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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价监督检查

第四节 企业内部价格监督



1984年,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转发沈阳市商业局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经验。指出:“物价计量信得过”(简称“双信”活动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把企业内部监督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对改进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物价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积极推广。
198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中提出:要依靠企业内部职工,对本单位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广行之有效的“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安徽省一些市、县,如马鞍山市、铜陵市、金寨县、泾县等地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本地商业零售企业中开展“双信”活动。
1986年,马鞍山市雨山、花山、向山、金家庄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门评选小组,经考核评比,共授予12家商业企业“物价计量信得过”企业称号。
1987年,省物价局将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正式列为全年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之中。6月,国家物价局、国家计量局、商业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把开展“双信”活动的范围扩大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医疗、外贸等基层企业为重点。
1988年,安徽省把开展“双信”活动列为全省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1989年,根据国家物价局监督检查司、人民日报社市场报发出的《关于评选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的通知》要求,安徽省广泛开展了向全国“十佳十优”商店学习活动。全省“双信”活动有了发展,新增“双信”单位182家。安庆市在原有6家“双信”单位试点基础上推广到市区人民路一条街,并对照标准验收原6家“双信”单位,对落后的提出黄牌警告。马鞍山市对连续3年保持“双信”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对社会反映好的7家企业报请市政府授予市级“双信”单位;对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摘除了“双信”奖牌。铜陵市、舒城、金寨、霍山、六安、泾县等地开始广泛开展这项活动。1990年,省物价局、安徽日报社、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粮油食品局、省标准计量局、省财贸工会、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安徽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商店评选方案〉和〈安徽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商店评选标准〉的通知》,决定开展省级第一届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商店评选工作,规定了评选范围、标准、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评选标准有六个方面:(1)领导重视;(2)组织落实;(3)制度健全;(4)货真价实;(5)遵纪守法;(6)接受监督。至当年底,全省参加“双信”竞赛的单位有1461个,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双信”称号的有324个单位,比上一年增加142个。
1991年初,由国家物价局、人民日报社、商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财贸工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活动揭晓,安徽省芜湖市百货大楼被授予“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优秀商店”称号。为了表彰在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法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商店,进一步推动商业企业不断增强自身价格行为约束,提高企业物价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国营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自觉地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为稳定物价、安定人心作出贡献,安徽省第一届“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商店”评选活动也随之揭晓。在各地评选推荐,并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经省评委会考核验收,最后授予芜湖市百货大楼等10个单位为“安徽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商店”称号;授予合肥市百货大楼等10个单位为“安徽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优秀商店”称号。
1992年,全省把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作为新形势下物价检查机关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企业也把开展“双信”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和目标责任制之中,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头等大事来抓。5月份开始,国家物价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全国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活动。与此同时,安徽省物价局、安徽日报社、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省技术监督局、省财贸工会、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安徽省第二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活动,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修改充实了评选标准,成立了以8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选委员会,并在省物价检查所设立由各部门抽人参加的具体办事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自此,全省“双信”活动进入了新的阶段。
1993年初,第三届“全国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揭晓,安徽省芜湖市百货大楼获“最佳单位”称号,合肥市百货大楼、阜阳商厦、宣州市农资公司获“优秀单位”称号。4月份,安徽省第二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揭晓,并召开了隆重的表彰大会,表彰了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和“优秀单位”各20家。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省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表彰大会,并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张润霞副省长在会上指出,这是一项对国家、企业和消费者都十分有益的社会活动,尤其有利于促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推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强化职工的法制意识,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1994年,在全国第三届、安徽省第二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工作推动下,全省“双信”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新的发展,从以往仅有物价一项,逐步发展到物价、计量、质量、服务等涉及企业全部管理内容的综合考评;参加评选的行业从单一商业部门,发展到商业、供销、粮食、医药、医疗、工业、物资、农牧渔业和农机等众多行业;参加单位的经济性质从单一国有企业,发展到国有、集体、私营和股份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部分收费单位。为坚持评选质量,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新的“双信”评选办法、评选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5月份,全国第四届和安徽省第三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活动同时开始。在各地“双信”评选基础上,由企业自愿申报,层层选拔推荐,并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省评委会组织人员实地考核,将候选单位登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在考核中,为严把质量关,采取明查暗访,并通过看、听、查、考等途径,前往候选单位,看商品陈列及其标价签、实际价格、计量和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双信”宣传形式;听主管领导介绍“双信”活动综合情况;查价格台帐、制度、消费者投诉、座谈会记录、进货渠道、作价办法等“双信”基础材料;对营业员、工作人员进行口试和闭卷考试,了解其掌握“双信”知识情况和顾客的信任程度,作为最后评定的依据。
1995年4月,全国第四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揭晓,安徽省评委会经严格考核后推荐了7个参选单位,有6个单位当选,其中,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商厦获“最佳单位”称号;铜陵市百货商场、宣州市农资公司、萧县百货大楼获“优秀单位”称号。7月份,安徽省第三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揭晓,有30个单位获本届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33个单位获“优秀单位”称号。省物价局等8部门联合召开大会隆重表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从开展“双信”活动时起至1995年底止,全省报名参加各级“双信”评选的单位总共3261个,被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的688个。
附表:一、安徽省历年物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安徽省物价检查所历年物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安徽省历年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情况表
安徽省历年物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一(1984~1995年)金额单位:万元

安徽省物价检查所历年物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1985~1995年)金额单位:万元


安徽省历年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情况表
附表三(1989~1995年)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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