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重要文献辑存

关于下达《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十条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文件
皖价综字〔1991〕157号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为振兴安徽经济服务,根据中央关于“逐步做到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其他一般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的价格改革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和地市物价局研究,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制定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十条规定,现下达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执行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十条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十条规定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