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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

第二节 调查品种和调查方法



一、调查品种
1984年以前,各有关业务部门一般是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临时选定调查品种和调查点。1985年7月,省物价局决定,在1984年国家物价局等部门确定的40个品种外,增加13个品种,共计53个品种,并按照各类农副产品的地域分布状况及农业生产力的布局分配到各市县成本队(见表6—3— 2)。
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分布表
表6—3—2(1985年)



1987年10月,经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国家下达的40个品种和省定的13个品种进行部分调整,并新增杂交稻、啤酒大麦、牛奶、苹果、梨、葡萄等品种。
1990年10月,省成本队适当调整了调查品种,并试点在安庆市、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增加蔬菜、副食品成本调查任务。
1992年2月,国家物价局等8部局下发《关于修订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984年确定的调查品种作了局部调整,减少了产地分散、产量较小的次要品种,以利于集中力量,保证重要农副产品的成本调查。在原有调查品种的基础上,删除了油茶籽、桐籽、桕籽、黄麻、蜂蜜、毛竹、改良绵羊毛、杨树、泡桐树、杉原条、丹皮等;同时增加了城市蔬菜副食品等16个品种:西红柿、黄瓜、茄子、小白菜、菜椒、莴笋、菜花、萝卜、波菜、豆角、生猪、牛奶、肉鸡、鸡蛋、鸭蛋、淡水鱼。调整后的调查品种共计44个,安徽省在此基础上,保留了祁红茶、毛竹、贡菊、白芍等4个省定调查品种。全省合计调查48个品种。
1994年1月,省成本队根据国家计委物价(1993)2589号文件,对1992年确定的调查品种再次进行了调整,删去了高粱、苎麻、毛竹、杉树、马尾松、松脂、桔梗、小白菜、菜羊、鸭蛋等,调整后的调查品种共38个。
1995年1月,国家计委《关于做好1995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安徽省的调查品种再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农产品品种为22个,城市蔬菜副食品品种为14个,共计36个调查品种(见表6—3—3)。同年3月,安徽省成本队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的通知》。调整后的调查品种充分体现了当时安徽省农业生产的地方特色,因而更具代表性,同时也体现了集中力量保证重要农副产品成本调查的原则。
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分布表
表6—3—3(1995年)


从1984年组建各级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以来,各市县成本队按照要具有代表性(即能代表当地农业生产的平均水平)、可能性(即调查户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能够胜任记帐工作)和稳定性(即调查点一经确定,就要相对稳定,以保证调查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的要求选择调查点,并全部落实到农户。同时聘请义务农调员并进行多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记帐水平。
各市县成本队还在每个调查点建立了日常登记制度,并设计制定了一整套原始资料登记表格,主要有《调查户基本情况登记表》、《用工登记表》、《直接费用登记表》、《间接费用登记表》、《产品产量及销售登记表》等5种。不少市县成本队还建立了台帐制度和流水帐制度,绘制了农调点分布图。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各地的农调点大都基础扎实,符合选点要求;义务农调员也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基本上都能够胜任记帐工作。
1985年7月,为提高调查点的代表性,省物价局在《关于下达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的通知》中规定,各地在选择调查点时,一个品种在一个县(市)内,一般应选择好、中、差3个地方,每个地方选择中等生产水平的农户。
改革开放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涌现了一大批“专业户”和“重点户”。为准确了解“两户”的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从1985年开始,省成本队还在部分市县选择了一些农村“两户”作为调查点,进行专门调查。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调户情况的变化,原先的部分调查点失去了代表性。为确保成本资料的质量,1993年6月,省成本队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农本调查品种及调查点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相对稳定调查点的前提下,对现有的调查点进行一次摸底排队,对于产量畸高、畸低或大面积采用农业新品种,劳动生产率偏高,不代表当地平均水平的调查点予以调整。
1995年8月,省物价局、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减免农产品成本调查户“两工”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成本队结合“两工”(义务工和积累工)的减免,抓紧对当地的调查户进行一次普查,对不能承担农本记帐任务,或者已明显失去代表性的调查户予以调整,以保证农本资料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前述两次全省性的普查及调整,进一步提高了调查点的代表性,形成了布局合理、品种齐全、基本反映安徽省农副产品生产发展状况的成本调查网络。这对进一步提高成本调查资料的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1995年底,全省已有调查点715个,分布于全省的29个市县,其余省辖市如淮南市、淮北市、马鞍山市、安庆市、黄山市等,则以城市蔬菜副食品成本调查为主。
二、调查方法
典型调查法是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本方法。1984年以前,主要采用召开座谈会、访问农户的一次性调查的方法。随着布点工作的落实,从1985年开始,逐步转向以常年定点记帐调查为主的方式,并形成了“户登记、点整理、队汇总”的科学的调查方法体系。为扩大品种调查面,准确合理地分摊共同用工和费用,全面了解和掌握农调户生产经营的各业收支情况,经霍邱、五河等县试点,于1986年又在全省推行了“全面记帐法”(即农调户对其种植的所有农作物进行记帐)。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有不少优点和长处,但其短处就是在农忙季节,农调员本身农活较多,记帐任务又重,难以坚持。因此,在1987年全省农本工作会议上,决定将“全面记帐法”改为“一户多品种常年定点记帐法”(即农调户对其种植的部分农作物进行记帐)与一次性调查相结合。
1993年12月,国家计委《关于做好1994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县级调查部门上报材料的做法,有条件的地方要承担部分品种的直接调查任务。对于一些可以开展一次性调查的品种,可在全省范围内,选定部分产区由省级调查机构直接下点、下户进行实地调查。省成本队已经做了这方面的试点工作。
1995年1月,国家计委《关于做好1995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的预测,并要在11月底之前将翌年当地主要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产量、成本、价格及收益的预测报国家计委,从而由以往单纯的事后调查改进为事后调查与事前预测并重。省成本队1995年开展了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的预测调查,并将调查数据上报国家计委和省政府的有关部门,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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