或规模较大的市场物价检查。 建国初期,物价主要由工商税务部门采取审价方式,实行监督检查。阜阳全区开展了反对不法奸商和投机资本操纵市场物价的斗争。1951年,安庆市共检查处理违法户174家,主要有针织品偷工减料、质量低劣、规格不标准;万泰竹行抬价牟利和联营后理发收费擅自提高33%等。 自1952年开始,黟县工商联在县工商科的具体指导下,历年都协助政府检查工商户私抬物价、以劣充好、扣斤少两等不法行为。1954年,太湖县首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价工作。安庆市立案检查228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业、吊销牌照及刑事处理。 1955年,全省许多地方着手开展审价。省粮食厅针对宿松县粮食购销价格执行混乱,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安庆专署粮食局立即责成宿松县粮食局深入各区检查。省粮食厅还制定了按质论价情况检查表发往全省,要求各市县粮食局负责检查粮价,每5天向省厅报一次检查情况。3月,在新人民币发行期间,旌德县财委和工商行政部门召开了全县物价工作会议,布置了审价,随后组织班子开展了物价大检查,维护了新币发行后一个时期市场物价的稳定。潜山县组织10名物价干部,成立2个检查组,分赴梅城、黄泥、周庵、余井等地检查。5月,安庆市率先在商业系统内部进行审价。四五月份,宣城县物价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布置,以工商科为领导,抽调县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专卖公司、食品公司、油脂公司、中盐公司、石油公司、县总社等8个单位的人员,组成审价小组,对城区和各集镇供销社、产销处经营的商品价格进行了全面审查。5~7月,繁昌县全面开展了审价工作。蚌埠市将审价作为物价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规定所有商品一定要明码标价,经审查医药公司2311个品种,发现各种差错共536笔,差错率为23.2%,错码幅度最高为22.6%。和县工商部门审查国营商业公司3000余种零售商品,发现有452种商品的价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审查供销合作系统6707种商品价格,有差错的共1775种,差错率为26.5%。 1956年5月上旬,旌德县召开了全县物价会议,布置各单位从5月中旬起开展物价自查,随后组织了重点抽查。国合商业就审价作了明确分工。这次全面审价比上一年深入扎实,直到下年元月底结束。各基层社和县中百公司上报了总结材料。50年代中期,阜阳地区在贯彻中央稳定物价的方针和对私改造的同时,加强了对自由市场价格的检查,在国合商业内部也开展了经常的审价工作。专署财经委抽地直单位物价人员,集中办公,并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检查市场,发布行情。1957年专署计划委员会接管物价工作后,先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市场价格和国家牌价的全面审查,有效地制止了价格违纪行为。1957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审价工作,并要求形成制度,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级计划委员会物价部门和国营部门对审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作了纠正。经过这次审价,增强了物价纪律的严肃性和物价政策的权威性,并使物价人员经受了锻炼和考验。遵照省人委的部署,合肥市计划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全市市场物价全面进行检查。在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由各系统负责人组成“合肥市市场物价检查组”负责此项工作,从城市服务局、商业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供销社办事处系统抽出专人重点检查工商业部门的商品差价和利润幅度是否合理,以及手工业产品的价格确定有无问题,结合检查饮食业、油锅业等行业的产品规格质量。上半年,潜山县由商业科牵头,对工业品和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及生产成本进行审查。其中,4月份,在县长带领下,县计委会同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县供销社、粮食局和国营公司对粮油及部分手工业品进行了审价;下半年,县百货公司及县供销社督促各基层单位开展了一次审价,及时纠正了差错,并提高了物价人员的业务水平。太湖县计委采取“先主要,后次要;先大宗,后零售”和“先易后难”的方法,从12月12日开始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为期25天的全面审价。规定以后每年审价两次。通过审价,建立和健全了物价工作制度。安庆市查处了一批擅自扩大批零差率、食品未按配方生产和虚报成本的单位。1957年,旌德县物委与工商科及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重点抓了生猪经营的审价工作。工作组分赴城关、南关等11个点,审检了生猪宰杀和价格执行情况,回答了群众反映的问题,促进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养猪业的大发展。 1958年,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后,旌德县通过审价对新增的145个野生植物收购价,刊出统一牌价;对由于地区差价方案繁多等原因造成的工业品零售价格紊乱,将全县66个村97个供销点划分为近城和边远地区两类,从此一种商品全县只有两个零售价,季节差价、品质差价统一了方案,商业局统一刊出7000多种牌价,全县物价得到空前统一和稳定。 1962年,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通知精神,布置在当年第三季度对工业品出厂价格进行普查,并规定属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所生产的工业产品,由省主管厅负责检查。为此,省林业厅发出《关于布置工业产品出厂价普查的通知》,目的是整顿物价秩序,纠正某些企业擅自订价。同年5月,蚌埠市对工业、手工业和农副产品的产销价格、服务行业的各项收费标准以及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价格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全面审价。在这次审价的基础上,市物价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建立价格帐卡和明码标价的通知》,制定了《蚌埠市物价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明确了物价工作的原则、审批程序和汇报制度,严肃了物价纪律。从5月开始,阜阳专署物价委员会对全区国营商业、工业、手工业企业及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的各种厂销价格,饮食服务、搬运装卸等各种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普查,严肃处理了违价行为,从而稳定了市场物价。当年阜阳市场38种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较上年下降了56.9%。同年6月16日,太湖县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时两个月的审价工作。县人委将突出问题通报全县。6月11日,旌德县人委批转了县物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审价工作的报告》,在全县开展了审价,并全面整理了物价资料。来安县通过全县审价,纠正了商业、供销、粮食、医药、物资、竹木制品等价格执行中的差错和违价现象,整顿了不合理价格,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制度。土产公司审查内部资料732笔,订价差错6笔,仅占0.8%。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该公司划分商品大类,全面建帐建卡。 1963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整顿市场物价意见的报告》,指出:“认真地做好物价整顿工作,对于促进工农业生产、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经济阵地、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求各地加强领导,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通过整顿,必须切实建立和健全物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办事,堵塞一切漏洞,以确保国家价格政策的正确贯彻”。整顿的基本方法是“采取分口自审、互审,查清各种商品价格的混乱情况,并分类排队,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边查边纠正,或集中研究解决。还明确规定了审价原则。遵照文件要求,全省各地随即开展了市场物价整顿工作。芜湖地区按行业系统集中分批、分期地进行,并采取重点单位互查与一般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非商品性的服务部门收费如医疗卫生、饮食服务、修补、短途运输以及中小农具价格,按行业进行整顿;对市场商品价格也进行了整顿。在实施步骤上,采取的方法是:先城市,后集镇;先国营商业、供销社,后公私合营合作店、组;先计划价格,后非计划价格;先标准商品,后一般商品;先批发价,后零售价;先主要商品,后次要商品。在整顿中发现了不少价格错乱和不合理的现象,如广德县百货公司审查6671种商品价格,发现245种有差错,占总数的3.7%。南陵县糖业烟酒公司审查300种商品价格,发现有差错的32种,占总数的10.7%。在医疗卫生部门,收费标准不合理的现象尤为突出:泾县某公社医院医生出诊,多带护士,多收出诊费,且出诊费标准因人而异,干部只收0.5元,社员则收2元。宿县专区发现错挂价、漏调价、自订价、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等差错很多。濉溪县发现烈山区供销社错价率为24.8%,怀远县发现河溜区供销社错价率为8.7%,其中,生产资料为18.4%,日杂废品为21%,农副产品为18%。砀山县发现文庄区供销社错价率为36%,其中,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共查83笔,错81笔,占97.6%。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一般高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50%,最高达2倍。合肥市发现工业原材料价格既高且乱,任意改变价格、收购价格降低供应价格未变、煤炭虚吨位大、计划外采购的物资价格高、不按质论价等等。阜阳全区又一次开展了价格普查,各县都成立了物价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通过整顿,进一步稳定了市场物价,阜阳全区物价指数又比上年下降5.61%,高价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下降33.18%,议价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下降49.3%,牌市差价由上年的3.41倍缩小为2.53倍。 1963年,旌德县对木犁、木耙、风车、打谷桶等9种木制农具进行审价,找出了这些农具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采取措施坚决稳住了农具价格。对民间运输、砖瓦、建筑、医疗收费、制鞋、修理行业价格及收费分别降低5%~10%。无为县重点检查了百货系统。是年10月,宣城物委会同商业局和有关公司,对城关市场进行了一次规模大、范围较广的物价大检查,共检查5个行业、100多个品种。通过算帐,深入了解,降低了130多处商品价格,分别降低6.5%~42%,平均降价幅度为25%左右。随后,县物委又会同县卫生部门,对县医院和城关卫生院等5个单位的医疗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进行了检查和纠正。共检查药品价格646种,发现错价500种以上,差错率77.4%,城关卫生院最高错价超过规定价格的300%。黟县物委4月下旬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市场物价整顿,10月份又进行了重审和补审。 1963年冬至1964年春,潜山县物价委员会会同商业局和供销社组成检查组,检查国营商业7个批发单位、供销系统6个批发单位和185个零售单位、合作商店92个店(组)、国营和集体饮食服务业26个单位以及手工业系统19个门市部,共审查14062种商品价格,价格错乱的984种,占审价总数的7%。 1964年5月,国务院批转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报告》后,安徽省作了相应部署。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委员会转发了全国物委有关审价工作的两点意见,“希望各地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和省人委的指示精神,抓好市场物价的整顿和审价工作,凡是尚未开展审价的市场和行业要迅速开展起来,凡进行不彻底的要补课,务使审价工作搞深搞细,防止松懈思想......当前审价工作主要是纠正价格差错..同时要建立健全各业务部门和基层企业单位的物价组织和物价制度......”阜阳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以条为主的市场价格整顿;专署卫生局和商业局分别组织数十人分赴各县和所属单位检查,至年底全区共检查2898个单位,审查各种价格和收费62万多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某些价格混乱现象,初步出现了所有商品明码标价、陈列整齐的新景象。中共黟县县委、县人委十分重视审价工作,7月份即制发了《黟县物价管理实施细则》,随即在全县开展了物价大整顿,共整顿了104个单位,进一步调整了价格,纠正了物价差错,稳定了市场物价,并建立了年审、月审、季审制度。从1963年4月~ 1965年底,全县有59个单位基本结束审价,占应审面的99.77%。中共阜阳县委、县人委十分重视审价,专门成立了整顿市场物价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归口整顿,精心组织,分期进行。通过宣传物价政策,纠正价格差错,市场物价趋于稳定,群众反映良好。8月,蚌埠市通过以原材料价格为重点的审价,实行了直接调拨,减少了中间环节,取消了不合理的费用,调整了不合理的价格。到1965年6月底,据商业、供销、物资、粮食、外贸5个系统的不完全统计,共审查67657笔价格,发现并纠正了1318笔错价,差错率1.95%。宣城县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49个单位开展了审价。随后建立了物价管理制度,印发了全部商品牌价,并实行明码标价;农副产品收购单位陈列收购样品,方便了群众监督。 1965年8月,鉴于上年在整顿市场物价中发现基层企事业单位错乱的情况较为严重,省人委再次批转省物委关于继续开展审价工作的报告,要求“有价必审,有费必整,有错必纠”;一面纠错一面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物价管理力量;建立必要的物价管理制度,如明码标价制度、价格调整程序、岗位责任制度、调价通知制度等等。通过审价,基本纠正了价格错乱,大大提高了社会主义商业的信誉,巩固了社会主义商业阵地。9月,中共利辛县委、县人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全面审价工作。成立了由副县长陈欣南任组长的县审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专人办公。这次全面审价工作,首先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分批审查了8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属于县管工业品161个单位再次调低了价格,其中农具调低6.6%~ 23.8%,石灰调低了23.5%,木器、水车调低了20.7%,木制家具、雨伞等减掉了一道批发环节,鲜肉不分等级城乡一价,调低为6角。 从1965年开始至“文化大革命”初期,阜阳整个地区物价工作都是以审价为中心开展的,地县都把审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区物委还经常向省地委报告审价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典型经验介绍等,如对临泉县手工业系统审价工作进行表彰,介绍他们“一听一看十查三访”和“三边一建一明确”的审价方法。“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大多数地方的物价管理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审价与物价检查未能正常开展,一度陷入停顿。有的地方“群众专政队”和“民兵指挥部”参与市场管理,使物价检查发生了偏差。 1971年11月,安庆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曾发出《关于开展审价工作的通知》。1973年3月,安庆全区商业系统审价座谈会在望江县召开。 1972年,根据省、地“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共来安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价,并成立了审价领导小组,规定了处理原则。县直各单位认真抓审价,采取“抓好重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先内后外,内外结合;自审为主,互审为辅”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全年共审查43202笔商品价格,差错691笔,占1.6%,其中,对新安镇办和社办工业审价的结果,差错率均为100%。阜阳县等地也开展了全面审价。 1973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蚌埠市、来安县等地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审价。 1974年,根据上级通知,阜阳县组织力量对阜阳城市场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调22人,检查8个行业35个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漫天要价,牟取暴利;克斤扣两,以次充好;标价不实,一货多价;度量衡器不准;升溢款普遍;挪用粮票严重。 1975年8月,利辛县开展第三次审价工作。通过审价,保障了党和国家物价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促进了全县物价工作的开展。 从1955~1975年,来安县每年都在全县进行1~2次大规模审价。从1976年起,来安县把物价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物价检查上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零售价格,以及重要的非商品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方法一般由业务单位组织自查,分系统组织互查,政府或物价部门组织物价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1976年开始,宣城县每年都要进行数次物价大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国庆这3大节日或价格有重大变化时,都由县政府组织各人民团体、企业主管部门的人员,进行规模、声势较大的物价检查。日常和专项物价检查,大多由物价部门独自进行或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977~1978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先后两次由省计委组织开展了物价抽查和整顿工作,主要是抽查随意提价和变相涨价等问题,纠正物价方面的错乱现象。据此,安庆地区于1977年普遍开展了物价整顿工作。地区组织各县计委和地直有关单位的34人分成4组,对全区进行了历时8天的物价检查,共检查了7个行业1081个基层单位,检查商品为4558种,检查价格达10755个,发现价格差错3162个,差错率29.4%。是年5~9月份,太湖县革委会为贯彻全国和省、地物价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价大检查,共查处利用价格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11起,贪污盗窃金额达12.3万元,共查价格77195笔,纠正错价2479笔,占3.2%;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分,逮捕2人。同年9月,休宁县开展了物价大审查、大检查、大整顿。 1978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做好物价整顿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整顿物价,刹住随意变动价格的歪风”。蚌埠市计委物价科会同商业局和饮服公司对饮食业价格进行了检查整顿。从1979年开始,安庆全区每年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市场物价大检查;蚌埠市、肥东县等地每年均在元旦、“五一节”、“中秋节”和国庆、春节等5大节日期间开展物价大检查。1978年至1979年5月,太湖县计委根据中央和省地统一部署,在县委、县革委的领导下,开展了全县物价整顿工作。通过整顿,县供销社系统物价差错率由1977年1.32%下降到0.76%;县百货公司差错率由1977年1.24%下降到0.087%,并有6个柜组价格无差错;农机公司、农资公司、电机厂、棉织厂、酒厂、城关粮站等单位都初步实现了价格无差错;县物资局商品陈列规范,全部明码标价,价物相符,帐实相符,严肃纪律,责任到人,基本达到价格无差错。 1979年11月5日,为了确保8种副食品调价顺利出台,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6日,蚌埠市组织有关方面代表共40人,对市场物价进行大检查。检查后,把群众意见大的8种饮食、早点价格拉回到原来水平,并纠正了错调价。同年11月6日到12月12日,利辛县革委会组织了由计委、财办、商业局、供销社、卫生局、交通局、社队企业局、轻工局、工商局、计量所及有关公司物价人员参加的市场物价检查组,对全县13个区镇的市场物价情况进行了历时37天的检查。共抽查113个国营、集体商业门市部及12个厂店、2个医院、1个兽医站的近百种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计750余笔,对17户物价违纪者作罚款处理。黟县也于同年11月5日进行了物价大检查。 198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32号文件,安庆地区行署在地、县商业、供销等部门进行物价自查和互查的同时,组织了有143人参加的物价检查团,分赴各县进行了为期10天的物价大检查,共检查了446个单位,其中县城以下单位148个,在县城的单位298个。同年,蚌埠市组织了多次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检查456个门市部、收购站、代销点,7个工业局,总计32747笔价格。为更加深入地开展这一工作,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市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就近随时对物价进行检查;年底,市物价委员会又下达关于制发《安徽省物价检查证》的文件,并聘请了30名义务物价检查员,深入市场开展物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