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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品价格几个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



为了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做到多渠道、少环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现对工业品价格中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暂行处理办法:
一、关于工厂自销价格问题。
按政策规定允许工厂自销的工业品,其价格应区别情况,分别执行以下规定:
(一)对批发单位销售执行出厂价格。对零售单位(包括工业生产加工单位)销售可以高于出厂价低于批发价,由产销双方商定。减少批发环节的好处,原则上应当各有所得。对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的商品,也可分别按批发价格、出厂价格销售给零售单位。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包括销售给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厂的消费品)执行零售价格,不准擅自提价和降价。
(二)为减少环节费用,计划外直接供应给生产单位和零售单位的生产资料,原则上应执行出厂价格,也可以按照物资或商业部门的调拨价(或供应价)执行。有些产品,如化肥商业部门的供应价是指运到基层销售的价格,工厂自销也应按这个规定执行。
(三)滞销、积压的商品,工商双方应积极联合推销。工厂可低于出厂价格销售给商业批发部门。工厂需要低于国家规定零售价格自销的,应与商业部门协商,力求统一降低出厂、销售价格。主要由工业自销的商品,其零售价格可由工业部门确定。
二、关于临时价与地区价问题。
实行全国和全省统一订价的产品,如钢材、主要机械产品,有些企业执行确有困难,可以由省制订临时出厂价格,在省内执行。调出省外需要执行临时出厂价的,必须报经批准。
对国务院主管部门只规定大、中型企业(或指定企业)的产品价格,如煤炭、水泥、平板玻璃、酸、碱等地方小型企业(或非指定的企业),由省制订地区价格(原由行署和市订价的不变)。这些产品调出省外时,仍按地区价格执行。
三、关于浮动价格问题。
按照价格管理分工权限由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浮动价格的产品,各企业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和幅度执行(具体品种目录附后);超出规定的,必须报经批准。
企业在批准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浮动价格,不得搞亏本浮动,更不得为了竞争而搞亏本浮动。
企业确定具体浮动价格后,要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要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正常生产和销售。
四、关于协作价格问题。
省际、省内各部门及企业之间的计划外协作物资,原则上应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少数物资由于价格低,企业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的情况下发生亏损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实成本,报省核定产需双方能接受的价格。但使用协作物资生产的最终产品,其零售价格不得提高。
五、关于物资部门加工改制的物资价格问题。
(一)供加工改制的超储积压钢材和机电产品,按国务院国发〔1981〕70号通知执行。
(二)因计划内原材料供应不足,经政府或计划部门批准,组织计划外加工的自用原材料,如执行国家定价发生亏损,经过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可以制订保本价格销售,但用这些材料生产的最终产品,其零售价格不得提高。
六、计划外需要物资部门到供货单位组织自拉自运的重要物资如煤炭等,原则上执行规定的供应价格。如执行规定的供应价发生亏损的,可按出厂价加运杂费和规定的管理费,保本供应。这些物资应尽量供应给基建、生产维修等单位使用。企业用自拉自运物资作为原材料、燃料生产的最终产品,其价格不得提高。
七、为了解决有些物资经营环节过多(包括业务主管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层层收费等问题,对物资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能直达供应的物资,采取直达供应,由供需双方直接结算,物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物资部门只办理结算,不进物资仓库的,只能收取管理费。
(二)物资部门及其他部门销售生产资料时,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物资部门之间余缺调剂,只能在出厂价基础上,加最后一次规定的运杂费和管理费。
企业之间多余物资余缺调剂,原则上也按上述规定执行。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者,可在不提高最终产品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八、以往的文件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九、进货单位发现销售单位价格与上述规定不符合时,有权拒付超过规定部分的货款。
安徽省物价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目录
实行浮动价格的工业品共计八十三个品类。
一、中央订价的四十五个品类。
(一)下浮20%的有:机床、空压机、高中压阀门、量刃具、磨具、液压件、气动机、千斤顶、电动葫芦、仪器及附件、仪表及附件、汽车附件、电焊机、绝缘材料、低压电器元件、机床电器;电真空器中的萤光数码管、辉光数码管、显象管、视象管;单晶硅、锗精矿、锗类产品、氧化锗、单晶锗、半导体致冷元件。
(二)下浮30%的有:半导体分立器件、全部电子元件、全部电子计算机(器)及外设备、民用电子整机和设备、无线电测量仪器(军品除外);石英玻璃制品。
(三)下浮50%的有各种集成电路。
(四)下浮幅度不限的有:汽车、工程车、拖拉机、马车翻胎费;出口电子元件。
(五)既可上浮又可下浮的产品有:BA型离心泵、SH离心泵(上浮25%,下浮不限);手扶拖拉机、十二马力以下的小型柴油机、十马力以下的小型汽油机(上浮10%,下浮不限);手动(手摇)喷雾器(上浮30%,下浮不限);拖拉机(20—25型的,上浮10~15%,下浮不限)。
(六)铝钢双金属板、带向上浮动,浮动幅度不得超过八O年前的价格。
二、省订价的三十八个品类。
(一)下浮10%的有:尼龙1010、环氧树脂、白炭黑。
(二)下浮17%的有氟硅酸钠。
(三)下浮20%的有:手动葫芦、手动滑车、手电钻、低压阀门、标准件、动力头、低压电瓷、水利启闭机、工矿配件;拖拉机链条;石棉制品;亚硫酸钠、硫代硫酸钠、硫酸铝、柠檬酸、泡花碱、糖精;轻工机械配件、三聚磷酸钠、味精、塑料凉鞋、塑料拖鞋、塑料鞋底、塑料雨衣、塑料板、塑料管、塑料丝。
(四)下浮幅度不限的有S195曲轴。
(五)既可上浮又可下浮的有:癸二酸、癸二甲酸二辛脂、癸二甲酸二丁脂(上浮10%,下浮10%);塑料薄膜(上浮5%,下浮5%);人造水晶(上浮30%,下浮30%)。
(六)地方小磷肥超产部分允许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省定财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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